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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县)工资制度的沿革(中篇)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刘瑞裕 2012年06月07日17:05:30 

  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2年7月,虽然在工资方面作了不少整顿和调整,但对旧的工资制度没有根本性的改革。

  1952年5月,取消“供给分”,实行以全国统一的“工资分”为计算职工工资单位,并由人民银行挂牌。“工资分”是以一定种类实物数量为计算基础,以货币进行支付的工资计算单位。嵊县属宁波地区价位,每一个“工资分”的实物含量为:中白籼米0.8市斤、白细布0.2市尺、熟菜油0.05市斤、浙盐0.02市斤、杂柴2市斤,约折2385元(旧币10000元折新人民币1元)。

  1952年7月起,根据华东财经委员会统一部署和中共浙江省委工业部、省财经委员会的指令,嵊县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这次工资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废除各种不同的工资计算单位(含“供给分”),实行华东地区统一的“工资分”;二是废除过去等级多、级差小的不合理工资等级制度,工人实行八(七)级制和岗位工资制,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或职务工资制,建立起比较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工资等级制度,企业在主管部门下达的工资计划范围内自主安排部分职工升级;三是推行计件工资制,建立各种奖励、津贴制度,提高学徒工待遇等;四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包干制”,而后从“大包干”向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过渡。

  1952年7月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开始评级,共分29级。

  1952年8月,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评级:正副县长17至13级(145至279个“工资分”)、正副局长及科股长22至17级(110至145个“工资分”),一般干部26至23级(92至105个“工资分”)。

  同时,各级学校教职员工统一实行等级工资制,分35级。1级1100个“工资分”,35级70个“工资分”。嵊县只有中小学,没有大专院校,中学最高为12级450个“工资分”,小学最高为17级325个“工资分”。

  公共事业职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按不同行业分成13档或23档,最高为560个“工资分”,最低为130个“工资分”。

  这次工资改革,企业工资执行华东地区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一般工人分为7个工资级别,最高254个“工资分”,最低105个“工资分”。

  1953年,县人民政府对手工业工资作了规定:木工、泥工、漆工、锡工、铁工、箍桶工等包工(雇主不待饭,称包工,待饭称雇工)每日不低于5.8个“工资分”,雇工不低于4.5个“工资分”;竹工、裁缝等,包工不低于4.5个“工资分”,雇工不低于3.3个“工资分”;石工、包工不低于7个“工资分”,雇工不低于5.7个“工资分”。1953年每个“工资分”值为0.2385元(旧币2385元)。

  1955年7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从此,结束了供给制和薪金制并存的局面。

  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

  这次工资改革是全国性的首次,以前都是地区性的。

  1956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营、地方国营、老公私合营、合作经营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面实行工资制度改革。按产业、按部门统一职工工资等级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职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或职务工资制,对有重大贡献的高级科技人员加发特别津贴,拉开工资差距,从而激励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主要内容:实行全国十一类工资区,嵊县属杭州工资区(四类工资区);统一和改进工人等级制度,调整八(七)级制工资等级标准,提高起点工资;企业职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规定不同的职务工资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一职数级,上下交叉;乡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待遇改为工资制;人民警察待遇按“低于解放军相当级军官、高于国家机关相当级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的原则计发;有保留工资人员的工资,工资改革增资时应予抵销,抵销不完的部分继续保留。

  新工资从1956年4月1日起实行。浙江省地方工业企业最高是电力工人,1级为每月32元、8级每月102元;最低是印刷工人,1级为每月28元,8级每月88.2元;棉纺工人每月31~57元(岗位工资);丝织工人每月31.5~80元。商业流通领域工人与工业企业工人同级别比较低2~5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类工资区):10级每月201元、11级每月185.5元、12级每月163.5元、13级每月147元(此阶段嵊县最高领导人一般在10~13级之间);最低30级,每月22元。

  嵊县这次工资改革的试点县试点,非试点县1956年才正式全面铺开。

  由于试点初期操作时出了偏差,如采取高工资分档拉下;工具改进、定额提高,而工资并不相应提高,因此,工人实际收入下降,工人不满。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共改9个厂、参改职工1382人,但除三界茶厂和开源丝厂原工资增加13%以上外,其他都相对减少,仅通过照顾,有了一些提高,如稻谷加工厂(碾米厂)9个职工,1949年台时产量1900斤,1954年3400斤,提高79%,未改前总工资1417个工资分,新评工资时却只有1234个工资分,实际减少10.89%;又如嵊县榨油厂24个工人,1954年比1949年每天多打185斤桕子,而工资分反而减少了1.2%。

