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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2013年居民医保政策解读15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2年11月20日 

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标准:

    (一)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35%,其中一般诊疗费报销70%、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45%;

    (二)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7天内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1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20%;

    (三)每人每年累计净报销限额为600元。

    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刷卡报销的办法,不凭医疗发票报销。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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