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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县农村“四清”运动始末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任樟祥 2011年04月11日10:08:49 

  (一)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提出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会后,中共中央决定在城乡开展社会主义教育(简称“社教”)运动。

  10月,中共浙江省委召开工作会议,决定从1962年冬起在全省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的教育运动,重点放在改造“落后队”。同月,中共嵊县县委初步传达和贯彻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批判了“单干风”,检查了分田分地、包产到户纠正的情况,研究了巩固集体经济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开展了群众性的民主理财运动,还进行了基层选举。随后召开的中共嵊县第三届一次代表大会,也把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列为党的一项中心任务。

  1963年3月,省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部署的通知》。同月,根据省委指示,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了省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和省委书记江华的讲话精神,围绕阶级斗争和增产节约两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会议决定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公报》和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合称“三大文件”)为教材,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分两批开好大队党支部书记以上的干部会议。并决定上东区金山大队为讲解三大文件的试点,三界区为干部“洗澡”(即作自我检查)的试点。

  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后,全县掀起了贯彻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各地通过试点,由点到面地宣传、贯彻。至4月底,三大文件在极大部分大队和生产队已贯彻到群众,有301个大队、2443个生产队还按照运动部署,建立了贫下中农组织。

  结合三大文件的宣讲和贯彻,县、区、社层层召开干部“洗澡”会议。为了不影响农业生产,县委于1963年3月下旬和4月中旬分两阶段召开平原区四级(县、区、公社、大队)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甘霖、长乐、崇仁、临城、黄泽、三界、上东区的区社干部、部门干部及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会议第一阶段重点讨论了阶级和阶级斗争,联系实际摆出了农村阶级斗争的大量事实,也检查和揭发了阶级斗争反映到党内的严重情况。会议第二阶段的中心内容是“洗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挖思想根子,重点解决大量存在的生活特殊化、走后门、不参加集体劳动、多吃多占、铺张浪费以及作风上的强迫命令、脱离群众等问题和不良倾向;采取领导带头,从县、区、社自上而下地层层进行。

  为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县委于5月上旬召开了有区委和公社党委书记、县级机关各部门党员负责干部和县属工厂党委(支部)书记参加的会议。会议学习了江华在省党代会上的工作报告,部署区、社、队干部“洗澡”。从县到公社分为两条战线,党委主要精力抓社会主义教育,同时每个公社分工一至两人抓生产。县委要求各社推行“三七制”,十天中三天开会和学习,七天住队,扎实地蹲点和参加劳动。县委领导也分头蹲点,帮助各区开展工作。

  根据县委部署,在5月中下旬,全县普遍以区为单位集中区社脱产干部“洗澡”,仿照县委的做法,由领导带头,逐个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除通源、大昆公社因生产紧张没有参加外,其余58个公社、4个集镇的754名脱产干部都参加了这次“洗澡”,其中区社干部557人,区社一级的企事业干部197人。

  通过这一阶段的社会主义教育,第一,初步纠正了所谓“单干风”。嵊县的分地到户、包产到户由来已久,在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和“五风”盛行的状况下,农民对集体经济缺乏信心,自发地采取此类形式,恢复和发展生产,而且效果大都较好。1960年12月起,县委和宁波地委先后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收效甚微,甚至蔓延更快。在社教运动中,被认为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巩固集体经济的一个大是大非问题,被视为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的严重表现,再次成为众矢之的。全县曾经分地到户和包产到户的有387个大队、2443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31%;到户的田地1630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4%。至1963年9月底,包产到户基本得到“纠正”。第二,干部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开始转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参加集体劳动的正气开始上升。据1963年7月底统计,全县区、社正副书记和区长、主任206人,除有病的14人外,能参加劳动的192人,已参加集体劳动2675天,每人平均14天。第三,全县已建立贫下中农组织的有498个大队,占总数的40.5%;建立生产队贫下中农小组的有4624个生产队,占57%。

  (二)

  1963年2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在农村开展以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为内容的“四清”(俗称小“四清”)运动。5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这个决定对国内政治形势作了过分严重的估计,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必须解决社、队普遍存在的“四不清”矛盾。6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前十条”的精神,重新部署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9月底以前着重抓好省、地、县三级领导骨干的训练和试点工作。

  早在1962年10月,县委整社工作组在富润公社开展以整风整社为中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央工作会议后,县委工作组在该公社的前村、范三等生产大队,有领导地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了小“四清”运动。首先,由群众推选出出身成分好、办事公道的“四清”代表,建立大队“四清”小组和生产队查账小组;又在各队建立贫下中农小组。接着,由“四清”(查账)小组对生产队和大队的账目进行清理,先后让贫下中农小组和全体社员审查,发动群众提意见、找线索,逐笔核实,达到“来龙明、去脉清”。通过清理,暴露的主要问题有:贪污盗窃公共财产,私分多占现金、工分、粮食,挪用公款,应缴不缴,应收不收,借用公物长期不还。再接着是教育和组织干部“洗澡”,作自我检查,落实好退赔处理政策。最后,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整顿和培训财务技术队伍。随后,县委推广了富润公社开展“四清”的工作经验,要求各地把“四清”工作作为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的突出环节来抓,因队制宜地确定不同的清理重点,把“四清”工作搞深搞透。

