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十一年(355)三月初,会稽内史王羲之称疾辞郡,归居剡县金庭。他的辞郡,不仅亲友似在梦中,辅政的会稽王司马昱也曾屡劝不止,朝野议论纷纷。关于王羲之辞郡的原因,《晋书•王羲之传》颇多微词,归咎于与“王述不协”,有损于王羲之的人格。王羲之是一个对国家对人民很有责任性的人,待人接物以“骨鲠”著称,不会沉缅于一己之私和个人恩怨中,他的辞退一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有关;他又是一个笃信道教的人,好服散长生,寻仙问道,信仰止足之分顺其宿心,他的辞退也和人生理念有关。总之,王羲之的辞退既有政治的社会的原因,也有个人理想的追求。他作出这样的决定,不会像“和王述不协”这样简单,一定是在漫长的价值考量后,才“止足之分,定之于今”的。
“与王述不协“并非辞郡原因
《晋书•王羲之传》曰:
时骠骑将军王述少有名誉,与羲之齐名,而羲之甚轻之,由是情好不协。述先为会稽,以母丧居郡境,羲之代述,止一吊,遂不重诣。述每闻角声,谓羲之,当候已,辄洒扫而待之。如此者累年。而羲之常谓宾友曰:“怀祖正当作尚书耳,投老可得仆射。更求会稽,便自邈然。”及述蒙显授,羲之耻为之下,遣使诣朝廷,求分会稽为越州。行人失辞,大为时贤所笑。既而内怀愧叹,谓其诸子曰:“吾不减怀祖,而位遇悬邈,当由汝等不及坦之故邪!”述后检察会稽郡,辨其刑政,,主者疲于简对。羲之深耻之,遂称病去郡。
查这段文字,其内容与《世说新语•仇隙》有诸多雷同,现抄录于下,以示对比:
王右军素轻蓝田。蓝田晚节论誉转重,右军尤不平。蓝田于会稽丁艰,停山阴治丧。右军代为郡,屡言出吊,连日不果。后诣门自通,主人既哭,不前而去,以陵辱之。于是彼此隙大构。后蓝田为扬州,右军尚在郡,初得消息,遣一参军诣朝廷,求分会稽为越州。使人受意失旨,大为时贤所笑。蓝田密令从事数其郡诸不法,以先有隙,令自为其宜。右军遂称疾去郡,以愤慨致终。
本传比这篇《世说》的内容多,其中埋怨儿子不如王述子坦之能干,这条亦来自《世说》;另一条,王羲之说王述服阙后可当尚书,投老可得仆射,也出自《世说》刘孝标注引《晋中兴书》。《世说新语》系南朝宋元嘉中刘义庆(403—444)镇荆州时,邀集袁淑,陆展、何长瑜、鲍照等文学之士所撰,南朝梁刘孝标(458—521)注,其中注引《中兴书》,是南朝宋孝武帝时奉朝请何法盛撰。
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前言》曰:“《世说新语》是南朝宋临川王刘义庆的一部主要记载汉末、三国、两晋士族阶层遗问轶事的小说”(1984年中华书局出版)。张撝之《世说新语译注•前言》也说:“《世说新语》是中国传统的志人小说的名著,主要记述了汉末魏晋人物的言谈风尚和遗问轶事”(1996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很明白,《世说新语》的研究家都认为属志人小说一类,是一部古典文学作品。《汉书•艺文志》认为,“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虽然《世说新语》中的人物是真实的,有些轶事或许事出有因,未必全是虚撰,但它是经过人为演译的文学小品,是不能把它当作历史文献的。《晋书》将小说大量的引入到人物传记中,学者褒贬不一,如唐代刘知几《史通》则提出批评。不说别的,单就《王羲之传》引《世说》与“王述不协”作为其辞郡原因,实大为不当,从历史的视角去分析它,其中破绽显见:
