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安性,字中卿,号养初,1574年出生于嵊州市区,为明代崇祯年间的兵部尚书。喻安性幼年即立志以天下为己任,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考中进士,授南昌府推官,有政绩,先后担任南昌府推官、礼部主事、吏部全事中、广东巡海使、山海关巡抚、蓟辽总督等职。
一、 不畏权势,痛陈宦官乱政
喻安性幼年丧父,从小受母亲教诲。喻老夫人知书达礼,温良贤淑,特别体恤穷苦百姓。她常侠肝义胆为懦弱者打抱不平。她经常嘱咐喻安性:为国家兴利除弊,为百姓除暴安良。喻安性深受母亲影响,在位高权重时,不忘母亲期望,明确提出国家应“政本肃清,制驭有道。”弹劾宦官,“预防以清官府隐祸事。” ①明朝崇祯年间,太监程登、徐贵扰害地方,喻安性上奏弹劾,权臣畏服。喻安性曾上疏言:“今日政权不由内阁,尽移于司礼。” ②《钜铛乱政疏》就是他的一篇针砭时弊的谏疏,他不畏宦官的权贵权势,痛陈宦官乱政“养乱以贻祸于后人。”
“今圣躬深处内外釜鬻,则阁臣之所以求通一。绕于君侧者,势且乞灵于司礼,夫以阁臣而乞灵于司礼,则司礼反得坐制监削乎阁臣。而阁臣之政于是为司礼用。如此,欲司礼之不肆虐乱政,以贻害於天下国家者,未之有也。若今司礼监太监成敬者,可患焉夫敬。一丁不识藉群翼,以张鸱三窟,是营翕众流而填壑,视税监为庄田。而高采张烛辈之进奉,几同御前之孝顺,则此金珠错落畴,非取偿于细,氓目营缮为外府,而陈永寿等之膻聚侵牟,无不总归于尾闾。则此千万漏卮,孰非渔猎乎?公帑郝婺,一苞三蘖横行荤谷业,已事发伏辜,乃入其房园数万之,贿驾言直膳凌夺刑官,则藐王法如弁毛……”
“当指摘丛加之日,身辱望轻益无忌惮,且去者既不成其为去,则任者亦不成其为任,耽延委顿,利归渔人,将有日就旁落而莫可挽回者,臣窃为政本危之也……今臣亦窃附于二臣之,义不避齿马伏,惟圣明大赐乾断,将敬严谴或念其罪恶未盈,姑置闲旷,以全其终,并乞速勅二三辅臣。义当引去者决于去毋优游,养乱以贻祸于后人。义当直任者,决于任毋谦让未遑,以坐失乎。事款庶几,政本肃清,制驭有道,将旁落可杜而隐祸亦可消矣。
因查处司礼监成敬乱政枉法之罪,喻安性遭奸党魏忠贤忌恨、诬陷,谪任罗定州判。
二、 不惧外敌,单骑香山澳驱倭
时有葡萄牙人,收买日本倭奴,盘踞香山澳,掠夺华人财物、子女,势甚猖獗,朝廷拟出师十万征剿。喻主张“攻心为上”,以大无畏的气概,单骑闯入葡萄牙人占据的澳门,晓以利害,使葡人慑服,遂将日本倭奴遣散、驱逐回国,捍卫了中国的主权,其功绩为后人所传诵。
葡萄牙是最先来到中国的殖民者④。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葡萄牙殖民者首先抵达广东屯门岛(今宝安县南附近),并在此建筑堡垒,大造火统,杀人抢船,掠卖良民。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军收复屯门岛,逐走葡萄牙殖民者。葡萄牙殖民者屡次被逐,总是不肯从中国离去,最后终于占据澳门。