  为了指导面上的“四清”运动,县委检查组于7月7日深入到上东区委整风整社的基点队——金山公社的晋溪第三大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检查组以当时群众的迫切要求——夏收夏种、夏季预分工作入手,扎根串连,访贫问苦,宣传“六十条”,着重研究如何围绕生产与分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和建立阶级队伍问题。检查组发动群众清理了工分和账目,讨论了夏季预分政策;通过清账和分配,对干部和社员进行阶级教育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路线的教育。检查组还发动群众全面审查了原来的贫下中农组织,为整顿和健全贫下中农组织作好准备。随后,县委转发了晋溪第三大队的检查情况,要求区镇委和公社党委组织讨论,联系本地实际进行检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县委于8月6日至16日召开了扩大会议,贯彻了宁波地委扩大大会议精神,在初步学习“前十条”的基础上,部署了面上的社教运动。会议决定秋收前全力搞好秋季生产,结束夏收分配,整顿财务制度,发动干部参加集体劳动,进一步组织和健全贫下中农组织,围绕生产和分配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会后,县委书记王尊贤率领嵊县一批机关干部到诸暨县枫桥区参加省委社教试点,在视北公社历时三个多月。

  1963年9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后十条”在充分肯定“前十条”的基础上,对运动的步骤作了规定,并明确提出运动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方针,但同时也强调要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和群众,要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等比较正确的具体政策。

  为大力宣传“双十条”,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县委连续两次召开三级干部会议。第一次是10月6至14日,根据华东工作会议纪要和专署县长会议精神,研究了面上的社会主义教育问题。要求以阶级斗争为纲,围绕生产斗争、年终分配,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整顿和健全贫下中农组织。县委确定了平原区的白鹤公社大王庙大队、半山区的金山公社晋溪三大队和山区的谷来公社石砩大队为县委指导面上社教工作的基点。12月3日至13日的第二次三级干部会议吸收部分大队党支部书记参加,实际上是一次开展社教的宣传骨干培训班。会议进一步部署了面上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县委常委分区蹲点带面,同时组织县委委员、科局长,具体落实到公社,帮助宣讲和贯彻“双十条”。会后,王尊贤到富润公社点上指导,县委副书记刘增和到剡北公社开展面上试点。

  县委三级干部会议以后,全县各地以公社为单位召开三级(指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会议,训练公社和大队、生产队社教骨干,把“双十条”贯彻到广大群众。县委办公室还转发了剡北公社雅言楼大队进行“双十条”宣讲试点的经验。

  1964年1月,县委召开了四级干部会议,部署了1964年生产规划和面上社教工作,调整和加强了蹲点的力量。确定以上坂洋、屠家埠、大坑、五联、竹山大队为面上的社教基点,由县委常委和副县长分别联系,县科局长干部也联系14个基点队,以点指导面上工作。县委四级干部会议以后,各区社分片蹲点,以点带面地开展总结评比,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干部和贫下中农会议,组织和培训讲解员,然后在大队党支部的领导下,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随后,还结合农村社教运动,开展大学毛主席著作、大学解放军、学大寨、学大庆,以及反对修正主义的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双十条”的规定和省、地委的指示,县委组织了区社书记和县级机关共231人的工作队,于1月中旬进驻富润公社,进行以小“四清”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3月下旬开始,试点工作逐步展开。在历时8个月的试点中,一是原原本本地宣传贯彻了“双十条”;二是揭开“四不清”盖子,干部“洗手洗澡”,群众清思想,按政策搞好“四清”退赔;三是揭发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全面评审,重点斗争,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敌人,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四是继续贯彻“六十条”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正确处理公私关系,实行民主办社、勤俭办社,完善集体经济各项制度;五是进行组织建设。根据省委《关于轮训农村基层骨干的决定》,县委党校也在富润公社试点基地上轮训大队党支部书记,为各大队开展社教运动作准备。

  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县委对进点工作队进行了三次较系统的整顿。围绕对阶级斗争为纲的认识,正确依靠基层组织和充分发动群众,以及工作队本身革命化问题,运用活人活事活教材的方法,进行自我教育。通过整训,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把运动搞到底的决心。

