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88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我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1991年6月,国务院又发出《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把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状况,作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列为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年底,在省、绍兴市政府的部署下,嵊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开始启动。
1991年7月,嵊县成立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为张道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房改办”),办公地址设在城关镇鹿山路77号县房管会内,由朱象云任办公室主任,张林生、裘惠民任副主任。次年6月,县房改领导小组作了调整,由朱钦苗任组长,并增补谢传法为县房改办副主任。随后,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也成立了房改领导小组。
县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后,就立即开展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在省政府出台《浙江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后,嵊县房改办制定了1992年至1993年期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计划。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包括成立组织机构,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及调查摸底;第二阶段为宣传发动、调查测算、确定房改方案;第三阶段为房改方案实施运转阶段。
1992年6月底开始,县房改办按照县政府的决定和部署,对全县17个建制镇建成区内所有单位和干部职工的经济、住房、职工人数和工资等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测算。据统计,全县租住公有用房总户数8222户,其中行政单位1159户,事业单位699户,全民企业3878户,集体企业2486户;住房总面积299737平方米,总房租30315元,总工资17.3万元,常住人口22764人,户均住房面积36.46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13.17平方米。
在建立组织、广泛宣传和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的通知精神,参照《浙江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嵊县实际,县政府拟定了《嵊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并且还拟定了相关政策的一些规定。
1992年8月,县政府批复市房改领导小组的请示,同意在县建设局、县棉麻纺织印染总厂开展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县政府指出:搞好住房制度改革,是克服旧的住房制度的严重弊端,正确引导和调节消费,屏除住房领域不正之风的需要,对全县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经济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县府要求认真搞好试点,为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提供经验。
根据县委、县府工作部署,县房改试点工作组于8月中旬到试点单位开展工作。经过两个月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试点的城建系统共有18个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事业单位11个,企业单位6个;全系统干部职工(含离退休)470户、540名。其中住直管公房62户,建筑面积3374平方米;住单位自管房239户,建筑面积6019平方米;住私房121户;住房超标的有26户。按照房改方案测算,每月应支付住房补贴868.10元,其中需列入财政预算的118.40元;单位每月应交公积金1887.90元,其中需列入预算的286.50元。
在县建设局房改试点中,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和县房改实施方案的试行规定,结合实际进行了模拟运转。第一阶段,局和各单位都成立了房改领导小组并组织了工作班子,层层进行思想发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第二阶段,主要是培训业务人员,摸清职工住房状况,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测算。第三阶段,各单位进行小结,逐个验收,并汇总整理资料,搞好全系统总结。
企业试点嵊县棉麻纺织印染总厂系国家二级企业,列全县企业规模榜首。总厂下设4个分厂、16个科室办,全厂有职工2358人,有自管成套房产(在城关)8幢237套,非成套房产695套(其中在城关394套),总建筑面积35435平方米,使用面积25900平方米,累计投入建房资金585万元。县房改试点工作组在该厂实施了组织准备、宣传发动、调查测算、模拟运转四个阶段。经县房改领导小组原则同意,总厂决定实施如下方案:一是将236套直管公房按照县实施方案的有关价格规定出售给职工,回收职工买房款165.74万元;二是对全厂2358名职工,按月标准工资的4%,计算出个人和单位每月每年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月缴纳额为各9248.8元,共缴18497.60元;年缴纳额为各110985.60元,共缴221971.20元。三是全厂需要住房补贴的职工195人,按职工月标准工资的3%补贴计算,全厂月住房补贴共650元,年住房补贴总额7800元。针对职工住房紧张状况,除继续按正常渠道提取建房经费外,再投入已回收的职工买房款,利用集资建房的方式,规划在近三年期间再建80至90套职工住房。
通过两个单位的试点工作,为房改工作的全面和深入开展,积累了经验。1993年3月,县房改办主任朱象云受县政府的委托,向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汇报了一年来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情况,肯定了前阶段实施中的成绩和做法,对下一阶段工作作了大体安排。房改方案的拟定,实施计划的确定,迈开了住房制度改革第一步。
(二)
经过组织发动、调查测算、试点模拟、反复论证和历时一年的实践,1993年5月,县政府印发了《嵊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定于6月起正式实施。同时,根据实施方案精神,还制定了《嵊县公有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嵊县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办法》、《嵊县公有住房出售办法》、《嵊县集资合作建房办法》、《嵊县实行新房新制度办法》、《嵊县公积金办法》、《嵊县住房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嵊县公有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规则》等八个配套文件。《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方案》指出: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缓解居民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正确引导消费,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主要目标:通过改革逐步把住房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实施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加强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基本实现每户有一套经济适用的住宅,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改革的范围是:全县城镇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独立工矿区的自管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房。改革的内容包括:逐步提高公房租金,优惠出售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推行住房公积金,统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
