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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县的农业合作化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金晓松 2012年01月10日10:50:08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把广大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通过合作化道路,逐步引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运动。它是中国农村一场巨大的社会变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几亿农民开拓社会主义新生活的伟大尝试。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兴起

  土地改革后,农民得到了土地和生产资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经营规模小,生产分散,技术落后,难以进行农业基础建设和抵御自然灾害,仍然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

  嵊县农村在农业生产的耕作上历来就有以伴工、换工方式解决困难,提高工效的良好传统。解放初,1950年6月,县委基点工作队在桃源乡工作中发现多起农民群众在农忙中利用相互间的感情或宗亲关系进行自愿伴工,以解决生产困难、突击完成季节性较强的农活的事例。如黄胜堂村有一农民在天旱时病倒,其女儿就邀几个女友伴工车水,解决了抗旱问题。在采摘茶叶中,由于互相伴工,既解决了劳力困难,又提高了茶叶质量。工作队及时予以总结,发动并组织群众进行互助合作。1951年春,胜利乡的上王、十三村、黄胜堂和尹家四个村中,共组织了19个临时互助形式的伴工组,其中男伴工组15个,女伴工组4个,合计99人。这是全县第一批农民自愿建立的临时互助组。这种临时互助组的共同点是凭感情联系,自愿组合,不记工、不供饭。男伴工组中“将对将,兵对兵”,劳力强弱、土地多少基本相等的比较普遍。上王村王宏见伴工组由四家农户组成,各有水田六亩左右,忙时上午各自砍柴,下午一起插秧或耕田。黄胜堂吕白梅互助组有五个青年妇女组成,一起开荒、拔草、车水、采茶、磨粉,体现了单家独户时所没有的不误农时和节约劳力、开支等好处。

  在互助组的初创时期,也出现过一些问题。由于有的互助组单凭一时感情组合,不评工记分和算账,进行等价交换,劳力强、农具多的怕吃亏,排挤劳动弱、农具少的农户,而劳力少、农具也少的农民怕多负担、不合理,要求自愿退出,加之当时县委将主要领导精力投入于农村社会改革的各项工作中,对各地在互助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矛盾缺乏重视,部分地区出现了强迫命令或放任自流的做法,导致了部分互助组的垮台,巩固提高的不多。

  1951年10月,嵊县各乡村全面完成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分到了田地,由于一家一户生产,一些田地多和基础薄弱的贫雇农,在种子、肥料、耕牛、农具和劳动力等方面都出现了困难。许多农民在县委总结推广临时互助组经验的基础上,纷纷组织起互助组。是年底,全县有临时互助组2078个,常年互助组195个,组织起来的户数共计1548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4.7 %。在崇仁区还出现了全县第一个养蚕共育室。全县大部分互助组依靠组织起来所发挥的优越性,农业生产获得增产,广大农民普遍增收。全县有45个互助组被评为省、地、县级模范组。其中三塘乡周家坂村魏仁华互助组、中爱乡俞苗根互助组粮食亩产比周围农民高出两至三成,被评为省和华东地区特等奖和模范互助组,并分别获得中央农业部第一、第二批颁发的1951年度全国农业爱国丰产模范奖状和奖金;崇仁镇董大妈养蚕共育室被评为省模范共育室,得到省政府的表彰奖励,成为当时全县早期互助合作化运动中的“三面示范性红旗”。魏仁华互助组在1952年4月4日至14日的11天中,《宁波大众》共发表了八篇介绍魏仁华互助组的报道,在整个宁波地区引起很大反响。此外,在1952年2月至6月浙江省和中央农业部分别召开的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魏仁华、贾生田被评为省特等劳模,魏仁华、贾生田、梁正荣、史千荣、俞苗根分别获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1951年度农业爱国丰产模范奖章和奖状。

