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风俗,就是在某一个历史时期人们约定俗成的行为习惯。风俗虽有着强大的传承力,但在传承中渐变,在渐变中传承。一些风俗被注入新的内容,源远流长。如祖宗崇拜,从三皇五帝直到今日,一脉相承。祖宗崇拜不变,但祭祀时的祭品、祭礼随着时代的变迁发生了变化;而有一些风俗被渐渐淘汰出局。如作者所列的陋俗,在那个适应它的年代里被人们所奉行,有着鲜活的生命力。约定俗成的风俗不一定合理,但一定合情,合乎大众的行为准则。如典妻,从现在眼光看不可思议,但从过去“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多子多福”时代是合乎情理的。所以要提醒读者朋友,不要站在今天的立场去批判陋俗,而是要用历史的眼光去研究这些陋俗产生、流传过程中的时代背景和历史原因。
一、婚姻陋俗
1.抢亲:过去,抢亲有抢姑娘与抢寡妇两种。
抢姑娘:一是为了省钱“抢亲”。因男女双方都很穷,男方无力行聘娶亲,女方也缺乏嫁资,经媒婆中间说合后抢亲。届时,新郎伙同一群年轻人,抬着花轿,冲进女家。女家表面上左拦右挡,实际上予以配合支持。当新郎把新娘抱进轿内,立即抬起轿子飞奔出村。男方还在村口派人接应,有的备有锣鼓、炮仗迎娶。村人见锣鼓、花轿,也不追赶抢夺。只要女方不告,官府也不理会。花轿抬到男家,拜堂成亲。
二是为了防止赖婚抢亲。女方有赖婚毁约的意图,男方就纠众抢亲。这是强抢,男方须备作人力。过去已订过婚的双方是不能“悔婚”的。男方“悔婚”,女方吃没聘礼。如果女方无理由“悔婚”,要退还聘礼。男方抢亲不成,女方理所当然“悔婚”,无须退聘。男方抢亲成功,“生米已煮成熟米饭”,一般都能和好如初。
抢寡妇:清末民初,丈夫死后,生养过子女的妻妾要终身守寡。未生养过的妻妾则可以由丈夫的叔伯兄弟或公婆将其卖给他人为妻为奴。北伐后,生养过子女的妻妾也可以再醮。但卖人与再醮都不合礼法,就用“抢寡妇内眷”的风俗替代。在丈夫亡故做过“五七”后,抢亲男方可以组织人员去抢寡妇内眷。一般抢婚时间选在夜里,待寡妇上床就寝,夜阑人静之际,进门抱起寡妇就走。抢到男家就举行拜堂仪式,当夜圆房。寡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抢,当然寻死活命地闹一番,经人再三劝解,只叹自己命苦也就算了。第二天,男方请村里的头面人物去寡妇的亡夫家,送上大包礼金和大红喜贴、利市钱物等。亡夫家一面大骂“强盗”,一面杀鸡沽酒请客。说客回来后,男方办酒席宴请亲友,算是三媒六证,正式结为夫妇。
解放后,抢婚风俗消亡。
2.典妻:穷夫将妻子出典给其他男人为妻,称典主为“典夫”,直至老死。双方约定典期,典资等事项。典期内,妻子不准回夫家夫妻共寝,与典夫组成另时夫妻,所生儿女归典夫所有。典期结束后,典夫将女人送还。
3.童养媳:童养媳,俗称“养亲爿”。过去穷人家发生天灾人祸时,为了维护家庭生存,把女儿卖给人家做童养媳。买方多是穷苦人家,穷人家买来童养媳后,一般会好好养她,等到十五、六岁给儿子圆房结婚。但也有因儿子傻呆或残疾而买童养媳的,遇上这种情况,公婆为防止童养媳长大后逃跑,视童养媳为敌人,打骂关吊是常事。解放后,童养媳风俗消失。
4.二婚头:嵊俗:丧夫之妇称“寡妇内眷”,离婚女子称“二婚头”。寡妇再嫁,如男方是正娶,可以拜堂。而二婚头再婚,只能坐小官轿,从小门入,不准拜堂。清末民初,被丈夫休弃之弃妇称“二婚头”。民国政府提倡妇女解放,婚姻自主后才出现离婚。改革开放后,离婚率渐高,二婚头多如牛毛。但人们对二婚头还有传统看法。男人二婚容易找对象,结婚时风风光光。离婚女子就很难找到如意郎君,再婚时也遮遮掩掩,风光不再。
