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茶叶企业:
自2006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茶叶生产加工的质量监管已由原卫生(防疫)部门改为质监部门,同时原办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陆续到期作废,而随之以市场准入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QS证替代。2010年6月1日始又废止原有的质量安全QS证管理办法,改为办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但办证审核办法仍按照2006年试行的QS证不变。而我市大部分茶叶企业,如按质监部门对QS证的审核要求,在短期内都无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从而无法按工商部门的要求通过六月底前的工商执照年检。。
针对该工商执照的年检问题,为有利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茶叶协会做了一些具体工作。
一是在充分走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协会邀请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和绍兴商检局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研讨了茶叶生产加工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会后协会专门向市府申报了《关于加强出口珠茶货源加工卫生质量监管的请示报告》,提出了变通质量管理和便利工商执照年检的思路和意见。市工商局认为,原有卫生许可证将陆续到期作废,最迟明年5月底将全部到期作废,如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企业将无法通过工商执照年检。工商局可以考虑对茶叶企业最迟延至10月底为执照年检的截止期,在此之前支持协会和质监局做好有关衔接协调工作。
二是在5月16日利用省委“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工作组来嵊州的时机,汇报反映了我市茶叶生产加工企业面临的问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做法和思路,书面申请要求帮助协调,协会并于5月26日收到“双服务工作组嵊州小组”转来的《关于省委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第6组报告单》的处理意见,转达了省质监局“出口茶叶生产无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中心意见。但市质监局认为无法具体操作。
三是根据协会的建议要求和有关上级质监部门的政策精神,市质监局直接向绍兴市质监局报送(2011)第27号《关于嵊州市出口珠茶货源加工企业相关问题的请示》报告。绍兴市局7月15日回复意见:“出口企业和精制茶加工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即嵊绍二级质检部门均倾向于茶叶加工企业都需办理生产许可证。
四是7月中旬通过市政协和绍兴市政协渠道,直接向省政协书面反映嵊州茶产业面临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性问题,明确提出了“要求省质监部门授权县市级质监局与珠茶加工企业签订《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责任书》”等创新的工作思路,拟能通过省政协与省质监局沟通协调。目前仍在等待答复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协会对茶叶企业的工商执照年检问题,提出三点参考意见:一是及早主动要求变更经营范围,如企业有分支机构门店销售茶叶的,可同时向工商部门申领“流通许可证”,以不误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二是对于基本具备基础条件和经济条件,企业需要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协会建议有必要申请QS生产许可证(在今年12月底前得以认证的,市政府仍将给予每证3万元的政策性补贴);三是协会将继续协调有关变通办法,各有关企业如在8月底前未通过工商执照年检而不会影响任何代码证、贷款证年检等经营活动的,可以等待到8月底茶叶协会的最后协调结果和意见。根据工商部门的意见,延期年检的企业,须尽快提前向工商部门进行申报。
特此函告!
嵊州市茶叶产业行业协会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