澳门是广东香山县(今中山市)南端的一个小半岛,又称香山澳,也称濠镜澳。明朝原在广州设置市舶司,以管理广东对外贸易事宜。后来广东市舶司屡易地方,嘉靖时移于澳门。从此澳门便成为广东对外贸易的中心地。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殖民者托言商船遇到风涛,请求在澳门晾晒货物,贿赂明朝副使汪柏,遂得入据澳门。葡萄牙殖民者在澳门开始不过搭棚栖息,不久渐次筑室居住,聚众至万余人,有庐舍数百区,或千区以上。又在澳门半岛以北的青洲建立大教堂,后来又借口防御荷兰人来攻,公然在澳门建筑城墙。葡萄牙殖民者以澳门为基地,从事公开及走私贸易,贩进运出各种货物,每年得利无数。
为长期霸占澳门,他们收买近3000名日本倭奴,兴筑墙垣,建立炮台,勾结当地土豪,拦运货物,逃税抗税,公开贩卖危禁物品,掠卖我儿童、妇女出海,严重危及我福建、广东沿海居民的安全。明万历四十年(1612),葡人操练倭奴,发放武器,扬言要进袭广州。
朝廷命广东督抚张鸣岗兴兵十万,捣其巢穴。时任广东巡海使的喻安性自告奋勇立下军令,愿以一人一骑去澳门,向葡人晓喻利害,驱除倭奴,除此外患。喻安性获得上司准许后,挑选了数十名精悍士兵,乔装成澳民进入关内作策应,他自己则骑一匹高头大马,不带一兵一卒,去闯澳门关卡。喻安性突破种种障碍,以自己的大智大勇越过澳门关卡,随葡人酋长进入葡军营议事厅。一些小头目也一一进内。喻安性即向众人宣布了朝廷恩威,指出澳门是中国管辖的领土,现葡人豢养日本倭奴,扰乱海防,逃税抗税,掠卖妇女儿童,危及大明天朝沿海安全。如再不收敛,将兴兵十万,给予征讨。继而,喻安性义正词严地指出葡人的短处:“只要大军截住三水路,不让你们的船只往来,再派兵截断陆路一线,你们便断了粮草,成为瓮中之鳖,不用半月便不攻自乱。”葡人一听倒抽冷气,知道负隅顽抗死路一条,忙伏地叩求天朝开恩,喻安性即向他们申明:“倭散则葡人存,倭留则葡人亡。”葡酋长即表示一切听从喻安性安排。喻即下令,没收倭奴全部财产,并限他们次日早晨遣返倭奴,航船回日本。酋长唯唯应诺,次日凌晨,喻安性勒马昂立,亲见一艘艘海船载着倭奴离开澳门后,才单骑凯旋而回。
喻安性以大无畏的气概,不折一兵一卒,清除了数百年国家之积患,使闽、粤沿海得到安宁。他的《香山澳散倭记事》⑤详尽记述了驱逐倭奴的全过程:
万历癸丑春,余以罗定备兵移巡海使。海中有壕境澳为西洋诸夷荐食者,凡六十年所矣。三面环海,惟塘基环一线可通,若荷盘之梗,形势极奇巧。西南夷贸易其中,不下三四十国,而主澳事者惟佛郎机人,若领事若和尚头皆共襄澳事,先时,番舶至广,易换唐货,一出一入皆征税,毋敢匿。后缘闽中巨猾跳入拨置,或逃税,或掠卖子女出海,或私贩硝黄及一切违禁之物,至又驾言防卫红毛,夹带倭奴潜住本澳,势岌岌有窥逼会城状。诸弁喜事者,复张皇其说,乡士大夫忧形于色。朝议兴十万师捣其巢穴,制府张公集群僚议行止。
余抗言曰:“夷不足患,患在蓄倭。倭去,夷不必兵也。”
难者曰:“夷方广制火器,高筑城垣,复蓄倭千百,为谋叵测,即倭去夷不足患,倭果易去乎哉?”
余直应曰:“受事,后当为地方去之”
四月,抵广城,报益急。余密进香山,但令图所以去倭。行间谍诸事,随单骑蹑后行。
有翠微村父老遮道诉曰:“澳蓄倭自雄,数被阑入,方筑关以绝,何人为?”
