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凭信,而在文书、契约上签章或画符号,谓画押。古往今来,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难免遇到,有的人甚至会经常遇到。
前不久,八十几岁高龄的兄长交给我一只做工考究、被虫蛀了又蛀的木匣子,并嘱咐说:“里面装的是,不是文物的文物,不要丢弃。”
我拿到家里经翻晒、清理,得知匣子里装着旧时的涉及我家族上几代祖宗有关房产、宅基地和土地交易文契,以及完税凭证等。尔后,我利用暇时逐张看读。这些资料,一是时间跨度较大。内有乾隆、嘉庆、道光、同治、光绪、宣统和民国年间的,此外还有一张新中国成立后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最早的一张文契是乾隆三十四年的,至今已有240多年了。难怪兄长称这些资料“是,不是文物的文物”。二是文契均有第三者代笔的,这大概与当时多数人不会书写有关。另外,也许有第三者代笔能使文契更有凭信吧。三是画押形式的多样。个人画押有加盖私章、加盖手印、画花押和画圈等形式。盖手印,有的还在手印旁注明是哪只手的哪个手指印的。画花押即是“用草书签名,形体花哨者”,看上去很有艺术性的。据说台湾民间现在还保留着画花押的做法。画圈是在姓名下方由当事人、中人、代笔人各自画上一个圆圈。记得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每逢传达中共中央文件,往往会说到此件已经毛主席圈阅。
一直以来,由于笔者无知,还以为画圈是毛主席独有的签署文件形式,其他有关领导人只是依照主席的做法跟着画圈罢了。从上述资料中才知道,旧时民间就有画圈的习俗。
(本文作者:原嵊州市人大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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