全县换届选举后,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作了调整,由姚作汀担任组长,并于5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县房改办主任朱象云汇报和介绍了嵊县房改方案的政策内容及下一步打算,对全面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共识。会议确定,争取在九月底前全部房改政策到位投入正常运转。会议对房改政策中的售房市场价、职工居民购买标准价房(含综合价)、租住公房的控制面积标准提出了建议意见,向县府常务会议汇报后正式确定。领导小组成员还进行了分工,按七大系统进行联络工作。
5月下旬,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建制镇党委书记、城建办主任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厂矿、各企事业单位分管房改工作的领导,以及全体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人员。通过这次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房改政策和实施步骤,动员全县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房改、全面实施房改方案。
为配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年6月,设立了中国工商银行嵊县房地产信贷部,应顺华兼任主任。同时,制订了《中国工商银行嵊县房地产信贷部章程》,其主要任务是:按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家的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办理有关住房生产、消费及其资金的筹集、融通和信贷结算等业务。
全县房改方案出台以后,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各系统、各单位纷纷建立和健全房改工作班子,出台自己系统、自己单位的房改实施方案,落实和培训房改业务骨干,并着手进行房改的具体实施工作。县客运中心采取自查、互检、组织会审等办法,摸清每个职工的住房情况;县全属材料公司、县锻压厂等单位将职工住房调查情况上墙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县烟糖公司进行房屋面积丈量、绘制图纸及核对工作,为售房作好基础工作;县技监局对成套房确定为提租给补贴。期间,县房改办人员分头到有关系统和单位检查走访,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为加强房改中住房资金的管理,1993年8月建立了嵊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自收自支的全民事业单位,与县房改办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体制,并按企业化管理要求,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积累的原则。
1994年1月起,住房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出售公有住房阶段。县房改办要求各单位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加强对职工住房产权证的管理,认真做好房改监督工作。在房改全面实施过程中,不少单位和个人提出了一些政策性问题,为促进房改工作的健康发展,县房改办多次研究,并对工龄计算、旧房的截止时间和干部、职工、居民每户控制建筑面积的标准,以及出售住房条件、市场调节价格等,作出了明文规定。
全县房改方案自1993年6月施行至1995年,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据统计,共出售公有住房5918套,计建筑面积36.6596万平方米;公有住房出租面积为12万平方米,其中直管公房占9万平方米;集资合作建房共2958套,计建筑面积为24.684万平方米。至1994年,已转入城市住房资金504万元,单位所属住房资金1373万元。
(三)
1994年7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同年12月,省政府也下发了《浙江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99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一系列文件,指明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内容。
1995年6月,嵊县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方案》,制定了《嵊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提出了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内容和近期任务,包括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定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进一步加强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结合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把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和维修服务等社会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加快实现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7月,县政府又制定了《嵊县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嵊县公有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嵊县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此后,嵊县(嵊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不断深化的新阶段。
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自1995年9月起实施,这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办法》规定:嵊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为住房公积金的主管单位,负责筹集、管理、使用和归还公积金;公积金的存贷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须按职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1995年每月缴存额暂定为:企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及其职工个人各缴存5元;行政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各缴存10元;外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各缴存15元。以后每年缴存数由县政府公布逐年增加。
1995年12月,嵊县撤县设市。次年5月,市房改办设置了政策业务科和财务科(文书室)。同年6月,市政府调整了房改领导小组成员,由蔡继东任组长,赵鹰任市房改办主任,丁法军、朱象云、吴建刚任副主任。同年12月,改由孙伟担任市房改办主任。
1997年5月30日召开的全市房改工作会议,对提高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公房租金标准,对住房资金的增值,对集资房办理产权手续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决策,并要求把房改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公积金缴存及住房资金管理上来。6月20日召开的房改工作座谈会,主题是研究如何落实住房公积金的比率和缴交面,共有41个单位参加。