  嵊县染织厂,定额定得过高,能完成定额的只占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该厂从工改前的每人月平均工资24.3元,降到22.2元,很多工人借故不上班,影响了该厂正常生产。

  针对以上情况,县人民政府于1956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订了新的工资改革方案。

  全县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的15家厂矿企业,1282名职工,百货、食品、专卖、纺织、交电、医药、文化用品等8个公司,402名职工参加了这次工改。这次工改强调了以下原则,即低工资多增,高工资不减并有略增,私方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加照顾,复员军人不降低原部队等级。因此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职工工资普遍有所提高。

  工业系统:原平均工资35.21元(基本工资34.88元),改革后,38.39元,增长9.4%。后来的新公私合营企业也按此方法和额度进行了工改。

  商业系统:改革前平均月工资26.99元,改革后为32.22元,增加19.3%。

  基层供销系统,改革时定级平均月工资30.70元。

  其他行业也大致依照以上方法进行了工资改革。

  这次工资改革确定了工资原则,理顺了一些关系,而后,虽然作过多次工资调整和某些调改结合,但至1984年,原有的工资制度,没有作过大的变动。

  1985年1月,国务院根据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下发了《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国营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为适应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遵照上述文件精神,嵊县进行将企业工资制度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分离,并分别深层次改革的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现仍在逐步完善之中。

  1959至1983年的工资调整

  一、1959年、1960局部工资调整:

  1959年,国家决定给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城市公用、邮电、地质部门的部分职工升级。升级条件是:根据生产需要、技术水平、生产成绩和劳动态度,适当照顾工龄;职员根据其职务和德才情况、适当照顾资历。升级对象为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升级面为:工人30%,干部(职工)10%,农业、林业、水利、水产部门的工人及商业部门的售货员、饮食业的服务员5%。

  全县有2705名职工参加工资调整,实际升级2502人,人均月增资2.84元。

  1960年,对文教、卫生部门的部分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中小学的升级面为25%,其他20%,规定只升1级,工资从1959年10月起计发。

  此时的工资调整受到“大跃进”运动的冲击。

  1958年“大跃进”运动,冲击按劳分配原则,曾一度出现冻结计件工资,取消奖励制度。县及县以下企业的一级工工资按当地中等农业社较强的中等劳动力收入加城乡费用差为原则进行安排;新建企业实行起点低、等级多、级差小的“普技一条龙”工资标准,加上新职工大量增加,职工工资水平有所下降,1958年至1960年,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减3.1%。

  二、1961年、1963年工资调整:

  1961年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先后恢复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1961年10月,对砩石矿等矿业职工,按照30%升级面进行升级调整。1963年工资全面调整,调整了工人工资级别,提高了工资标准,至1965年,职工平均工资逐年提增,平均每年提增4.9%。

  1963年8月,对全民所有制职工进行工资调整。这次工资调整,职工升级面可达职工总数的40%。其中工人和18级以下的干部,一般按40%升级;国家机关17级至14级的行政干部升级面为25%,13级至11级,升级面不超过5%,10级以上的行政干部一律不升级。全县实际升级面为37.38%。

  三、1971年、1972年工资调整:

  这次调整工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3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和低于1级工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矿山井下主要生产工人调整范围可以分别放宽一级。调资范围内的工人和工作人员一般调高一级,不论何时调整,一律从1971年6月6日起增加工资(因调整工资文件是1971年12月下达,所以其结果由1972年统计报表反映)。1972年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进行工资调整,对象和条件与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相同外,增加1972年11月18日前经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由计件、分成工资改为固定工资,现符合条件的职工和复员退伍军人、复职的精减职工。

  四、1977年工资调整:

  这次工资调整1977年11月开始至1978年1月底基本结束。

  调整对象是技术好,贡献大的职工,但调整面不得超过职工总人数的40%,另外还有两个硬杠子可增加工资,即1971年底参加工作的1级工和1966年参加工作的2级工,均升一级(表现很差的除外)。

  五、1978年工资调整:

  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生产、工作成绩特别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较好而工资特别低的职工进行考核升级;学习特别优良的个别学徒工提前转正定级。升级面控制在1978年11月底固定职工总数的2%以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参照执行。

  六、1979年工资调整:

  这次工资调整以1979年10月底职工人数中的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包括带资上学的在册职工),和计划内的临时工为基数,按40%计算升级数。

  方法是按照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并以贡献大小为主要考核依据,择优升级。

  年末对少数职工(职工总数2%),1977年至1979年升过级,但因其表现特别突出,仍可再升一级。

  七、1981年工资调整:

