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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回顾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张家康 2012年06月07日17:05:30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党的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农村开始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变革,克服了长期困扰我国农业生产指导上的主观主义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尊重和维护生产自主权,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嵊县也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县实际,积极稳妥地展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从1979年开始,到1983年基本完成,前后经历了五年时间。从而使全县农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生机,开创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新纪元。

  (一)

  “文化大革命”期间,从1968年夏季开始,全省推广“三献一并一升”经验,即献出自留地、宅基地、零星果木,合并生产队,把核算单位由生产队升为生产大队,打乱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嵊县自1970年5月起,全面开展批判“三自一包、四大自由”,搞“并队升级、穷过渡”,还把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作为资本主义尾巴来割,取消集市贸易等,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造成全县市场物资奇缺,人民生活困难。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认为全党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同时提出了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1979年2月,县委召开有1700多人参加的四级干部大会,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这个(草案)强调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适合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应当稳定。集中过多、统得过死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弊端应当克服,并提出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产计酬的问题,在会上引起了热烈的争论。它像一股强劲的东风,迅速吹遍了全县城乡,吹启了广大农民的心扉。在一些社队,如崇仁区的春联公社,临城区的城溪公社,迅速选择了一些生产队搞包工到作业组的试点。但是由于包工到组后,生产队的统一核算和分配难度很大,又缺乏管理经验,而更主要的,从县、区、社到大队干部在思想上存着怕“包”的重重顾虑,因而这些试点并没有坚持和推开。其中一些社队想回避“包”字,走分小小队的路子。但由于不少人担心“分小小队”为动摇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因此县委的态度是,不准分小小队,在分的要立即制止,已经分的要纠正,个别煽动分小小队的,要查情况,追究责任。一些已经出现分小小队的地方,受到了查禁。对此,群众思想不通。他们说:中央文件讲“可以可以也可以”,而我们这里变成“可以可以不可以”。

  同年6月,省委发布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政策的补充规定》(试行草案),对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了原则规定。10月,县委在重点产粮区白鹤公社通过试点,建立了几种形式的责任制,即:“几定几奖”制,在社队企业和林牧、副业中实行;“大田增产奖励”制,在农业队实行;“农忙突击奖励”制,用于农忙季节;“交钱记分、盈亏自负”制,在利润额较小,难以掌握的小副业单位和服务业里实行。1980年初,县委召开全县三级干部大会,布置对于生产责任制工作,应从当地实际出发,从群众要求出发,适宜哪一种,选择哪一种,不强求一律。同时又禁止对于以搞责任制为名,实际上搞“分队”的做法。但是,广大农民长期受到集中过多,统得过死和平均分配的人民公社旧体制的束缚,吃尽了生产“大呼隆”、分配“大锅饭”的苦头,对改革有很高的热情和强烈的愿望。全县有不少地方没有受上面规定的束缚,继续偷偷地分小小队和包产到户,有的是明纠暗不纠。

  (二)

  1980年9月,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中央(1980)75号文件,明确指出:对于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在生产队领导下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这是中央在包产到户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思想认识上的一盏明灯,引起了渴望已久的嵊县农民的普遍关注和欢迎,他们喜不自禁,奔走相告,迅速在全县传论。在这些舆论的强烈震动下,入冬后,玠溪、广利等贫困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大胆冲破禁锢,率先公开包产到户。就全县说,约有500多个生产队出现水田,冬季一作包到户。这些情况引起了县委的严重关注,于11月底即组织全县三级干部进行大讨论,仍把包产到户提高到是一个违背社会主义原则的方向问题和认识。会上许多区社书记纷纷大会发言,一面肯定一年多来搞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几定几奖”等责任制的做法,一面又分析“危害”,反对业已出现的联产计酬作业组和联产到劳、到户的做法,表示要坚决予以纠正,讨论会实际上开成了纠正包产到户的动员大会。当时县委对于生产责任制形势的发展总的指导方针是“思想解放一点,步子稳妥一点”,但是在包产到户问题的认识上仍停留在原有的思想基础和省委的态度上,片面强调不属于“三靠”地区,社队集体经济比较巩固,不需要也不应当推广“包产到户”。思想不敢“解放”,并且在会上布置全县在年底前全部纠正包产到户。会后,县委还派工作组配合区社“花了很大精力”去做稳定所有制、纠正包产到户的工作,使全县4225个生产队中,要求改变所有制、搞包产到户比例,从41%下降到了11%。

  1981年4月,省委开地市委书记会议,进一步学习中共中央文件,认真听取各地农民强烈要求改革旧的经济体制,实行包产到户的呼声,初步清理了农村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左”的指导思想,澄清一些不必要的疑虑。《浙江日报》转载了会议纪要,并连续报道了各地搞专业承包、联产到组到劳、包产(包干)到户的消息。这表明,在全省,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种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责任制形式,在经过历史车轮艰难而激烈的撞击后,终于冲破长期封固的坚冰,开始起步前进了。县委审时度势,于6月中旬举办了全县公社书记、主任学习会,学习经济理论,进一步学习中央(1980)75号文件和省地市委书记会议纪要,联系嵊县实际总结在责任制问题上的曲折和经验教训,清除“左”的影响。从而使思想得到一次大解放,对“包”字的认识从根本上开始转变。崇仁区的干部说:“以前一讲分队、包产,就像看到一个臭猪头,谁也不敢碰一碰。现在方向明了,气顺了,只要是为农民做好事,我们没有什么可顾虑的。”大家感到联产承包,建立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已势在必行,想避也避不了。表示要加强调查研究,争取领导工作的主动权。