余曰:“澳故中国地也,若筑关以绝,是以澳绝弃夷也。余巡澳去倭,握诸夷於掌中,何以关为?”遂揄关入澳门。诸酋长逆於海滨,疑惧未定,盛陈利器番乐,故令黑鬼叫跳道旁我马惊却,胥吏色变。
余霁颜遣诸酋长前导至澳中,诸酋长入谒罗拜。予南向宣布朝廷恩威,指陈祸福,而吃紧一语,惟在倭散则澳夷存,倭留则澳夷戮。
诸酋长稽首言曰:“夷辈挟重赀冒险,远与中国通有无,匪徒夷利,亦以利中国,倭故无良,动十万师,箫蕙焚之何忍为?”
予曰:“朝议果有之,今亲揽形势,惟截住三面海,艇不使粒米渡澳,止用数百人,掘断塘环一线绝汝,内溃不逾半月,汝万千老幼尽为饿鬼,奚用十万师为?”
酋长相顾错愕,稽首后言曰:“澳中万千生命仰给天朝,若有叛志,是自绝也。百凡惟明喻是听!”
余即下令曰:“亟籍倭以报,倭去我乃归。”诸酋长连夜索倭,夜半,凡三四惊诘。旦倭惧诛,强不敢人。余但令每十人一牌,导以通事,尾以夷主。一牌入一牌出,倭释疑,始鱼贯入阶下。每牌犒以斗酒豚褫,立遣登海舶。余再宿,候帆渺而归。
明年,余复巡澳,诸夷投诚益笃并以从幼婚嫁之倭,为前所不忍遽去者,悉遣之归。于是倭尽散,澳夷悉受汉法惟谨。余亦再宿而还。诸酋长各携稚子送之海滨,曰:“此皆中国所产赤子也,望天朝毋夷视我。”欷嘘感泣久之。余入翠微村,诸夷尚目送不忍还。
余凭轼叹曰:“忠信可以孚蛮貊,信哉!”及倭抵国,取有日本印结回缴制府,张公鸣冈以始末奏闻。
积患消除,人皆信服。朝廷服喻安性胆识,补为昌平副使,后升任顺天巡抚,时所辖顺义、永清两地遭灾,喻力请拨库银十万赈济,并免赋役加派,以惠灾民。
三、 申以国威,澳门勒石永禁
澳门开放之初,明政府在澳门采取了特殊的管理制度,派出守澳官员,负责验查贸易船只,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负责该地区的备倭、巡海道官员每年“临澳查阅一次”。若发生较大事件,两广总督等封疆大吏直接过问处理其政务。对于岛上澳葡的管理,则参照少数民族地区“以土司治土民”的土司制度,任命葡萄牙人为“夷目”官,授予其管理澳门的一些权力,明政府通过设立议事亭,向“夷目”宣读明政府之命令。同时严格限定澳葡的活动,对“阑出牧马游猎、扬帆驾奖、偷盗劫掠等项”,管理澳门事务的广东香山备倭参将,有权“擒拿解究”。当澳门葡萄牙人触犯中国政府的法律规定时,予以治罪,驱逐澳门。
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两广总督张鸣冈命海道副使喻安性和香山县令但启元巡视澳门。1614年,喻安性澳门散倭后,就葡人违犯中国法令的五个问题,详请两广总督张鸣冈、巡按御史周应期,并奏请朝廷,在澳门实行五禁,以立碑石的方式加以禁止,并将澳门隶属于香山县管辖,行使国家主权。
“逾三年,继张公督抚者,是为汉川周公嘉谟,复以散倭事,宣扬於朝。余惧後来者,因循不复巡澳,则十余年后,倭必潜滋,仍为粤患。故纪其略如此,若夫经略澳务俾,处置得宜,另有条议五款勒石,澳门兹未瑕婵述云。”
