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为了支持其反人民的内战,维护其财政开支,掠夺人民财富,实行通货膨胀政策,滥发纸币,导致物价飞涨,经济凋敝,投机猖獗,市场混乱,人民生活日益贫困。如1949年2月14日,嵊县粮食市场白米每石金圆卷为3800元,3月20日涨至2万元,4月12日涨至20万元,近二个月内涨价近52倍,金圆卷贬值如同废纸。
1949年5月22日,嵊县解放。新成立的县委、县人民政府开始接管国民党政府留下来的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并逐步开展肃清匪特武装,建立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等各项工作。当时嵊县各地生产萧条,市场物资供应匮乏,交通梗阻,民生困苦。从浙江解放到1950年2月,全省发生四次大规模涨价风,不少奸商和投机分子趁机兴风作浪,哄抬物价,造成市场混乱,财政经济处于极端困难的状况,嵊县也受到波及。嵊县有多位嵊籍国民党要员,与当地有盘根错节的关系,受反动影响较深。解放后嵊县城乡土匪活动猖獗,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大困难,也给成立不久的人民政权造成威胁。嵊县解放时,全国还有很多地区没有解放,支援战争的任务很重。人民政府对旧政权留下来的公职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增加了财政负担。由于救灾、恢复生产等,也需大量资金,再加上正常的征税制度还没有建立,所有这些都使政府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为医治战争创伤,尽快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县委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了稳定物价,统一财经的斗争。
一、 取缔金银交易,推行人民币流通
解放初,嵊县城乡物资交流阻塞,人民群众对解放前通货膨胀,纸币贬值形同废纸的状况仍心有余悸,市场上盛行以物换物,或以银元、银角、铜元等代替货币交易。嵊县一解放,县政府就接管了国民党金融机构,并设立财经科,全面清查和接管国民党政府遗留的财物。1949年5月下旬,杭州、上海等地发生投机银元,银价暴涨,引起第一次整个物价上涨。7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嵊县办事处,开展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工作。县政府发出布告,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为统一流通的合法货币,国民党政府发行的金圆卷为非法货币,禁止流通使用。对群众手中的金圆卷按牌价兑换人民币,并禁止银元流通,取缔银元交易所。为停止银元、铜元等的使用,县公安局积极配合查处银贩2起,在较短时间内基本上消灭了金银黑市。由于当时物价尚不稳定,人民群众对人民币还不信任,在购物时很难得到应用。为了让人民币占领农村市场,同时解决农民发展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资金问题,人民银行用折实的方法发放茶叶、蚕茧等贷款。发放茶贷款74145.75万元(旧币,折米17.68万公斤),蚕种贷款8869张(折米4.43万公斤),桑苗贷款4473公斤(折米2500公斤),改良稻种贷款2.72万公斤,贷明矾956公斤、肥田粉2.96万公斤(折谷7.6万公斤)。到1950年11月,共发放茶叶、蚕种、桑苗、改良稻种、明矾、肥田粉等折实贷款大米29.96万公斤,秋后一律收回实物。这样一来,不但解决了农民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问题,而且使人民币迅速流向农村,确立了人民币的本位币地位。
二、 组织征购和抛售重要物资,平抑物价
嵊县解放后,于1949年7月,组建了粮食局,负责全县的粮食工作。由于连年战争,物资奇缺,财政经济十分困难。7月初,全绍兴地区连降暴雨,很多地区遭受水灾。10月,嵊县遭受严重洪灾,堤防几乎全被冲毁,农作物受损严重,有的甚至颗粒无收。投机商人趁机进行粮食投机活动,使粮价飞涨。他们囤积居奇,扰乱市场,带动物价第二次全面上涨,也影响到嵊县。10上旬,上海、杭州等地一些不法资本家趁进入秋冬,棉纱布需要量增加,又投机棉布、纱布等,引起物价第三次全面上涨。1950年2月,又以棉纱布带头,引起物价第四次全面上涨。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为了扭转市场的混乱局面,县委、县政府成立后,组建了负责财经工作的财经科、民政科、粮食局等工作机构。同时组建国营商业机构和供销合作社,主管公私贸易,组织抛售重要物资,调剂供求。1949年12月,归属绍兴贸易公司领导的嵊县供销商店成立,1950年2月改为嵊县供销合作社总社;6月,成立中国粮食公司嵊县办事处和中国百货公司嵊县支公司;1951年1月,成立中国土产公司嵊县办事处和中国茶叶公司嵊县办事处。这些国营商业机构配合国家对粮食、茶叶、蚕茧、烟叶等重要物资的收购和供销,抛售重要人民生活必需品,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奸商,刹住了涨价风。1949年8月至9月,长乐区政府查获长乐镇有六人私开谷票61张,计稻谷8950公斤,在市场上交易,破坏市场,扰乱金融。县政府在1950年1月作出判决,对这六人课以罚谷5000公斤。当时民粮供应仍由私商经营。1950年春全县各地出现春荒,普遍缺粮30天至40天,私商哄抬物价,粮价上涨。