  从1981年10月份起,给中、小学教职员工、医疗卫生单位部分职工、体委系统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及部分从事体育事业的人员调整工资。

  中小学教职员工提高工资的对象是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员工。一般升1级,其中极少数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贡献较大、教龄较长,与同类人员相比工资偏低的优秀骨干教职员工也可以升2级。

  医疗卫生单位提高工资的对象是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取得技术职称的中级卫生人员,一般升1级。

  在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中,现工资低于卫技12级(不含卫技12级)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又符合学历杠子和工作年限杠子的可以升2级。

  体委系统,县内主要对象是现任专职教练员和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体育场馆中的固定职工。

  一般升1级,贡献较大、工资偏低的升2级。

  1981年职工升级均采取先补(过去升级受7元限制,而未达到标准工资的先予补齐)后靠(就近靠新制定的级别工资,再升级)。

  另外还规定:正式批准确认,并已按国家规定领取民办教师补助费,直接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平均每人全年增加补助费50元。

  八、1982年工资调整:

  1982年10月1日起,调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

  一般升1级,部分知识分子和部分新提拔的负责干部可以升2级。对象:1960年底以前毕业并参加工作的,工资相当行政20级及其以下的;1966年(包括该年)底以前毕业并参加工作,工资相当行政21级及其以下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1982年7月底以前授予讲师(包括相当于讲师)或讲师以上技术职称,工作年限和工资级别与上述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相同的;现任正副县长(包括相当于该级别的)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资在行政21级及其以下的;现任公社正副主任,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资在行政23级及其以下的。

  行政11级至14级的干部(包括相当于该级的其他干部),1978年升过级的,一般不升级。

  九、1983年工资调整:

  这次调整工资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嵊县县以上集体企业参照执行)和未列入1981年、1982年调整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中列入调整工资范围的职工是:1983年9月30日在册职工中,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按照国发(1981)144号文件规定未列入1981年调整工资范围,属于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小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部分固定职工;1971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临时工;上山下乡插队满5年以上的原城镇知识青年;1979年1月1日以后分配到调整工资单位工作,1983年9月30日以前已是国家正式职工的;已经按照国发(1981)144号文件规定升了一级工资的中年知识分子和高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干部,这次又符合较多增加工资的。

  这次调整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只允许一半(即3.50元)纳入成本,其余一半均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自有资金不足的分两年解决。

  这次调整工资与职工个人劳动成果挂钩,升级职工必须经过考核,合格者才予升级。全县全民单位不予升级的31人,缓升的119人;县以上集体单位不予升级的98人,缓升的144人。

  这次工资调整搞浮动升级的升级人员均须继续考核2年或3年,合格后予以固定。

  上述工资调整结果见附表“全民所有制历次工资调整情况”、“集体所有制历次工资调整情况”。

全民所有制历次工资调整情况

 

年份

人数

升级

人数

升级面

(%)

升级后每月增

加工资数(元)

每人平均月增

工资数(元)

说     明

1956

5865

817

13.60

50439

8.6

包括定级增资数

1963

7498

2863

37.38

23921

3.9

包括定级增资数

1972

10750

3734

34.70

20984

1.5

包括定级增资数

1977

11912

4961

41.70

33676

2.83

包括定级增资数

19788

12193

234

1.92

1495

0.122

特别突出有贡献的

1979

13253

5184

41.16

30919

2.34

升级前职工附加工资4356元,升级后,冲销附加工资2713元

1981

3211

2739

85.00

19115.58

6.97

其中升二级344人,增资2174.3

1982

3005

2252

75.00

16946.48

5.64

其中升二级214人,按学历职称升级177人,增资2758.5元

1983

13890

6184

44.52

44950.00

3.23

按学历升级322人,升级前有附加工资4674元,升级后冲销

注:1、1949年至1952年供给制,1952至1956年包干制。

2、1981年教、卫、体系统调资,1982年机关事业单位调资,1983年工矿企业调整,分年统计。

3、1984年起供销系统由全民划入集体。

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历次工资调整情况

 

年份

人数

升级

人数

升级面

(%)

升级后每月增

加工资数(元)

每人平均月增

工资数(元)

说     明

1977

8726

2465

28.24

16313

1.87

 

1978

6237

112

1.83

501

0.008

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职工升级

1979

6950

2518

39.73

14188

2.04

暂缓升级单位职工13人

1983

9112

5403

59.31

35815

3.929

升级单位中一个月前有附加工资1500元,升级后冲销1161元。

 

 

 

 

 

 

 

 

 

 

 

 

 

 

 

 

 

 

 

 

 

 

 

 

 

 

 

 

 

 

 

 

 

 

 

(本文作者:系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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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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