5.关牛团:结婚过程中,男方媒人去女方迎娶新娘子时,新娘子的表兄弟、表姐妹有向男方媒人敲喜糖、喜烟的风俗。如果男方媒人拿不出,女方可以把男方媒人关进牛团(圈),等男方送来喜糖喜烟后放还。
6.卖妻:过去,妻子是男人的私有财产,可以把妻子典押和卖给他人。丈夫卖妻有四种类型:一是家境贫寒,为生活所迫。二是赌棍,为还赌债。有的在赌场上输红了眼把妻子折价押上。赢家有的接回家作妾作使女,有的转手卖给他人或妓院。三是懒汉,为收取高额报酬。四是妻子有恶习,犯有“七出之条”。卖妻也要有媒人或中人,订立契约,写明价格等条款。买方用小官轿迎接,买去做妻子的可从大门抬进,作妾作使女的则从小门进入。解放后,此俗消失。
7.冲喜:男方已向女方发过聘礼。准新郎或公婆病危,男方可以提出提前迎娶,举行婚礼,因喜神会驱走病魔,俗称“冲喜”。冲喜后倘若新郎病死,女子只能从一而终,终身守寡。解放后,此俗消失。
8.阴阳配:又叫“冥婚”。过去官家或富家子女未婚前夭折的子女,到了婚配年龄,父母要为其择婚而配。有亡男娶亡女和亡男娶活女两种。
亡男娶亡女:事先由媒婆去寻找亡女,双方说合后选择吉日举行婚事。婚事很简单,第一天夜里,女方办冥酒祭祀,告诉亡女今日嫁给某某公子为妻,酒后烧纸做的嫁妆。第二天夜里,男方办冥酒,先请亡男灵魂到堂,后请亡女灵魂。再以讨“圣本”,验示双方亡灵有否到场。由媒婆主持拜堂仪式,宣布某公子与某公主结成夫妻,黄泉路上相伴相知。拜堂结束后,媒婆请新郎新娘入席,媒婆斟酒三巡,新郎的平辈和小辈亲戚到堂上占香礼拜,祝贺某弟某兄某伯某叔娶亲。酒后,男方家长烧纸质房子、衣物、箱笼等。到半夜事毕,男方家人闭门而寝。从此后,男女双方的家人以亲家关系往来。
亡男娶活女:此俗由官家或富户为了保住夭折一房的香火而为之。由媒婆选择一个穷人家的女儿或因故逃难在外的姑娘为新娘。时间选在夜里,姑娘坐小官轿从小门抬进,当夜举行拜堂仪式。第二天,男家请客,宣布某子娶某姑娘为妻。事后,从近亲中选一位男孩过继给姑娘为子,继承宗祧。
9.守寡:
守活寡:丈夫死后,生养过子女的妻妾要终身守寡。按清朝的规定,25岁以前守寡的,寡妇死后由当地县官上报朝廷,朝廷旌表为节妇,可享受建立牌坊、载入县志的殊荣。25岁至30岁守寡的,朝廷旌表为节妇,载入县志。为夫殉情和为捍卫贞操而死的,朝廷旌表为烈妇,享受建立牌坊、载入县志的殊荣。节妇、烈妇中有孝行和德行的,修县志时立传褒奖。进入民国后,提倡男女平等,守寡风俗依然存在,但再无节妇、烈妇的旌表褒奖。解放后,鼓励寡妇再嫁。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守寡之俗,荡然无存。
望门寡:大户人家的未婚男子暴病而死或因意外事故死亡,已聘定的女子须按预定婚期嫁过去,抱着新郎的木主(神主牌位)拜堂成亲,俗称“抱主成亲”。新娘被叫作“望门寡”。解放后,此俗消失。
二、生活陋俗
10.溺婴:过去,溺婴的恶俗比较普遍,多数是溺女婴。产妇生下婴儿后,不愿或无力养育,便用棉被蒙住婴儿的口鼻以致死,或将婴儿溺死在红脚桶里。改革开放后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已深入人心,溺婴恶俗已基本杜绝。