喻的建议得到张鸣冈的重视,遂命喻安性在“禁止澳门蓄倭”的基础上,又针对居澳葡人的多种违法行为,制定《海道禁约》⑥。其五款内容分别为禁蓄养倭奴、禁买人口、禁兵船编饷、禁接买私货、禁擅自兴作等。其中第一款明文规定:禁止蓄养倭奴;中国官员发现违反此条款,“勒令尽数驱除”,逐出澳门,当澳门葡萄牙人自相侵犯时,明政府允许澳葡依照他们本民族的法律来审判治罪。如果涉及中国人,不论属被告还是原告,都由中国官员审理。特别是发生杀害中国商民的人命重案,就要将杀人凶犯带往广州,按律处决。
《海道禁约》内容涉及对澳门实施土地、军事、行政、司法及海关等诸多方面的管理。《香山县志》详细记载,万历时期巡视澳门的广东巡视海道佥事俞安性在澳门刻碑之事⑦:“四十一年(1613),海道俞安性详请两院勒碑,禁约澳彝蓄倭。”碑文称:“倭性狡鸷,澳夷蓄之为奴,养虎遗患,害将滋蔓。本道奉敕受事,凭藉两台制驭,巡澳察夷,追散倭奴凡九十八人还国。除此蝥贼,尔等遂得相安乐土。此后市舶不许夹带一倭,在澳诸夷亦不得再蓄幼倭。违者,倭与夷俱擒解两院,军法究处。”四十二年(1614)制定的《海道禁约》则载:“澳彝骄悍不法,议者有谓必尽驱逐以清疆宇者,有谓移出浪白外洋不容盘踞内地者。本道念诸彝生齿蕃衍,不忍其累累若丧家之狗,当于巡澳日申以国威,随皆弭耳向化。因摘其犯顺五款,行香山县遵谕约束,免其驱徙。详奉两广部院张、巡按御史周,五款准勒石立碑,永为遵守。”当时明政府规定:“海道每巡历濠境一次,宣示恩威澳门,申明禁约。”即要以后巡历澳门的海道,每次都申明喻安性的禁约。明代田生金的《按粤疏稿》⑧也载有:“万历四十一年,海道喻安性请两院勒碑,禁澳夷蓄倭。又载有喻安性于万历四十二年发布《海道禁约》五款,当时这《海道禁约》刻成石碑被立于澳门议事亭内。”
《澳门记略》、《香山县志》及《全边略记》诸书均载有喻安性事迹记,“命之散倭归国,令之执送闽奸史玉台,无不唯唯听命”。澳门葡人将隐居澳门的福建走私商人史玉台送交广东政府。又称喻安性“威望足以慑岛夷之心”,表明当时明王朝派喻安性巡视澳门,并在澳立石禁约,此举在澳门葡人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出任广东巡按御史的田生金,曾与两任两广总督张鸣岗和周嘉谟共事。曾奏请中央补广东海防道及盐道的疏章《请补道缺疏》⑨中载:
“粤四面皆海,夙称盗薮。其内为里海,千支万派,郡邑翩联。虎门而外,东通闽省,西接交夷,即日本、暹罗、占城、渤泥、东西洋之属,皆可航海而至,是以有海防道之设。……粤之海道,自参议喻加意振刷,大是改观,而自该道入贺之后,亦缺近一年矣。……又况朗夷讬濠镜以潜窥,倭奴逐风涛而谋犯,不逞之土究造大舰以探珠池,异省之流徒合奸民而游蜃海。小之则为剽掠,大之且有隐忧。”
此处提到喻当为喻安性振刷海道之事,当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至四十二年约束澳门葡人之事。此处的“朗夷”即“佛朗机夷”的省称,即指澳门葡人。
四、 解职归里,乡人拥戴为尊
崇祯即位后,魏事败身死,喻复出,官拜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总制蓟辽。明史记述,孙承宗第一次督辽期间,先废巡抚阎鸣泰,后废巡抚张凤翼,最后选定了喻安性任辽东巡抚。天启五年十一月,因柳河之败与孙承宗一同被罢免。到了崇祯年间,喻安性被复用为蓟辽总督,实际管辖蓟镇。后终因朝议苛求,喻安性请求明崇祯帝解职还乡。在《请复诰命疏》里,喻安性“罢闲归里”的思想已定。