  1952年起,县委加强了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主要做法有:一是典型引路,深入宣传。二是调查分析,分类指导。针对全县互助合作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分出了三种类型。第一类,领导重视,对互助合作运动认识比较明确,有初步经验,组织起来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占全乡50%以上,有的已达90%左右,这类乡共28个,占全县乡总数的27%。对这类乡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总结经验,使其进一步完善和巩固;第二类,领导开始重视,但缺乏办组经验,常年互助组不多,组织起来的农民占全乡的20至50%,这类乡共58个,占全县总乡数的55%。对于这类乡,县委领导确定的工作重点是集中力量,促其迅速改变面貌;第三类,基础薄弱,组织起来的农民不到20%,有的流于形式,甚至出现少数空白村,这类乡共19个,占全县乡总数的18%。对这类后进乡,县委领导采用批评教育和派员直接指导等方式展开工作,促使其较快发展。

  1952年底,全县有临时互助组4816个,参加农户44648户,占总农户的43.5%;有常年互助组3102个,参加农户25724户,占总农户的24.1%,两者相加,全县67.6%的农户已投身于互助合作化运动中。同时,山区茶农也纷纷组织起来,共办有绿茶互助组198个,红茶初制所324个,参加茶农7654人,占茶农总数的67%。

  二、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经过1951年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各地的兴办,广大农民初步看到了组织起来的种种好处。但从伴工形式发展的互助合作,在土地的有计划种植、农户的生产管理和收获的分配以及比较长期的规划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局限。1952年初,县委根据上级党政部门对建立农业生产初级社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县农业生产合作化发展五年计划(草案),决定将农业生产互助组提高一步,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嵊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溪北乡官地村魏志泉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长年互助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原来的互助组于1951年4月农忙时节组成,秋后一算粮食产量账,每亩平均670斤,比未组织前的1950年增产两成,被县委评为模范互助组。农户初步看到了组织起来的多种好处,产生了进一步提高的想法。在县委工作队的引导下,1952年3月提出将互助组扩建为合作社的打算。16日,经宁波地委批准成立初级社。全社有8户农户、41人,其中男女劳动力21人,入社田地65.4亩,未入社的1.13亩,耕畜3头,水车、稻桶、耖耙、箩等大、中农具29件,还有以稻谷、小麦、副业收入及上年互助组积余组成的合作社公积金。5月,三塘乡周家坂村魏仁华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这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共同点是以土地及农具入股形式建社,对土地统一经营,在劳动中评工记分。年终分配粮食产品时,因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是私有的,除按劳动工分外还按一定比例的土地分红。在合作社管理方面,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各设正、副主任,下设生产、会计、记工、保管员,分工负责管理社务。

  由于组建了合作社,出现了比互助组更多的好处。魏仁华初级社因为集中了土地,能计划经营,改变了过去八户人家种48种不同作物的现象,全社大部分田种了双季稻,为提高收入创造了条件。在劳力使用上,根据各尽所能原则进行合理分工,既发挥了各人的特长又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显示了组织起来力量大的优越性。耕牛缺乏,就组织全社女社员人力开田,保证不误春耕;肥料不够,就发动大家割草叶,保证了农业增产增收。

  在试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中,首先粮食产量明显提高。魏仁华初级社当年早稻平均亩产359.8斤,比上年增产两成多,超过当地互助组平均亩产量的15%和单干户的35%。二是增加了农户收入。魏志泉初级社一农户,单早稻谷收入就比上年增加四成左右,使“不够吃”变为“有余粮”。魏仁华初级社全年副业收入比上年增两成半,购置了农具改善了生产条件。三是有效地提高了社员的思想觉悟。原来入社时两个初级社社员的思想都比较复杂,有的动机不纯,自私狭隘观念严重,通过入社的初步实践,在事实的教育下,不少农民初步树立了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的思想。四是起到了示范和推动的作用。由于办社的初步成功,有力地影响了周围村庄的许多农户,使大家看到了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的光明前途,鼓动了大家办社的积极性,为1953年及以后几年中广泛全面地开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在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活动中,个别乡村干部、积极分子在初步看到魏志泉、魏仁华由互助组转办合作社后出现的种种好处后,产生了较严重的急躁情绪和简单化思想,盲目追求互助合作组织的“大”和“全”。在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上存在低价甚至无偿合并的情况,侵犯了部分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对互助合作运动产生了误解,挫伤了积极性;盲目并大组,导致一时领导困难、浪费了劳动力和还搞不好生产;盲目搞长年的“包工包产”,产量不分高低,按照田亩集体分配,产生了平均主义倾向,使农户有抵触情绪;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轻视临时互助组,打击单干农民和强迫命令现象。种种情况的出现,比较严重地影响了全县互助组合作化运动的健康开展。1952年12月,县委及时总结上述存在问题,在批转《关于长乐区白竹乡盲目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报告》中指出:“组织农业生产合作化必须稳步前进,只准搞好,不准搞坏。”采取集中领导力量、深入宣传发动等措施,推动合作化运动的健康发展。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和整顿

