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2012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工作已于2012年3月开始,江滨社区于3月5日在各个楼群张贴此公告。
公告中将浙政发[2006]5号规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中的“本人及配偶均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修改为“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具体详情见当地公告。
如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向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领取申请表,并于2012年3月30日前向村(居)上报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的作弃权处理。2011年前已享受的对象不需申请。咨询电话:83110763 83116873 83180830(城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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