其一•说王述居山阴守母丧三年,王羲之代郡,竟久久不去吊唁,后又不经通报,便自入其门,见家人哭,又不前而返,恣意陵辱;后王述服阙升为扬州刺史,游四城不辞而别,相与报复。像这样的故事,听起来像是儿戏。《晋书》或许觉得这样的说法太不合情理,加了一句“羲之代述,止一吊,遂不重诣”。这一加,更露出了文学虚构的真相。
其二•说王羲之求分会稽郡为越州,这更是谙于历史的笑话。会稽郡虽在扬州辖下,但它是会稽王司马昱的分封领地,属诸侯国,内史只对会稽王负责,决定权全在会稽王手中,扬州刺史无权过问。如果要将会稽郡改置越州,皇帝必须先撤消会稽王。未经允许,就遣使赴朝廷游说,王羲之难道不懂这是欺君犯上之罪吗?再说,十年前诏王羲之为侍中,位重于刺史,而坚辞不就,且右军和刺史同为三品,何言“耻于其下”。王羲之是会稽王司马昱的姨表兄,司马昱七岁封会稽王,即征其为会稽王友,相伴八年,实有师生之谊。今又为会稽王内史,可直谏无碍,根本不会“遣使诣朝廷”,惹出“大为时贤所笑”的事来。
其三•王述无权令王羲之“自为其宜”。“令自为其宜”是一句官场话,意思是你犯了错误,就该自动请辞,和今天另请高就、抄鱿鱼意思差不多。按晋朝官制,内史由皇帝直接任命,王述发现王羲之过失,就该表奏皇帝敕免。再说,王述是会稽王的亲信,王羲之是会稽王的内史,会稽王会眼看他两明争暗斗吗?《晋中兴书》较重礼制,在录用《世说》是文时,将“求分会稽为越州”和“令自为其宜”二节册除了。
读小说很有趣,但是,如果把《三国演义》中的张飞放到《三国志》中去,那完全是判若两人了。王羲之和王述是东晋中兴时期二个品质优良、人格高崇的好官。一个以“骨鲠“著称,一个以宽容著称。他俩都是王子晋的后裔,同宗同龄,但从来没有在一起共事过。王羲之辞官后,和王述女婿谢万的关系可称莫逆之交,对他关怀备至。和他儿子王坦之理念相合,相与共谋,常有书信往来。在王羲之辞归后的书札中,也可看到“怀祖(王述字)可乎”?,“怀祖都共事”等问候和关怀的话。说他老来可作尚书、仆射,当是很高的评价,并当真言中。王述为扬州刺史,则以王羲之幼子献之为州主簿,故献之在晚年《辞尚书令与州将书》中曰:“王怀祖先辈名流,作此职(指尚书令)可谓佥允”,对王述翘指称好。从这些历史的真实中,可见《世说新语》和《晋中兴》所谓王羲之和王述构隙之说,纯属小说家言,是身后是非的文学抄作,严重诋毁并伤害了他俩的人格,误导了后人对王羲之的正确认识。如梁萧绎《金楼子》严历批评王羲之曰:
余以为怀祖为得,逸少为失也。怀祖地不贱于逸少,颇有儒术,逸少直虚胜耳。才既不足,以为高物,而长期狠傲,隐不违亲,贞不绝俗,生不能养,死方肥遁。能书,何足道也。这位梁元帝很偏激,认为像这样狠傲不贞的人,不值得称“骨鲠”,而且连他的书法都不足道。这是多么深的误会,确实造成了研究王羲之的极大困惑。我们不该听信这些文学抄作,应努力探求历史的真实性,还给一个本真的王羲之。
称疾辞郡的主要原因