  学习会后,8月,县委召开五届五次全会扩大会,吸收区、社党委委员以上干部参加,结合传达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部署全县的生产责任制工作。会后全县组织县级机关和区、镇、社1100多名干部下生产队,倾听群众意见,放手让群众民主讨论选择各种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各区社书记也都确定一个生产队试点,全县有1/3以上的公社书记从头到脚蹲在生产队指导建立责任制。各区还举办了支部书记训练班,各公社都开了生产队长、党员会议。这样,在全县迅速铺开了建立联产承包制的工作。据1981年底统计,全县7089个核算单位,落实联产责任制的队2938个,占总队数的41.44%(其中专业承包联产到劳1518个,占总队数21.41%,联产到组1386个,占总队数19.55%),“双包”(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2075个,占29.27%,小段包工定额计酬2076个,占29.28%。

  (三)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1981年12月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纪要,作为当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纪要》明确地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的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同年2月,县委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对1981年的生产责任制工作作了全面总结,充分肯定了包括“双包”在内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并于同月,发出了《关于我县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完善意见》(草案),对于带有普遍性的以下10个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意见:(1)承包土地连片问题;(2)统一种植计划问题;(3)耕牛饲养管理问题;(4)大中型农具管理使用问题;(5)水利设施管理问题;(6)科学种田和植保问题;(7)困难户照顾问题;(8)核产核收问题;(9)合同签约问题;(10)干部职责问题。同时抽调了100名县级机关干部组成两个工作队和一个农村调查组,分赴黄泽、上东等地就责任制问题作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题调查并帮助社队工作。

  8月,县委又召开了全县公社党委委员以上干部会议,分析、总结上半年的情况,提出了完善工作中的6个问题:(1)实行两田制的队,要根据条件,作适当调整,尽量改变三种不合理现象:一是场厂人员分了口粮田后,农忙时劳力归田,影响了多种经营的发展;二是场厂人员有两份收入来源,造成各业之间报酬的不平衡;三是强劳力户劳动场面缩小,收入减少,而无劳力户、弱劳力户又无力种田。(2)要完善、签订好合同,解决独年头承包的问题。(3)调整承包对象和承包土地问题,如有的按口粮承包土地,使无劳力户和从事其他行业的社员甚至五保户也承包了口粮田,造成生产和生活两难;有的以土地好坏搭配,抽签为定,造成承包土地过散、过碎等。(4)解决干部搞特权承包,干群之间收入悬殊问题。(5)搞好财务整顿。(6)在完善责任制中,落实好计划生育工作。同时,对于全县约30%仍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联产到组的生产队,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责任制的调整工作。这次会后,各区社又在培训骨干的基础上,领导带头,深入搞点,点面结合,抓了1983年责任制完善、稳定落实工作。据统计,到1982年底,联产承包的队数达99.5%(其中到组占0.4%),继续实行小段承包、定额计酬的仅占0.5%。至此,全县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基本完成。从1983年起,嵊县农村改革的重点转入建立茶叶、蚕桑、水果等经济作物和山林生产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四)

  随着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全面推广和落实,把集体土地承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农业生产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责任制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克服了“劳动大呼隆”,“分配大锅饭”的弊病,又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积极成果,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嵊县国民经济的全面快速增长。1981年全县粮食总产达到289460吨,是嵊县解放后的第三个丰收年;全县多种经营的几项主要产品的产量和产值都比上年有较多的增长,其中茶叶增产23.6%,蚕茧增产10.7%,柑桔增产205.7%,烟叶增产187.8%,兔毛收购量增长35.9%,生猪饲养量增长1.7%。它们的总产值比上年增加839.2万元。社队企业也在调整中进一步发展,总产值达到7611万元,比上年增长30.6%,上交国家税收430万元,比上年增长54%。工业生产方面,总产值达到18504万元,比上年增长17.1%。其中上缴利润937.6万元,比上年增长21.47%,其增长速度超过了产值的增长。

  总而言之,全县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发展过程中,初期曾经一度出现领导落后于群众思想落后于实际的状况。主要是各级领导的思想不够解放,受“左”的思想比较深,老框框比较多。后来随着中央一系列指示的贯彻,认识逐步提高,思想逐步统一,顾虑渐渐消除,胆子渐渐放开。出现了全县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互相结合,互相推动,有领导地积极稳妥地推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可喜局面。而县对周围地区来说,由于起步较早,发展正常,曾有不少县市前来参观、考察嵊县的做法。

  (本文作者:系嵊州市组织部退休干部。)

  注释:

  ①“三自一包”即自由市场、自留地、自负盈亏、包产到户。

  ②“三靠”地区即“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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