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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

关于开展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孙雷 2011年09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嵊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嵊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2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统一安排如下:

一、参保登记、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城镇居民医疗保障(2012年度)参保手续办理时间:20119120111120,缴费时间:20119120111210,缴费方式: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收缴,各学校应在1210用转帐方式(不用现金)将收缴的医疗保障费缴入财政专户,款项汇入:嵊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收入专户),帐号:100306114350010001,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嵊州市支行。

除在校生外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人员,需在20119120111120日内,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参保人员今年继续参保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到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存足应缴金额(原参保人员今年继续参保的,应在缴费时间内到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银行活期帐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由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医疗保障费。

2.城镇居民医疗保障(2012年度)具体缴费标准为:

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未满18周岁的人员(含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个人缴费50/年;特困家庭、低保人员个人不用缴费。

成年人缴费标准为:18周岁至60周岁城镇居民个人缴费400/年;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个人缴费300/年。特困家庭、低保人员个人不用缴费。

二、需携带资料: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户口簿、近期一寸彩照两张,身份证,符合免缴条件须提供《嵊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嵊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上述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2张。

参保人员申报和缴费的其他事项,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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