王羲之素称“自无廊庙志”,尤“不乐在京师”,对做官并无刻意的追求。他为江州刺史时,诏为侍中,坚辞不就,待职吴兴数年,实际上已经辞退过一次了。永和四年(348)诏为护军将军,又表求“驱使关陇、巴蜀”,戍守边关,后经扬州刺史殷浩厉言相劝,虽勉而就之,但心存忿懑。其与益州刺史周抚书曰:
六日。昨书信,已得去。时寻复逼,或谓不可以不恭命,遂不获已。处世之道尽矣,何所复言。
“处世之道尽矣”!是说做官做到头了,已经没有道理可讲了,似乎已生退意。在京都做了三年护军将军,便求外放盛产文房四宝的宣城,结果会稽王司马昱征其为会稽内史。从到任后写给司马昱的信中,看得出他很满意:
羲之死罪。复蒙殊遇,求之本心,公私愧叹。去月十一日发都,违远朝廷,亲旧乖离,情悬兼至,良不可言。且转远非徒无谘观之由,音问转复难通,情慨深矣!故旨遣承问,还愿具告。羲之死罪。
王羲之早先为司马昱会稽王友,今复为其内史,“复蒙殊遇”即此意。“求之本心”谓真心所求,诚愿此职。虽称心如意,但如《晋书》本传所说,“初渡浙江,便有终焉之志”,已经有了做满一个任期便辞退归耕的打算。他的这种想法,在永和九年(353)三月的《兰亭诗序》中已经有明显的表露:
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王羲之感叹,人老了,几十年的仕途生涯厌倦了,人的思想感情随着各种事件的发生而变化,过去喜欢做的事情,俯仰之间“已为陈迹”。新生活将要开始,为此以文会友、乐淘山水的聚会,怎不叫人感慨兴怀。兰亭诗会可以说是王羲之回归自然的一次尝试,等待着机会的到来。
兰亭诗会后,江东发生饥荒。据《晋书•穆帝纪》,永和九年,“三月旱”,“五月大疫”。《晋书•王羲之传》曰:
时东土饥荒,羲之辄开仓账贷,然朝廷赋役繁重,吴、会尤甚,羲之每上疏争。
在饥荒严重的情况下,王羲之提出了免征、赈济、清仓、肃贪、断酒等一系列安定灾民,防止流亡的主张,但撑握决策权的会稽王司马昱却置之不理。王羲之一莫筹展,多次写信同僚,叹惜曰:
知郡荒,吾前东,周旋五千(百)里,所在皆耳,可叹!江东自有大顿势,不知何方以救其弊。民事自欲叹,复为意卿示聊及。
断酒事终不见许,然守尚坚,弟亦当思同此怀。此郡断酒一年,所省百余万斛米,乃过于租。此救民命,当可胜言!近复重论,相赏有理,卿可复论。
百姓之命倒悬,吾夙夜忧此。时既不能开仓瘐赈之,因断酒以救民命,有何不可?而刑犹至此,使人叹息。吾复何在,便可放之。其罚谪之制宜严重,可知治。日每知卿同在民之主。
“吾复何在,便可放心”的意思是说,既然我的主张一事不依,在这个职务上还有什么用呢,应该让我辞退。“放归”之念,油然而生。
正当饥荒漫延,难民流落,民心燥动时,会稽王非但不用力救灾,反命殷浩北伐,追征会稽税赋。王羲之急不可耐,连连写信给殷浩和会稽王,以剧言劝止,但会稽王置之不理。王羲之认为北伐内外条件未备,一年前谢尚攻昌许,兵败诫桥,敌势正旺。度量彼我态势,希望停止北伐,退兵以保江、淮。并说“若不如此,社稷之忧可计日而待”。王羲之致殷浩书483字,致会稽王书559字,是他留世的众多书信中言词最激、文字最长的二封信,说北伐“不亡何待”,又比称“秦政”,“恐胜、广之忧,无复日矣”!把北伐称为亡国败举。但他的耿耿直谏,却似泥牛入海,“吾书未被答”,会稽王显然冷落了他,更增加了他对时局的悲观,因而深深陷入了进退二难的境地。其致亲朋的信尽吐心中苦情:
