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五位一体”的综合性社会主义经济基层组织单位,是规模大、活动范围广、可以统一规划全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一大二公”组织形式。它实行组织军事化,下设大队(营),大队下面是生产队(连),连以下设组或排;行动战斗化,进行大呼隆生产;生活集体化,青壮年集体睡觉,推行供给制、半供给制,都到食堂放开肚皮吃饱饭。人民公社称为“共产主义的桥梁”。其后,中央对规模、核算单位、生产责任制等作了多次调整。当时称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为“三面红旗”。
一、开展人民公社筹建
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后,浙江省委布置部分地区进行举办人民公社试点工作。根据省委布置,1958年7月,全县10个区成立了供销社、信用社、手工业社、运输社和农业社五社合一的筹备委员会,搭好人民公社的架子,县委农工部在白鹤乡试点。8月,金山、中爱、白鹤、城溪等4个乡,第一批成立了“五社合一”的乡人民公社。
二、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1958年9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决议》下达后,全县迅速掀起办人民公社高潮,县委召开会议,布置建立人民公社的任务、要求和步骤。各区乡党委(总支)连续分别召开各种会议,广泛开展大宣传(时值大办钢铁高潮期),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用大字报、大辩论,来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期间据长乐、城东、上东、里东、北山、南山和崇仁等7个区统计,共贴出大字报10578张,写出决心书12791份,喜报1700张。县委在甘霖区试点组织1000多名师生宣传大军,开展大宣传。全区组织学生晨呼队67个,化装宣传队20个,读报组745个,张贴标语1368万张,黑板报217块,受教育人数占总人口的94%。在宣传中,大讲人民公社优越性,对抱有“吃亏”、“怀疑”和本位主义的人进行算账对比、发展前途教育,开展“大辨论”排除顾虑;对个人主义、资本主义思想进行批判;对地、富、坏等“坏人”的错误言论进行斗争,达到了工农商学兵人人入社的目的,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产主义风格。
三、快速建立人民公社
9月22日至25日,县委召开全县干部大会,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听取甘霖区试点(办人民公社)经验介绍。会后,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大办人民公社,大办公共食堂运动。至9月27日,全县由966个农业社,合并建立了19个人民公社。参加户数11.18万户,占总户数的98%。每社平均为6035户,其中5000户以下有8个公社,最小的新建乡人民公社也有1072户。至此全县47个乡基本实现公社化。10月3日,全县以区建社合并为10个人民公社,平均每社11400户。
人民公社基本情况
公社名称 总户数 其中农业户 总人口 耕地面积(市亩) 田 地甘霖 17010 16100 65618 65083 10202
长乐 19241 18942 72968 67993 16067
红峰(南山) 5377 5339 20605 10184 8969
红山(北山) 8113 7901 33484 13660 16393
崇仁 17860 16681 69045 61832 15929
城区 15077 11357 61896 52258 10508
上东 10827 10614 43389 37579 7791
四明山(里东) 4952 4694 22261 17925 5988
三界 11155 11026 43202 49656 11309
城东 12408 11707 44322 55788 12584
四、公社规模变化
1958年11月,新昌县划归嵊县,全县辖19个人民公社,130个大队。1959年1月,改大队为管理区,全县辖19个人民公社113个管理区。上东公社的明山(分设灵山公社),城东公社的明溪划归黄泽公社。8月,城区公社城关镇(第九大队)恢复镇人民委员会,同时,崇仁、长乐、黄泽恢复镇建制。1961年7月起,调整人民公社规模,至10月恢复19个区,管理区改为人民公社。10月新昌恢复建制,黄泽划入嵊县,全县辖11个区,1个镇人民委员会,61个农村人民公社,崇仁、长乐、黄泽3个镇人民公社(1964年11月撤销镇建制)。将1213个生产队改为生产大队,把原来7093个生产小队改为生产队。调整后,人民公社平均1784户,生产大队为96户,生产队为16户。1961年10月建城隍山公社,1962年5月撤销。1964年10月,建立东坑公社。
1967年,人民公社64个,平均户数1940户,生产大队1179个,平均户数107户,生产队4296个,平均户数29户。1981年3月,崇仁、长乐、黄泽、甘霖、三界5个公社改为镇人民政府。1982年,人民公社59个,平均户数2810户,生产大队1156个,平均户数158户,生产队7328个,平均户数25户。
五、核算单位变化
1958年10月,原农业社的生产资料由人民公社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劳力统一安排,但当年收益仍由原农业社统一分配。1959年2月,贯彻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对人民公社进行整顿。3月,根据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确定以生产队(村)为核算单位,全县落实基本核算单位1218个队。下设耕作组、生产小组、操作组和副业组。3月20日,省委提出生产队以下统一称生产小队,以二、三十户为宜。生产队对小队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责任制。推行评分记工制,全县计酬方式有三种:一种是评级记分,根据劳力强弱、技术高低,确定等级记分;第二种是死级活评记分;第三种是夜夜评分。
当年,就有300个队、2000多个小队出现包产到户或包工到户或旱地到户等情况,县委责令限期纠正。1961年6月,有22.4%的生产队、22.6%的小队包产到户或部分到户。此后,年年要纠正包产到户或割私有尾巴。
1959年6月,县人委发布告,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面积不超总面积的5%为限),同年10月无偿收回自留地。1960年4月又允许经营自留地,下半年又无偿收回自留地,冬再允许分自留地,并可分饲料地。同时号召种“百斤粮”①作补充。
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件(草案)》后,将大公社按乡建立64个人民公社。确立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部分仍以大队核算)。从此,基本纠正了“一平二调”、“一大二公”和大兵团生产的局面,以大队、生产队为生产单位。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逐步进行改革。1982年1月,中共中央向全国转发《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推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多形式责任制。全县相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从此,结束了统一分配和夜夜评分派工的难事。
1983年1月,中共中央1号文件发出后,7月起全县人民公社先后召开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乡人民政府正副乡长,生产大队改设行政村,结束了25年的人民公社制度。
①百斤粮:当时政府号召人们自己开荒种百斤粮来渡过困难时期。
(本文作者: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人,嵊州市林业局局级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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