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新闻网  > > 乡镇网闻  > > 崇仁  > > 便民服务
便民服务

2013年居民医保政策解毒3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2年11月20日 

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一)本市户籍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二)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及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

 城乡居民: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学生)。(一)成年人是指:本市户籍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18周岁及以上人员(不含在校生)。(二)未成年人(学生)是指: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且未入本市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人员。



编辑:乡镇网闻


嵊州新闻网主办 http://sznews.zjol.com.cn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