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嵊州新闻网
嵊县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概况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张家康 2012年04月01日10:58:38 

  嵊县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就已经开始。“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为了篡党夺权的需要,疯狂打击迫害干部和群众,嵊县也同全国各地一样,深受其害。“四人帮”帮派体系在嵊县的代理人及其一些别有用心的当权人物,污蔑县党政机关干部是“走资派亲信”,公社干部是“铁杆保皇派”,“工交局是特务局”,“农林水局是叛徒局”,“公检法只有一个半‘好人’”还胡说嵊县干部“烂光了”。并利用所谓“清理阶级队伍”,蓄意制造了181起反革命集团案和其他冤假错案。全县有两万多名干部、群众被无辜抄家、关押和吊打,受到非法审查,其中立案审查的县、区、社党政机关及各部门干部就达960名。涉案和受牵连的人都在政治上受到迫害,肉体上受到摧残,经济上遭受很大损失。

  一

  在1972年的“批林整风”中,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和1972年4月24日《人民日报》社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曾组织人员搜集对“文化大革命”开展以来处理的一些案件,并同时解放一批“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干部,充实了各级领导班子。1975年,在贯彻邓小平提出的全面整顿时,县委、县革委会,坚决推倒“四人帮”强加在老干部头上的种种污蔑和不实之词,大力落实干部政策,放手使用老干部,充分发挥他们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骨干作用。开展“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后,这项工作被迫停止。粉碎“四人帮”后,1976年12月,全县开展“揭批查”运动,揭露了“文化大革命”中大肆打击迫害党员、干部和群众的事实,群众对此反映强烈。1977年10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把“四人帮”颠倒了的干部路线是非纠正过来》的专文,第一次提出了干部的冤假错案问题,指出要敢于冲破阻力,推翻“四人帮”一伙在干部审查中的不实之词和所作的错误结论。12月5日,中央正式发出通知:凡是反对“四人帮”的人,已拘捕的,应予释放;已立案的,应予销案;正在审查的,解除审查;已判刑的,取消刑期予以释放;给予党籍、团籍处分的,应予撤销。”从而拉开了嵊县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序幕。

  1978年1月,县委根据中央和省、地委指示,召开区委书记、县机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将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会后成立县委运动办公室和专案组,以指导全县开展“揭批查”运动和复查平反纠错工作。此后,县委为保证复查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开展,从县级机关抽调干部组成专门班子,建立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由一名分管副书记负责,各系统建立落实政策小组,区、社、厂矿、单位也确定专人负责。自此开始了有步骤地开展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的工作。

  1978年11月,经过复查,县委召开一千多人参加的平反大会。县委副书记杨士安宣读县委《关于对林彪、“四人帮”在嵊县制造的冤案、错案、假案进行平反昭雪的决定》,分别宣布平反人员的名单及决定,给蒙受不白之冤的干部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同时,在“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1549件审干材料,清退本人或被销毁。12月,县公安局又发出《关于对一批所谓“反革命集团”的冤、错、假案予以平反昭雪的决定》,对181起案件中的129起重要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宣布平反昭雪,其中包括13个集团性的大、要案。对余下的52起案件,于1979年1月,县公安局再一次发文决定平反昭雪。至此,全县复查平反181起“反革命集团案”工作基本结束。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冲破“两个凡是”的阻力,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步伐。1979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下达后,县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落实这个文件精神,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抓紧抓好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到1982年9月,全县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对“文化大革命”中,被立案审查的960名干部(其中被定为敌我矛盾的106名)全部进行了复查,除正式违纪案77件外,其余纠正了883名干部的冤假错案。对被受迫害致死的50名干部补开了追悼会、平反会,并由组织出面,按革命干部待遇发给家属证明书。对被开除公职的14人给予恢复公职,对69名长期靠边的干部恢复职务,对降级的79名干部调整了职务。对6065名受审查批判的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都作了平反。对因遭受迫害致死致残或长期被关押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分别给予经济补助,全县共补助418人,计95525元,补发误工1255人,计1081242工。1983年4月,还清退了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全县8137户被查抄户中,已清退8053户,计清退原物39252件,房屋8839.5平方米,财物变价折款717109.01元。