11.弃婴:过去,贫穷人家养不起婴儿或私生子不敢抚养,其父母在婴儿怀里放一张生日红纸,偷偷遗弃在祠堂、庙宇门前或街头屋角,由善心人或无子女者拾去抱养。清时,城关西后街有育婴堂,有三间楼房,房内有育婴堂石碑一通。解放后,此屋归公,由房管委出租他人居住,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拆建西后街时拆除。民国期间北直街东设保婴局,此巷因名保婴路。有院落一个,正屋五间楼房,又有前进、侧屋等,解放后改建成广播站。由这些慈善机构,将弃婴暂时收养,由无子女者去领养。解放后到改革开放前,民政局成立养育堂,将弃婴统一由养育堂收养,并统一姓“解”。文革期间,政府付给奶娘养育费每月8元。当时,百姓贫穷,弃婴众多,民政局将弃婴送往山东、安徽等地。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出现了弃婴回嵊认亲热潮。改革开放后,弃婴渐少。
12.人肉作药引子:清末民初曾一度风靡人肉作药引子。并传亲生子女的人肉作药引子最佳,能以孝心引出病根,称“孝治百病”。尔后又风行古怪的动植物作药引子,其实都是庸医所为。解放后此俗消亡。
13.替身修行:过去小孩子患上无名肿痛时,大人就找瞎子算命。命相与父母相冲克的,就把小孩子舍在寺院、道观里带发修行,替寺观打杂,长大后还俗;官宦和富贵人家则找替身,即找一个小孩舍在寺院为僧,由主家每年给替身家和寺院提供一定的钱粮作回报。解放后,此俗消亡。
14.捉牙虫:过去,捉牙虫是媒婆附带性的职业,也有小姓人家专门从事捉牙虫的女性,人称“牙婆”。过去没有牙医,人有蛀牙,以为牙虫在作祟,始有捉牙虫之业。牙婆用一根白丝线在牙齿间来回搅动,为了骗取钱财,造成牙虫的假象,牙婆在搅动丝线时,把事先藏在指甲里的白泥粉弹进嘴里。白泥粘上丝线后,硬吉吉,亮晶晶,酷似小虫。牙虫捉得多,报酬亦多。捉牙虫是没有科学意义的,然而它是人类最早的洗牙术,可以除去牙垢,清理口腔。解放后,此俗消亡。
三、行业陋俗
15.强盗:嵊州强盗自古有之,清末、民国期间尤甚。嵊州强盗有两种:一种是犯案上山。这种人没有退路,终身为盗。心狠手辣,近似土匪;一种是家庭贫穷,在社会动荡时期啸聚山林。农闲上山为盗,农忙回家务农。嵊州强盗一般兔子不吃窝边草,讲义气,守信用。可以被政治势力利用。如清末廿八都村张伯岐杀人后上山为盗,被竺绍康收留,改造成为辛亥革命干将。北漳镇的王鼎三,原是浙江境内最大的强盗团伙,聚众500余人,个个剽悍勇猛,以四明山余脉藏天岗为据点,威震浙东。抗战暴发后积极抗日,后被收编为新四军三五支队。做强盗是条不归之路,但也有一些见好就收,远离家乡去上海、杭州、宁波做寓公的。民国期间有首《强盗歌》:“穿的直贡呢,吃的竹园鸡,吸的土耳其(当时进口的好烟),垫的大畚箕。”
16.破脚骨:又叫“白脚骨”,上海叫“白相人”。是社会上的闲汉,三五结帮,形成势力。专门打听谁家有矛盾,哪里有不平。他们最喜欢替人家抱不平、评事非、讨债务。以至打架斗殴,动刀动枪在所不惜。事后,获取一份谢礼。钱到手后,呼朋唤友,下馆子、嫖妓女,一掷千金。钱花尽后又成瘪三一个,东游西荡,无所事事。吃得上餐无下餐,但决不吃嗟来之食。硬直敢言,敢作敢为。但没有事非标准,只讲义气,不论曲直。解放后消失,改革开放后复起。
17.敲竹杠:敲竹杠有两种,一种“破脚骨”硬敲,一种是“牛皮糖”软敲。
硬敲竹杠:一是破脚骨无钱可使时,找准一个为富不仁的老板或为官不廉的官员,派一位小破脚去借钱若干,说明二三天归还。如果不借,破坏你家的产业,损伤你家的人口。直至你自觉送钱为止。二是他们中的某人与某老板、某官员发生矛盾,破脚骨的头儿以敲竹杠方式教训对方。方法同上。敲竹杠数目不大,只要不是敲在主要官员和警察亲戚头上,基本上警察不理,政府不管。