  6月上旬,县委组织区社干部“洗手洗澡”,并要求各社搞好一、二个大队的社教试点,进一步贯彻“六十条”有关政策,结合早稻分配清工清账,教育干部在分配中自觉地退赔。随后,各区、社帮助大队、生产队干部“洗手洗澡”,解决干部“四清”和“七个不准”(不准多吃多占、不准铺张浪费、不准挪用公款、不准贪污盗窃、不准投机倒把、不准打骂群众、不准违法乱纪)的问题。

  (三)

  1964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规定的修正草案的通知》,对“后十条”作了修改,对形势作了更加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严重估计,规定整个运动都要有工作队领导。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这一指示,决定重新试点,并将社教内容统一为新“四清”,即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的大“四清”。随后,省委从各地抽调大批干部组成社教工作队,加强试点力量。10月底至11月初,县委遵照省委的工作部署,组织了县、区、社干部220多名,参加省委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团去上虞县工作,先后进驻东关镇和长山、樟塘公社,历时9个多月。县委书记王尊贤在东关镇新建庄大队前道地生产队蹲点。11月,县级党政机关和县供销社、银行等企事业单位抽调了部分干部下乡蹲点,参加面上社教和轮训。11月中旬起,县委组织工作组先后进驻白鹤公社上路西、明山公社石蟹、北漳公社蔡家等大队,开展“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

  为搞好面上的社教工作,县委于12月中旬组织区社书记,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面上社教问题的指示和省委办公厅有关电话通知,对照检查了前阶段工作。在这次学习讨论中,开始把阶级斗争的纲与“新剥削”、“新压迫”挂上了钩,提出了多占工分就是“新剥削”,排挤、打击贫下中农就是“新压迫”的观点。到会干部在对照中共中央指出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权有三分之一不在我们手中”的问题时,大多持怀疑态度。但也有不少干部跟着上面的调子夸大其词。上东区委一位副书记,竟认为上东区“不是三分之一的问题,很可能有一半的领导权不在我们手中”。西郊公社党委一位副书记分析了本社的10个脱产干部,也认为“蜕化变质的三类干部很可能就有4个”。会后,县委组织机关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帮助社队工作,并继续到上东区北漳公社搞面上的社教试点。由于把阶级斗争扩大化,认为北漳公社党委已经成为反革命的两面政权,因而导致了县委准备对北漳公社“夺权”的事件。

  根据运动部署,县委加强了对农村分配工作的领导。县委要求各地克服右倾思想,把斗争锋芒对准“四不清”干部,解决干部的“新剥削”、“新压迫”,在分配工作中对干部多占的工分进行清理,并贯彻好退赔政策。县委规定,从1965年开始,公社干部要有四个月的时间,住到贫下中农家里,实行同吃、同住、同劳动。

  遵照县委指示,各社队依靠和发动贫下中农,揭开干部“四不清”的盖子,剔除干部不合理部分的工分。1964年12月,全县开展了分配基点复查和补训大队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发动贫下中农复查分配,进一步揭开干部以多占工分为主要内容的“四不清”盖子,从上到下地启发受训的党支部书记,围绕多占工分为主要内容,自觉地“洗澡”。据中爱、新明、新联公社8个基点大队的80名大队、生产队干部统计,共清出了多占的不合理工分16344分。在复查公社分配基点和补训大队党支部书记的基础上,全县1964年的年终分配由点到面地全面开展。

  (四)

  1964年底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通过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二十三条”对前一阶段运动中出现的打击面过宽的问题作了一些纠正,肯定干部的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要实行群众、干部、工作队“三结合”,并把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统称大“四清”。“二十三条”对城乡政治形势作了更为严重的估计,强调这次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提出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就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党的各级领导人,从而使阶段斗争扩大化的“左”的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1965年2月,省委决定嵊县的社教运动由省委上虞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团第四分团(简称“社教四分团”)领导,绍兴地委副书记商景才为四分团团长。为贯彻中共中央“二十三条”,县委于2月6日至14日先组织脱产干部学习。在学习“二十三条”的基础上总结检查前段工作,自觉“洗手洗澡”放包袱,然后总结1964年生产的经验教训,研究1965年生产规划,组织备耕生产高潮。

  随着农村“四清”运动的深入开展,大队党支部书记和大队长普遍存在埋怨和消极情绪,认为前段工作“过左”、“过火”,当干部是“上台拍手,下台打狗”,“没有好下场”。贫下中农也有不少顾虑,认为“小四清清干部,大四清清群众”,“上次贫下中农清干部,这次干部清贫下中农”,因而忧心忡忡。为进一步贯彻“二十三条”,提高大队干部和贫下中农的思想认识,县委于2月下旬先后召开全县不脱产干部会议和贫下中农代表会议。前一段为不脱产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等2300人。第二段为贫下中农代表会议,吸收大队党支部书记参加,共2408人。会议通过学习、贯彻“二十三条”,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干部的埋怨和消极情绪,贫下中农代表也树立起当家作主的信心,从而调动了两个积极性。会议通过选举,成立了县贫下中农协会筹备委员会。

