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一)本市户籍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二)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及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
城乡居民: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学生)。(一)成年人是指:本市户籍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18周岁及以上人员(不含在校生)。(二)未成年人(学生)是指: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且未入本市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