  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顺利开展,1952年3月,省委批转省农委《关于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报告》,要求各地委试办一二个农业社。根据这一精神,嵊县在组织互助组的同时,进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试点工作。3月,经中共宁波地委批准,溪北乡官地村魏志泉、三塘乡周家坂村魏仁华两个常年互助组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月农业生产合作社正式成立,参加社员共16户77人,入社土地122.3亩。1953年春,全县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加速发展,临时互助组发展到5296个,常年互助组发展到3415个,一些先进的组和户,又带头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接着,逵溪乡花田村袁中渭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20户81人,土地124.22亩。这是嵊县最早试办的三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坚持自愿互利,加强领导,三个农业初级社都起到典型示范的作用。如周家坂村魏仁华农业社,粮食亩产达386.5公斤,比全村亩产最高的互助组多46公斤,比最高的个体户增加106公斤。

  1953年4月,在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的指引下,全县农民的互助合作积极性进一步高涨,许多互助组要求办初级合作社,许多农民自动参加互助组。但个别地区干部滋长急躁情绪,白竹乡有四个不够条件的互助组转为合作社,并向邻乡提出“组社竞赛”。发现这一情况后,县委进一步贯彻省委“巩固提高,稳步发展”的方针,采取停止试办初级社等一些“降温”措施,加强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和检查,克服“急躁冒进”和“放任自流”两种倾向。举办互助合作训练班,正确贯彻中央提出的“根据生产发展需要与可能条件稳步前进”的方针,组织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整顿,解决侵犯农民私有财产的情况,地租比例从34%至36%提高到38%至49%,并根据自愿原则处理农具入社问题。这时,组织起来的农户由3月的70%下降到40%,而且多数流于形式。12月,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下达后,全县又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社。到1954年3月,全县共试办八个初级社。由于党中央的指示和总路线的宣传鼓舞,农民办社积极性高涨,4月底,除芦山、雅安等乡外,其余103个乡(镇)都有初级社,三塘乡周家坂村实现全县第一个合作化村。

  1954年6月全省互助合作会议后,根据宁波地委“在粮食高产地区和经济作物区,可以加速农业合作化步伐”的部署,县委批转竹山乡《关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合作化计划》。竹山乡于9月底到10月上旬,通过挖掘生产潜力,推动秋收冬种运动,有计划、有领导地建立1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占全乡总农户的57%。县委通报中爱乡中高第一农业社,采用“小段包工责任制”和“包工包产”的新经验,要求各区镇乡的老社能普遍采用。县委互助合作部举办“自发社”训练班,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办社方针,通过前途、方向和办社条件学习后,认定具备条件的14个社继续把社办好,条件不具备的24个社转为常年互助组。是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14.28万吨,农业产值达7898万元,都比1953年有较大的增长。

  1955年初,县干部学校举办第一期农业社骨干训练班,进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办社条件的教育。全县初级农业社发展到899个,有农户21477户,占总农户的19.66%。但基于合作化发展过快、办社过多和执行上的偏差所造成的紧张情况及其对生产的严重影响,2月,县委贯彻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办社方针,开展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此后不少合作社转为互助组,全县初级农业社巩固595个,停办304个,入社农户由原来的21477户缩减至9359户,仅占全县总农户的8.57%。