知数致苦言于相,时弊亦何可不耳。颇得应对不?吾书未被答。得桓护军书云,口米增运,皆当停为善。
增运白米,来者云必行此,无所复云。吾于时地甚疏卑,致言诚不易。然太老子以在大臣之末,要为居时任,岂可坐视危险?今便极言于相,并与殷、谢书,皆封示卿,勿广宣之。诸人皆谓尽当今事宜,直恐不能行耳。足下亦不可思致言耶?人之至诚,故当有所面。不尔,坐视死亡耳。
“相”即辅政的司徒会稽王,王羲之“数致苦言于相”,甚至“极言于相”,“而吾书未被答”,一腔热血,受到会稽王的如此冷落,觉得自己的主张“直恐不能行耳”,但又不能“位居时任,岂可坐视危险”,故而顿生“吾复何在,便可放之”的想法,成为称疾辞郡的导火线。
王羲之由于和执政者北伐方略和救灾理念的政见分歧,是称疾去郡的决定性因素。在这种背境下,其处世理念和宗教崇拜应时萌动,成为称疾去郡的公开理由。永和九年(353)十月,殷浩北伐攻许昌,途径山桑(安徽蒙城北),前锋姚襄反叛,北伐告败。可以这样认为,殷浩山桑败绩后,是王羲之抽身而退最体面的时机,也是“骨鲠”秉性之使然。他写给会稽王的第一封辞郡书当在此时。他在和友人讨论道法优劣时,也提到了辞郡,其书曰:
吾所奉,设教意正同,但为形迹小异耳。方欲尽心此事,所以重增辞世之笃。今虽形系于俗,诚心终日,常在于此,足下试观其终。
为了终日不懈修炼道法,因而笃增了辞世的决心。“重增”道出了“辞世之笃”的内心玄机,说明他早有辞郡之意。王羲之已经五十多岁了,人生几何。他想信服散入道必能长生,所以必须为自己留出几年修炼时间,实现“所怀之重者”的人生理想。下面这封信,是他将归金庭庄园时写的,是对辞郡原因的真情告白:
若世怀不尽,前者自当端坐观时,直方其道,或将为世大明耶。政有救其弊,□算之熟悉,不因放恕之会,得期于奉身而退,良有已!良有已!此共得之心,不待多言。又余年几何?而逝者相寻,此最所怀之重者。顷劳服食之资,如有万一,方欲思尽颐养。过此以往,未知敢闻,言止于今矣!
当然,尚子平的毕娶远游,石奋父子的万石之风,疏广、疏受叔侄的功成身退,这些悠然止足之分的先贤,也是他学习的榜样。
称疾辞郡的经过
按晋制,王羲之辞郡,必须上疏皇帝御准,准辞后,还得等到新官到任后才能离职。这往往是一个旷日持久的过程。作为内史,他必须先到得会稽王的同意。他在一封信中,向亲友诉说了这一漫长的过程:
鄙疾进退,忧之甚深。使自表求解职,时已许。乃当是公私大计,然此举不深又不宜。是之于始,二、三无所成。可以示从女,其劣欲知消息。
信的意思是说:在请求以病告退的日子里,一直忧心重重。后来,会稽王同意我上疏穆帝,请求解职归田,今已得到恩准。会稽王认为进退是有关国家和个人的大事,说我此举没有深思熟虑,也是不恰当的。从向会稽王疏请辞退开始,上疏了二、三次都没有答应,今天终于成功了,虽不算是个好消息,但可以公之于众了。
信是一种独特的文体,只求对方知情即可,别人往往很难看懂。这封信算是说得比较明白的,但什么时候“时已许”呢?请看王羲之给会稽王的这封信:
羲之死罪!去冬在东鄮,因还使白笺,伏想至。自顷公私无信使,故不复动静。至于咏德之深,无日有隧。省告,可谓眷顾之至。寻玩二、三,但有悲恸。民以西夕,而衰疾日甚,自恐无暂展语平生理也。以此忘情,将无其人,何以复言。惟愿珍重,为国为家。时垂告慰,绝笔情塞。羲之死罪!
