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0日,吕春明被执行死刑。吕春明是北京人,平时靠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为生。1983年5月,吕春明因抢劫被劳动教养两年,1985年7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2年1月,刑满释放不到1年的吕春明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5年起,吕春明多次前往云南,购买数千克海洛因回京贩卖。
2007年9月11日上午,“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的主犯温梦杰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温梦杰曾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处长、北京金信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温梦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温梦杰先后多次向业务关系单位索取钱款,索取款项共计人民币1073万余元。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温梦杰将单位公款432万余元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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