嵊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3月19日 嵊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嵊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应芙蓉院长所作的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工业强市、和谐惠民”工作主线,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继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化落实“八项司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重服务、强管理、提素质、树形象”为重点,着力推进“六型法院”建设,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