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基金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基金,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实施居民医保政策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