这是王羲之去职时写给会稽王司马昱的告别信。永和十一年(355)三月初,新任会稽内史江虨到任,带来了会稽王给王羲之的信,故云“时垂告慰,绝笔情塞”。“惟愿珍重,为国为家”是临别赠言。信中感谢会稽王对他“眷顾之至”,重申了辞郡的原因,希望晚年能有时间去追求自己的平生理想。或许会稽王信中提及请他今后复出的意思,他则以“以此忘情,将无人其人,何以复言”婉拒。“寻玩二、三”和前札“二、三无所成”意同,说二、三次请辞皆未获准。“去冬在东鄮”是一个时间点。“去冬”指永和十年冬,“东鄮”即鄮县,时属会稽郡,今宁波市所属的鄞州和奉化。王羲之是在鄮县巡视时接到穆帝获准辞退的圣旨的,并立即给会稽王复信,因没有带官符,故云“还使白笺”。从这一天起,王羲之便进入了留守期,等待新内史的到来。“自顷公私无信使,故不复动静”的意思是说,在整个留守期间,公事私事都没有什么可信告的,故一直没有去信。如下,根据上述信中“二、三无所成”到永和十年(354)冬“使自表求解职,时已许”,作一些推算:王羲之曾三次向会稽王表求辞退,继尔又上表穆帝御准,即先后计呈四表。从会稽郡(今浙江省绍兴市)至京都建康(今南京市),舟马1355华里,官驿行程至少20天,文书往返一次就得一、二个月,先后四次来回送达,每次之间总得停留旬月,这个漫长的过程,少说也得一年多。这就是说,王羲之早在永和九年(353)冬就已经向会稽王司马昱疏求“称疾辞郡”了,这恰好是十月殷浩北伐告败的时候。次年春,扬州刺史殷浩被废为庶人,王述正好母丧服阙,赴建康任扬州刺史。这就是说,王羲之早在王述为扬州刺史前已经请求辞郡了,《晋书》本传所谓“耻为其下”而辞郡的理由并不成立。
其实,王羲之在表求辞退时,已经开始在金庭建设庄园了,其与亲友书曰:吾前东,粗足,作佳观。吾为逸民之怀久矣,足下何以方复及此似梦中语耶!无缘言面为叹,书何能悉。
“东”指会稽郡治山阴(今绍兴市)和剡县金庭的地望关系。会稽郡十县,剡在郡东,古称“越东足”。北方南渡士族不愿说出侨居地名,以示渴望祖国南北统一的心愿。因此,在《王羲之集》中,找不到他晚年归居的地名,仅用一个“东”字,如“吾前东”,“知欲东”,“即想东”,“吾日东”,“宜暂东”,“至东县”等等,来表述从山阴至金庭的意思。其《与谢万书》中“顷东游还”,则表示从金庭回山阴。“吾前东”的意思是前些日子到金庭去了。“粗足”,初次到那里。“作佳观”,建筑精美的楼房。此札说明王羲之表求辞郡的同时¬¬¬,已经择地金庭,开始经营庄园,正在建筑精美的住宅,为回归作准备。亲朋不理解,甚感错愕,说像在梦中。他告之“吾为逸民之怀久矣”!笑他好像刚知道似的,并说信里一时说不清楚。
在王羲之去职前,“佳观”建成。妻子郗璇带着儿孙们已经迁居金庭。他留守郡治,等待新任到来,寂寞之余致信亲朋曰:
吾之朽疾,日就赢顿,加复风劳,诸无意赖。促膝未近,东望慨然,所冀日月易得,还期非远耳。
“促膝”,指儿孙们。“未近”,到一个离郡治山阴较远的地方去了。什么地方呢?“东望慨然”,到郡东的剡县金庭去了。虽然明知“还期非远耳”,但他希望日子过得越快越好,这一天能早早到来。“还期”当然是指“东望慨然”的金庭了,因为这里是他最终的归宿。
父母灵前的尽世誓言
永和十一年三月初,王羲之辞归金庭,住在“佳观”里,选定九日吉辰,肆筵设席,祭拜父母神灵,并写下了一篇言词真切、决心铁定的自誓文:
维永和十一年三月癸卯朔九日辛亥,小子羲之敢告二尊之灵:羲之不天,夙遭闵凶,不蒙过庭之训。母兄鞠育,得渐庶几。遂因人乏,蒙国宠荣。进无忠孝之节,退违推贤之义。每仰咏老氏、周任之诫,常恐斯亡无日,将忧及宗祀,岂在微身而已!是用寤寐就叹,若坠深谷。止足之分,定之于今。谨以今月吉辰,肆筵设席,稽颡归诚,告誓先灵。自今之后,敢渝此心,贪冒苟进,是有无尊之心而不子也。子而不子,天地所不覆载,名教所不得容。信誓之诚,有如曒日。
三月九日,春明刚过,这是王羲之归居金庭的第一次祭祖。旧时,家家都有神龛,置放已故父母和祖上的神位。每逢春明、冬至,于神龛前设筵祭祖,准备就绪后,家人到门外焚香,招祖魂归,请至席前祭拜,口念吉言,请保佑吉祥平安。稍后礼毕,烧纸钱,又焚香送祖归山。会稽地区的神位用木雕制,鎏金红漆,正面书“显考(妣)×××神位”,盒内藏生死年月日时辰和安葬地点。亡者百岁后,则请入宗族祠堂神龛安放。神位是亡者灵魂的象征,故俗称灵位,灵牌,会稽人又曰“木子”。王羲之《自誓文》中的“二尊之灵”,指的就是父母神位。王羲之信道,《自誓文》即在祭奠父母亡灵时写下的誓言。他用这种壮严的方式表示永伴“二尊”,再次坦言进退之由,誓不再官。
《晋中兴书》和《晋书•王羲之传》等,把《自誓文》中的“二尊之灵”、“先灵”理解为“父母墓”,似属误读。首先,山阴没有王羲之的父母墓,也不见方志有记。其父王旷在并州(太原市)抗击凶奴时兵败不知所终,其墓史无记载。父死时,王羲之未至学龄,故《自誓文》曰:“羲之不天,夙遭闵凶,不蒙过庭之训”。王羲之在吴兴(浙江湖州市)有田舍二顷,母墓在临川(江西抚州市),原想迁之,然未果。山阴有宅,但非最后归宿,故没有迁母墓于山阴的记载。再则,民间也没有到野外父母墓前“肆筵设席”的祭祀习俗。故而文中的“二尊之灵”、“先灵”是指供奉家中的父母灵位。像王羲之这样的贵族,或许家中除置有行道的静室外,还有专门放置父母神位的灵堂,专供祭祀用。
“止足之分”,即老庄之诫。老子《道德经》四十四曰:
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意思是说一个人的名誉和身体,身体和财富,得与失,那个更重要呢?不应太重视名誉和财富,知足去欲,不辱于身;知止不殆,则不累于心。身心无累,则可健康长寿矣。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淡泊名利,知足常乐。“止足”是魏晋清谈家们的一个热衷话题,它所包含的人生理念非常丰富,对王羲之的提前辞退产生了重要影响。和其他人一样,当处于“进无忠孝之节,退违推贤之义”的两难境地时,止足之分就成为他抽身而退冠冕唐皇的托词。
王羲之是个虔诚的五斗米道徒,在父母灵前坦露心胸,表白决心,写成文字为画符,是常有的事。除《自誓文》外,他在给亲友的书文中还有所记:
今又告诚先灵,以文示足下,感怀恸心。
这次“告诚”的内容,是不是同一篇《自誓文》,不得而知,但进一步证明了“先灵”指供奉家中的父母神位。“以文示足下”,说明他曾将一些画符公之于众,自己则留有手稿,如《官奴贴》,就是一份乞求天师保佑孙女玉润病除的符咒。王献之身后留下了许多画符和神咒,米芾《书史》载:“海州先生收王献之画符与神咒一卷,小字,五斗米道也。”由此可知,像《自誓文》一类画符,实际是在家中父母灵前所表达的决心书、保证书,表明了王羲之辞郡的原因和决心,也为我们提供了“灵”并非“墓”的一个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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