根据市住房解困工作会议精神,市房改办于8月份对城关镇居民的住房状况进行了调查,住房困难户有560户。按照住房解困目标要求,为切实搞好城市安居工程建设,市房改领导小组于10月拟定了《嵊州市2000年前解困住房规划》。《规划》提出1997年至2000年四年内共建解困房560户,建筑面积为3.64万平方米,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为594.55元,工程名称为城西长春路安居工程。同月,省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嵊州市解困住房工程地址为城西开发区停车场北侧地段,建筑面积为6600平方米。1998年经市计经委批复,同意在城东南经济开发区剡兴里规划的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核定总建筑面积17.73万平方米,计48幢1728套,计划总投资5651万元。
在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声浪中,《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监管,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10月21日,市房改办组织召开了《浙江省公积金条例》实施动员大会,要求各级领导树立长期观念,加强宣传力度,做好协调工作,逐步建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电算化的个人查询制度和对账制度,提高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把全面推行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工作重点。11月5日,市房改办又召开房改工作座谈会,针对几个比较大的部、委、局、办及经济部门,就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问题,进行了专题分析和讨论,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此外,还作了“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电视讲话,加大对城镇居民的宣传力度。
1997年,住房公积金筹集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新增缴存单位33个,职工2018人,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570万元,行政单位(不含乡镇)缴存面已达96%,事业单位已缴64.4%,企业单位已缴47.2%;正常支付职工退休、亡故的公积金4.91万元,支付单位住房资金119万元。同时,公有住房租金改革也取得较大进展,改变了长期以来低租金、以租不能养房的状况,是年归集住房资金18.8万元。
根据嵊州市深化房改的实施意见,1998年3月,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工商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承办房改金融业务协议书;7月31日,市房改办拟定了《嵊州市房改房上市暂行办法》和《嵊州市职工购买自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办法》的意见。
1999年5月,市政府批准成立嵊州市住房改革委员会,行使原嵊州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职能,下设办公室。马志龙任市房改委主任,孙伟任市房改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吴伟刚、张樟宝任办公室副主任。8月,又相继建立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保留了市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体制。市房改委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建立,强化了组织领导,推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和规范。
同年8月至9月,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嵊州市集资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暂行规定》和《嵊州市房改房进入市场暂行办法》。
嵊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直较低,还停留在1995年建立之初,有些企业经济效益低落,归集额下降,部分干部职工又认识不足。为此,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抓住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之机,于10月中旬,以市区为重点,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条例宣传周”活动。通过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成效。199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达668.9万元,比上年约增长三分之二,正常支付和转移住房公积金32.19万元。同时,还严格执行省住房资金财务规定,严把资金返还支付审批关,规范手续,专款专用,并采取定期存款、购买国券等形式,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增值。2000年12月,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拟定了《嵊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草案。
2001年3月,由丁法军兼任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同年12月,改由孙海荣兼任主任。是年,根据省房改委办公室《关于全国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嵊州市实际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四)
2005年4月,根据绍兴市编委的通知精神,经嵊州市政府同意,正式撤销市建设局下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原有人员成建制划转,为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似副科级派出机构,业务上受绍兴市中心领导,行政上实行嵊州市政府与绍兴市中心的双重领导,以市政府为主的领导体制。
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嵊州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报表编制等具体工作,实行分级核算。同月,市政府任命张道益为嵊州分中心主任,市组织部任命陈林祥为分中心副主任。同年7月,办公地址迁至建设银行6楼(租用)。为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管理档次、便捷群众,分中心内设综合、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三个职能科室,还专门设立了三个服务窗口,并建立了信息局域网络和资金管理系统。
嵊州分中心建立以后,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随之发生了较大变化。自7月1日起,嵊州分中心调整归集方式,实行自己归集住房公积金,结束了原来由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归集的历史,并对归集网络进行升级,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三级明细帐,对归集支取实行网络管理。
嵊州市分中心的建立,还推动嵊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一是出台了《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使住房公积金缴存面扩大到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乡镇干部、教师、卫生院职工首次享受到了公积金的政策。并从7月1日起,提高了缴存比例,不低于额定缴存基础的5%,上限为10%。二是出台了《嵊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暂行办法》,明确了贷款的对象、条件、申报资料、程序、额度等,从而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的信贷,盘活了沉淀多年的资金。