1月,市场上白米每0.5公斤1030元(旧币,下同),2月份上涨到1800元。4月,中粮公司绍兴分公司从临海调入大米122.5万公斤,由县供销总社以每0.5公斤1220元的价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一致行动,集中抛售,在短时间内粮价开始压平。7月,新粮登场,私商压价收购。大豆由每50公斤14万元跌至8万元,稻谷由每50公斤8万元跌至5.2万元。为制止私商压价,先后由县供销总社、中粮公司、土产公司在城区、甘霖、石璜、范村等地以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稻谷、黄豆、白米等物资,使市场粮价停止下跌转稳。同时,中蚕公司和中茶公司组织收购春茧和茶叶。通过以上这些措施,不仅帮助人民群众顺利渡过灾荒,而且还打开了土特产品的销路,稳定了物价,使农民得到了实惠。另外,供销社还向农民廉价供应肥田粉和明矾,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减少中间环节剥削,打击了投机奸商。
三、 开展征粮、征税,充实地方财政
浙江解放后,匪患严重,不少农村为匪特盘踞,社会秩序混乱。省委决定1949年7月至9月三个月内,将党的大部分力量和工作重心转入农村,发动群众,开展征粮等工作,浙江省第十(绍兴)地委派出30名干部到嵊县工作。嵊县解放后的第二天,就成立了嵊县人民政府粮秣处和嵊县军用粮物筹议委员会,筹集军公粮草,支援全国解放战争。1949年6月28日,县政府发布《征借粮草办法》,开始在全县征借粮草。根据浙江省第十(绍兴)地委的布置,因军政急需,嵊县在7月份完成预征借现粮98万公斤,柴草15万公斤。预征借的粮草如数抵交当年农业税。11月,省政府颁布《浙江省征收业税暂行办法》,将公粮、田赋、公粜及乡、村各项经费合并为农业税统一征收,废除田赋和一切摊派,改征农业税。嵊县于当月开始征收本年度农业税,是年共征收农业税1682万公斤。1950年完成征收1492万公斤。同时,县政府组建税捐稽征处,组织征收各项税款。1950年1月,建立新税制。4月,开征货物税、工商税等8种税。是年1月至6月,工商业各种税收纳库176 .8万公斤大米。因为农业税和工商业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使全县财政收支接近平衡,金融物价趋于稳定,人民群众解除了从抗日战争开始以来饱受恶性通货膨胀之苦。
四、 统一财政收入,保证所有收入归库
1950年2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全国财政会议,分析了全国金融物价形势和财政困难等情况。3月,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提出统一全国财政收入,统一调度全国物资,统一全国现金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精神,4月26日,县政府召开各区区长、区粮库主任、区税务所所长会议,贯彻4月19日全省首届行政会议精神,检查对财经统一问题的认识和执行情况,对今后如何贯彻执行作出《嵊县人民政府关于保证贯彻执行财经统一的决定》:(一)保证完成税收任务。对税源要做到心中有数,充实和调整有关机构,增配税收干部,提高对税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政干部要成为税收宣传员。(二)保证所有收入归库。粮食归粮库,现金归金库,物资归仓库。(三)保证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及时编造预决算,负责人要亲自审查账目,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开支,先斩后奏。要求各区区长签名盖章,向县政府作出保证。会后,县、区、乡各级进行宣传贯彻。4月29日和5月15日,县委财经小组和县政府对经费开支问题分别发出通知,规定各项支出只能节省,不能超支,厉行节约,经费开支项目要坚决依照规定执行,各项报销表格和伙食人员名册须经负责人亲自审验,签名盖章。人民银行设立货币管理股,实施现金管理职能。规定一切公私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等单位各项税收或代金罚款收入必须当天入库,现金除限额外,必须存入人民银行,如因路远确有困难者隔天入库。通过贯彻一系列统一财经工作的措施,改变了过去分散独立,自收自支的混乱现象,解放初高度集中,统收统支,收入全额上交,支出向专署结报的财政体制逐步完善。财政收入增加,支出相对缩减。嵊县1949年完成预算内收入165.2万元,其中县分成14.5万元,县预算内支出14.5万元。1950年完成预算内收入288.9万元,其中县分成31.7万元,县预算内支出31.7万元。县政府基本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同时,1950年国家为调节财政收支,缓和经济困难,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嵊县人民热烈响应政府号召,踊跃认购,嵊县全县认购20072份,折合新人民币5.7万元。
打击金银交易,抛售重要物资稳定市场物价,征粮征税增加收入,统一财经等几个战役的胜利,结束了解放初通货膨胀和物价高涨的局面,建立了新的经济秩序,安定了人民生活,为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创造了条件。
(本文作者:系嵊州市委党史研究室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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