软敲竹杠:软敲竹杠是由地痞无赖所为。这些人没有固定的职业,又没有本事,整天游手好闲。如果一旦与他发生矛盾,就会粘住对方,到你单位到你住处,要你赔偿什么损失。久而久之,正常人缠不过他,往往出钱了结。
嵊州有一种土产叫“牛皮糖”,粘而韧,人们以此为喻,特指这种无赖小人。不过“牛皮糖”不结帮,单独行动。
18.闹丧家:解放前富裕人家死了人,出丧前要打点本地域的丐帮帮主(俗称“团头”),如不打点,“团头”发动属下所有乞丐到丧家乞讨,甚至闹事打架。解放后,此俗消亡。
19.堕民:民国版《嵊县志》载:浙东有隋民一流,嵊亦有之,不知其始于何时。相传为宋焦光瓒叛宋投金,后金兵败退,其部为宋朝所不齿,被斥为堕民。清朝雍正元年,御史噶尔泰准照削除其籍,俾其改业自新,与民同例。堕民之籍虽削除,而其业始终未改,直至解放。
堕民不入四民之例,不准从事四民之业。四民与堕不通婚、不同学、不同业。其民习污贱之事,男作鼓吹、捕蛙、卖饴糖、拗竹灯、塑土牛、跳鬼、唱戏等,女习媒、做老嫚、喜娘、为人家拗头髻、梳发辫,奉承人家等。以得主家赏赐银钱、大米、年糕、粽子之类。
嵊州堕民,三界一带最为集中,人口最多。解放后,此俗消亡。
20.小百姓:又叫“小姓”。因犯族规被开除族籍,逐出祠堂,赶出村庄的人,只允在村外择地而居。无族无姓,无亲无眷,被称为之为“小百姓”。这些人为了生存,给自己冠一个很特别的姓。男人选择抬轿、丧葬、唱戏、当兵等贱业,女人选择做媒、捉牙虫、哭丧、替大户人家服务等。解放后,此俗消亡。
21.淫戏:清朝末年,余姚班经常在嵊州一带演出淫戏。越剧诞生初期,也有不少的笃班演淫戏,以至县令出榜严禁。淫戏剧目主要有《童子郎》、《倭袍》、《爬灰佬》等。为了迎合部分市民的低俗趣味,不少正规剧目中也加入一些淫乱情节。解放后,此俗消亡。
四、其他陋俗
22.抢孤老头家事:过去,如果没儿没女的叫“鸭子孤老”,有女无子的叫“萝卜孤老”。老人死后,由其兄弟分析其财产,如果只有远房兄弟子侄的,则由远房子侄分析其财产。在分财产时,往往谁抢先谁占光。因此,老人的丧事未完,财产到抢得热闹,有的为抢财产而大打出手。因此,被称为“抢孤老头家事”。解放后,孤寡老人农村立为“五保”,城市划作“三无”,由集体赡养,财产归公。此俗消亡。
23.泼妇骂街:泼妇骂街有两种:一是心有不如意就去街上或村口骂人,发泄愤恨。什么人也不指,又指所有人。二是她或他的家人在外吵架后,她去街上或赶到对方门前破口大骂。泼妇骂街往往很韧,一骂不可收拾,还隔三岔四地去骂,弄得对方鸡犬不宁,直至对方讨饶为至。
24.泼面盆水:嵊俗面盆水不能泼向他人,如果被泼了面盆水,相传晦气缠身。两家吵架后,有的妇女以泼面盆水羞辱对方。
25.吐唾沫:两人有矛盾后,路上相遇,以“呸呸”地吐唾沫羞辱对方。
26.诅咒:诅咒,是对怀有仇恨的人施行的阴招,即用邪术镇压对方。请神汉、巫婆或术士做起或画成仇人的形象,念七七四十九遍镇魔咒。念一遍,在人像的主要穴位上刺一针。刺上四十九根针后,将人像对着仇人家埋入地下或高高藏匿,待仇人报应后清除。
27.吃香灰:解放前,穷人家生病一般不看医生。去庙里求菩萨,由神汉、巫婆上坛施法驱鬼。驱毕,把画有符咒的黄表纸烧成灰,加若干香灰当作灵丹妙药,给病人吃下。解放后,移风易俗,此俗基本消亡。
(本文作者:现任职于嵊州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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