  二

  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开始主要是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的案件,以后依次追溯到“文化大革命”前。1979年6月,中央组织部召开了“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座谈会”,讨论和研究处理“文化大革命”前历史旧案的方针和原则,确定“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案件,包括反右、反右倾、“四清”等方面的案子,也要复查。中共中央处理“文化大革命”前老案的原则是: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全错的全改,部分错的部分改,不错不改。嵊县县委根据中央和省、地委的指示,采取一系列措施,妥然解决“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遗留问题。

  1.纠正“文化大革命”以前错划右派的工作。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全县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有181人,“中右分子”67人,“反社会主义”分子58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县委根据中央及上级有关指示,开展了错划右派的复查工作。到1983年5月,全部完成右派改正复查工作。改正181名(其中4名民办、代课教师)被错划的右派分子,同时,对错划为“中右分子”的67人和错定为“反社会主义”分子的58人,全部平反改正,并在政治上恢复名誉。此外为在反右倾运动中被处理的党员干部的复查工作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查工作。至1984年5月,全县共受理复查的案件有276件,已复查定案的168件,其中已平反改正的96人,维持原处理的72人。

  2.调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根据中央关于“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新论断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要求,开展对全县知识分子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知识分子历史遗留问题登记册》,以便更好的落实知识分子各项政策。同时重视做好知识分子的正常工作,一是平反纠正知识分子中的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重视发展优秀知识分子入党,提拔一批知识分子进各级领导班子担任领导职务;三是妥善解决专业干部用非所学、用非所长问题和做好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四是关心照顾知识分子生活,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和解决夫妻分居等问题。

  3.给“四类分子”摘帽和为地、富子女改订成份的工作。1979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和2月7日浙江省革委会下发的《关于对四类分子摘帽审批手续的通知》精神。从1979年2月开始,嵊县公安局在县委、县革委会的领导下,由点到面地开展了给“四类分子”摘帽和为地、富子女改订成份的工作。到4月初全县2807名“四类分子”被摘掉帽子,占总数的96.26%。留下的109名到1983年11月也全部予以摘帽。同时合理更改了其子女和第三代的家庭出身。

  4.为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1979年1月,中共中央批示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同年5月,省委专门成立了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开展这项工作。1979年9月,嵊县开始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工作,到1981年2月,这项工作基本结束。通过细致查证工作,全县认定起义单位一个,起义、投诚人员162人,为他们颁发了起义、投诚证明书,并且按政策对他们作了妥善安置。

  5.把小商、小贩、小工业者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1979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等六个部门《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劳动者区别出来的请示报告》的精神,1980年3月县委成立由统战部牵头的区别“三小”工作领导小组。于同年10月,圆满完成这项工作任务。全县原有工商业者518人,区别出属于劳动者范畴的小商、小贩、小工业者共378人,占总数的73%。同时明确规定,属于资本家的原工商业者已成为社会的劳动者,在政治上和工作安排、福利待遇、参加工会等方面,均应与其他劳动者一视同仁。

  6.调整、落实宗教、侨务政策和台胞、台属政策。县委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归还宗教团体的房产16处,陆续开展主要宗教活动场所的恢复和整修工作,复查纠正了有关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适当安排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落实侨务和台胞、台属政策。1979年8月和9月相继恢复和建立对台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工作机构,摸清归侨、侨眷和台胞、台属的底数,纠正“左”的偏见,并且采取各种措施落实了华侨私房23户,4009平方米。落实台胞、台属政策114件。同时对其中住房困难、子女待业、家庭经济困难的,也一一帮助解决。此外,对三级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落实政策22人。

  对冤假错案进行彻底平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历史的尊重,对人的尊重。历史上的是非得到了公正的评价,过去遗留下来的诸多历史问题得到了清理,大批被“左”压抑的人们放下了政治包袱,获得了政治上的第二次解放,消除了一直淤积不化的政治隐患。长期受到政治歧视的地、富、反、坏、右、资本家及其子女获得了公民权,在都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政治基础上结成了更为平等的社会关系。全国人民得以同心同德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事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安定团结局面,为改革开放新道路的开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本文作者:系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退休干部。)

  相关文章
编辑:钱徐良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