渐高八十有三,老耄衰白,行履艰难,欲仍前迎养,则母乘舆不能,欲舍母独行,则臣绝裾何忍。有此苦情,虽使年强力壮,犹将以乌鸟之私,上干天听而沉病,又沉危身难驱,策情既迫而力以穷此,臣所以不得不号天而诉也。不敢妄援终养之,例亦不敢求同致仕之,条惟陛下,鉴臣微诚,勅合吏部,容臣罢闲归里,臣一日不死,犹能修泰养,小孝以导乡闾效击壤,余歌以扬圣化,生有余荣,死且不朽,臣无任恳祈,战栗之至。
喻安性解职还乡后,寓居于嵊城西隅(今孝子坊宅址)。1654年去世,享年80岁,卒葬县东石屏山。著有《易参》、《喻中卿集》,均有传本。为缅怀他的功绩,乡里建“喻公祠”而祀之,此祠旧址在今北直街文化广场北侧。值二十一世纪之初,县城城隍庙重修大殿,有关人士以为“城隍应以有德有功者实名坐殿为宜”。议决再三,众皆拥戴喻安性为尊。喻安性即被造神塑像,尊奉为城隍庙大殿的城隍,为人瞻仰祭祀⑩。
(本文作者:系中学高级教师,中国教育学会会员。)
注释:
① 《民国•嵊县志》卷二十四《艺文志•疏》;
② 见《明史•列传》一百七;
③ 钜珰:这里指宦官的专横跋扈、权贵权势。钜(jù),同“巨”,指坚硬的铁或悬挂钟磬的架子的立柱;珰(dāng),汉代武职宦官帽子的装饰品,后借指宦官。
④ 《中国通史第六卷第十九章•明朝》第1900页;
⑤ 《民国•嵊县志》卷二十七《艺文志•纪事》;
⑥ 《海道禁约》是明朝政府约束为来澳葡萄牙人不法行为的法规。因由海道副使制订,故称《海道禁约》。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广东海道副使俞安性针对澳门葡人的主要犯法行为制订禁约五款,成为中国政府颁布管制澳门葡萄牙人的第一个法令。俞安性勒石永禁的《海道禁约》碑规定:1.禁畜养倭奴。凡新旧夷商敢有仍前畜养倭奴、顺搭洋船贸易者,许当年历事之人前报严拿,处以军法。若不举,一并重治。2.禁买人口。凡新旧夷商不许收买唐人子女,倘有故违,举觉而占吝不法者,按名究追,仍治以罪。3.禁兵船编饷。凡蕃船到澳,许即进港,听候丈抽。如有抛泊大调环、马骝洲等处外洋,即系奸刁,定将本船人货焚戮。4.禁接买私货。凡夷趁贸货物,俱赴省城公卖输饷。如有奸徒潜运到澳与夷,执送提调司报道,将所获之货尽行给赏首报者,船器没官。敢有违禁接买,一并究治。5.禁擅自兴作。凡澳中夷寮,除前已落成遇有坏烂准照旧式修葺,此后敢有新建房屋,添造亭舍,擅兴一土一木,定行拆毁焚烧,仍加重罪。
⑦ 李雪梅《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明清法律史料之构成》社科文献出版社;
⑧ 汤开建《〈按粤疏稿〉中的澳门史料》原载《暨南学报•哲社版》1997年4期;
⑨ 李雪梅《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明清法律史料之构成》社科文献出版社;
⑩ 王灿林主编《嵊州寺庙•城隍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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