  四、农业合作化的快速完成

  1955年下半年起,掀起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严肃批评浙江省执行“坚决收缩”的方针,“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走快了,走快了。”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系统阐述,并对合作化的发展速度提出新的要求。8月,浙江省委认真检查“右倾保守情绪”。嵊县县委也立即检查、批判“小脚女人”迈不开步的右倾思想,对全县农业合作化重新作出规划,要求在1957年前达到70%左右农户入社。9月26日,根据省委、地委指示,县委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大会和第二次党员大会,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总结办社经验教训,批判“坚决收缩”的方针,至年底,又掀起了办社、扩社高潮。当时628个老社中吸收新社员8622户;新建社1377个,入社农户26576户。全县已有初级社2005个,比原有社增加了3.2%,入社农户达到48027户,占总农户的45.3%,并消灭了空白乡。全县105个乡中,有20个乡入社农户已达到50%以上,其中有10个乡基本完成合作化。

  12月,县委召开全县互助合作代表会议,贯彻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讨论嵊县互助合作和农业生产发展规划。1956年1月,中爱乡五湖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率先建立,该社是以西港、爱湖两个老社为基础,联合上杨、庙后两村的初级社建成,入社农户278户,土地2460亩,成为县内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月,县委召开县区乡干部和高级农业社干部会议,进一步明确高级农业社的优越性和推广先进耕作技术与实现大面积增产的关系,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宣传《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县人民委员会做出《1956年至1967年农业发展全面规划(草案)》。4月,全县初级社发展到1430个,58524户,占总农户109144户的53.6%;高级社313个,42499户,占总农户的36.5%;基本实现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这个时期的合作化运动发展基本是正常的、健康的。6月,中共嵊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关于今后两年发展农业合作化及农业生产的决议》,9月,县委又制订《关于1956年秋季高级合作化规划》,进一步促进了高级合作社的发展。

  由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在反“右倾保守”的政治气氛推动下,发生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的偏差。形式也过于简单,不顾客观条件,勉强并社、升级,规模过大,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经营管理跟不上,“民主办社、勤俭办社”的方针没有落实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7年初,全县退社12828户,占入社农户的13.1%。6月,针对农民退社、部分高级社处于涣散状态,县委组织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培训办社干部9000多名,然后着手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又猛增。全县初、高级农业社共发展到1173个,入社农户达92286户,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93.4%。9月,对规模过小的301个社,合并为130个社;对规模过大的5个社,分成15个社,并有563个社吸收了1.2万多农户入社,对原来未建社的363个村建立初级社,把原来的生产小队、小组统称为生产队。经过整顿,初级社规模十至几十户不等,均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集体劳动,评工记分,产品按入股土地、劳动工分分配。整顿后,社员安心,积极性提高,合作社又得到巩固、发展。1958年7月,全县高级社发展到966个,生产队7623个,入社农户108571户,占总农户的95.2%,基本上实现一村一社。至此,经过几上几下,全县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改变农民个体所有制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积极改变耕作制度,推广双季稻改连作稻、“小株密植”、“落谷稀”等生产技术,进而发展水田春花(大小麦、油料作物等)、连作稻三熟制。部分农业社建立稻麦“种子田”制度,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推广各种先进技术,成为组织农业生产中的一个中心环节和重要措施。1956年,全县粮食生产面积为69.60万亩,粮食总产量达14.74万吨,嵊县从过去的缺粮县变为余粮县。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嵊县县委和县政府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土改后趁热打铁,对个体农民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不失时机引导农民走上了互助合作的道路。先合作化后机械化,创造出一整套循序渐进互相衔接逐步过渡的形式,从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社,再发展到高级农业社,使农民顺利地接受集体所有制,避免了由于生产关系的突变可能引起生产力的破坏,农业合作化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农业合作化的完成,促进了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成为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性因素。

  (本文作者:系中学高级教师,中国教育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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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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