  春节后,县委组织了三个工作组,到白鹤公社的大王庙大队、西郊公社的雅良大队和北漳公社的北漳、蔡家大队进行面上“大四清”的试点。这些试点的基本做法:一是向广大干部和社员宣讲“二十三条”,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清是非,划清界线;二是启发干部自觉检查,启发贫下中农当家作主,团结干部大多数;三是召开党员、干部和贫下中农的团结会,总结上一年的经验教训,共商新一年的各项政策和生产规划措施;四是对大队各类组织进行民主改选。

  绍兴地委工作组也在这一时候进驻了嵊县的浦口公社屠家埠大队,与县委工作组一起贯彻“二十三条”。地、县委工作组从改选干部入手,解决大队存在的突出问题。屠家埠大队是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的,生产是大队指挥的,分配也是大队决定的。在宣讲、讨论“二十三条”的过程中,社员要求实行民主的呼声很高,对干部的意见集中在三条。第一是干部劳动少,作风飘浮,办事不民主。党支部书记、大队长一年内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到20天,社员搞生产,干部喝茶打老K,用有线广播指挥生产。第二是账目混乱,干部混水摸鱼,擅自动用集体财物。第三是大队办了加工厂、石灰厂、砖瓦窑、果木队、养蜂组等不少企业,但三年来的收益设有参加过生产队的分配,而企业人员的工资还要生产队社员负担。根据群众要求,工作组着重组织民主改选干部。经改选,在大队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中落选三人。原大队长因贪污挪用、多吃多占、戏戏荡荡、生产瞎指挥和检查态度又很差而落选。经过民主改选干部,调动了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落实了各项政策和生产规划,掀起了备耕生产和治山治水热潮。

  在开展农村社教运动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有关规定的事件。吕岙公社吕岙大队党支部书记带领大队长、生产队长,挨户敲门杀羊,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玠溪公社三大队第一生产队,以开垦荒芜的老茶园为名,砍掉了大量的毛竹、杉树、松树,造成山林的破坏;石璜公社溪西大队的130亩茶园、桑园,原来是生产队经营的,由大队长擅自作主,收归大队统一经营。县委对违反“六十条”、“四十条”政策的行为作了严肃处理和纠正,并将这些事件通报各区镇委和公社党委,引以为鉴。

  根据省委关于干部要轮流参加社教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嵊县抽调100多名干部,于1965年10月以省委上虞社教工作团第四分团的名义赴新昌县,进驻城关镇、儒岙、石磁、报国、回山、新民等公社,历时8个多月。县委书记王尊贤担任第四分团副团长。随后,县委在1966年春节前对本县社教工作也作了部署。在前两批已组织450人下村的基础上,再抽调了县级机关和公社干部340人,组成工作队,1966年2月下旬起,也以省委上虞社教工作团第四分团的名义进驻社队。至此,全县进驻了工作队(组)的有绿溪、长乐、太平、开源、方口、石璜、通源、剡源、大昆、白鹤、横山、汉溪、奖山、毫石、中南、新山、玠溪、城关等18个公社(镇)。各工作队(组)进点后,根据各公社实际情况,开展了以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四清”运动。绿溪公社以解决大队干部经济“四不清”为重点,进行开门整党建党。在短期内,干部就交待了贪污、多占集体资金31400元,粮食6494斤,以及其他一些财物。同时,还开展了农业根本路线教育,对贪污盗窃、分散集体资金、破坏山林、土地单干、农具到户、投机倒把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和打击。

  3月20日至4月3日,省委上虞社教工作团第四分团委员会召开了队委以上干部会议,讨论了“四清”运动如何突出政治和工作队的自身改造问题,并就依靠贫下中农开门整训工作队作了部署。会后,各工作队实行开门整队、开门整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存在问题。

  (五)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6年8月,中共中央八届十一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要求把文化大革命和城乡社教运动“两者结合起来进行”,并要求“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为中心,带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此后,嵊县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入以“文化大革命”为中心搞“四清”的阶段,运动的重点由原来“清经济”转移到贯彻党在农业问题上的根本路线问题,突出了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在方法上采取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扩展和冲击,农村“四清”运动于12月结束。

  嵊县农村的“四清”运动,对于纠正党内和干部队伍中脱离群众、多吃多占的思想作风,改善干群关系,整顿集体经济管理制度,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运动始终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扩大了阶级斗争的形势,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否定了一些有利于搞活经济的正确措施,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由于农村“四清”运动是有领导、分期分批地进行,同时又能自始至终地注意和强调与农业生产的紧密结合,这一时期嵊县的农业生产还是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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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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