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各类项目资金,尤其是争取市新农办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不断加大平原绿化的投入力度,市政府将设立“森林嵊州”建设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对紧邻绍甘线两侧各10—15米的绿化,主要采用个人经营苗圃的方式进行,新发展且达到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的,给予经营户每亩3000元的补助,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每亩补助绿化管护费100元;对绍甘线两侧已征土地和采用租地方式新建的通道绿化通过验收的,根据建设质量给予每亩8000—10000元的补助,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每亩补助绿化管护费100元,采用租地方式的再补助租赁费700元;对集镇绿化(不包括企、事业单位院内绿化)通过验收的,根据建设质量给予每亩2000—4000元的补助;村庄绿化除重点特色村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外,一般只享受市美丽乡村建设政策;对创建特色树种景观大道的,根据建设质量给予10—30万元的补助。对成功创建省、绍兴市、嵊州市级森林村庄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