2006年1月,市政府调整了住房改革委员会成员,由姚向军任住房改革委员会主任,由张道益兼任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林祥、楼天明为副主任。次年4月,再次调整市房改委成员,赵祥军为住房改革委员会主任,同时增补求幼明为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自2006年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突破难点抓“扩面”,抓住重点促信贷,不断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是年,根据省、绍兴市“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会议要求,以此项工作为主线,积极研究部署,群策群力,攻坚克难。4月份召开了全市10家重点(骨干)企业驻厂指导员座谈会,请他们提建议,采纳他们的好办法,并邀请有关部门会同驻厂指导员一起进企跑点,上门座谈,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制度,7月份召开了领带绢丝行业重点企业扩面座谈会。10月份又在甘霖镇开展了乡镇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做到成熟一家,建立一家。随后,市政府出台了《嵊州市支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经努力,“扩面”工作效果明显,2006年全市新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48个,职工1703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比上年净增781人;归集公积金8590万元,比上年增长47.7%。
在信贷工作方面,通过认真总结研究的基础上,多次调整贷款细则,调整最高贷款限额和条件,还出台了《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补充规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催收管理”、“组合贷款楼盘实地踏勘审核”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贷款管理工作。2006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08户,金额18586万元,其中组合贷款279户,金额4545万元。
(五)
2007年,市政府制定了《嵊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全市开展了以住房分配货币化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年由市组织部抽调财税局、人事局、纪委、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事务局、建设局、档案局、房改办等单位人员,组成了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班子。下设综合科、纪检科、审核科,统一负责审核职工的住房补贴,并且先后对各单位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了政策业务培训。在审核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据统计,共审核单位280个,职工20558人,其中可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17206人,审核金额29734.27万元。按政策规定,自2007年起逐年发放给职工。同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并成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由市房改委办公室主任张道益兼任主任。同时,总结推广了甘霖镇扩面试点成果,将企业扩面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开发区,并将“扩面”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出台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考核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一方面做好政策宣传和改进服务方式,另一方面会同乡镇、开发委及有关部门深入企业,及时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是年3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信贷工作实行了四项惠民政策,包括:暂停抵押物强制保险,提倡自愿;延长贷款期限至30年;放宽贷款人年龄限制,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在绍兴市范围内异地贷款证明手续实行网上查询。5月份又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提前一次性还贷办理程序》。这一年还扩大了组合贷款业务,在上年6个签约楼盘的基础上,新增签约楼盘8个;共发放公积金贷款558户,金额9013万元。
2008年,市政府相继提出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嵊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以及《嵊州市城镇廉租房保障办法》;这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进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5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中心乡镇、街道、开发委参加的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会议。10月,又召开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扩面工作督查会议,进一步强化了此项工作。是年,除大幅度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额外,新开展了二手房组合贷款等业务,扩大了签约楼盘,提高了职工抵押贷款的利用率,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17户,金额7271万元。
2009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政府成立了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由19个成员单位组成,由赵祥军任主任,下设办公室,由马建铭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中心在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决策和规定。2月,制定了《嵊州市职工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5月1日起,全市房地产抵押权(他项权证)的登记、注销、查询等,由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不再在工商部门办理。7月1日起,在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临聘职工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0月1日起,开办了住房公积金对月还贷支取业务;12月,分中心联合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向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发行住房公积金龙卡,持卡人可通过龙卡进行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提取转账、委托提取和代扣还款等功能操作。
经过多年努力,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底,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707个,参加职工22984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4824万元;累计支取公积金17091万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184户,总额57433万元。
(本文作者:嵊州市档案局退休干部,副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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