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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观田的历史演变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王维卿 2012年12月21日16:53:22 

绝顶常稍金庭观田文契

  民国时期,我的祖父、父亲租种金庭观的田共4.2亩,其中祖上留下的金庭观长租田1.4亩,祖父民国9年绝顶转租来2亩,民国37年父亲又转租来0.8亩。我们家祖祖辈辈就靠租种金庭观的田生活,家中至今还藏着两份祖父和父亲从族人那里转租金庭观田的契约文书,名曰《绝顶常稍金庭观田文契》。所谓“绝顶常稍”,和典当的意思差不多,就是一次性付清当金,今后的租种权就属于我了,但今后仍然可以拿钱赎回。“稍田”就是租田的意思,这是我们嵊县人的土话。

  金庭观的观田有460亩,还有许多旱地和山林。据清光绪《金庭王氏族谱》载,王羲之的五世孙衡(432—489)字孟平,为南朝齐国时的黄门侍郎,后引疾归田,把王羲之读书楼“澹斋”舍宅为观。在他辞归前,著名道士禇伯玉(394—479)已经在这里设馆授徒三十多年,练辟谷法,弟子众多,名声远播。禇伯玉离开金庭时,王衡已经十多岁了,是见过禇伯玉的。他回到金庭后,“乃奋然纠工饬材,创建三清宝殿,制极宏敞,捐田四百六十亩并地、山若干,为梵修观产,募善士守之。附建右军祠于左方,岁祀右军”。王衡还嘱咐族人,今后不许说他舍宅为观,只能说“右军舍宅为观”,观田只能说“右军田”,以明示王氏孝悌传家的传统。金庭观只留下观附近的田若干,由观内僱工耕种外,其余作为常稍田租给住在附近的王氏和其他农家,租户按时向观里交租。

  金庭观的田产多数在观的附近,据老农回忆,至民国时,观下村王氏租种的观田有六七十亩,分布在许家坂、辰癸坂、竹劫畈、蛇壳坂等,我家租种的就在这里。观前二三十亩为观种田。所有租种的观田都立有文书契约,租户可自由转租,但绝不允许买卖。观田的分布很广,尤其山和旱地,远及观南济渡、念宅、岭下、陈公岭、王罕岭一带。后梁开平二年(908),吴越王钱镠析剡县东南13乡分置新昌县,王罕岭的一部份观田和山地在新昌县界内,但所有权仍为金庭观所有。自南朝至明朝一千余年,金庭观兴衰交替,但观田未见有什么变化。至明朝中期,政府整顿寺庙田产,属新昌县的王罕岭金庭观田百来亩划归新昌县学所有,王应昌《重建金庭崇妙观额纪言》曰:“初有梵修田四百六十亩,中五之一隶新昌。田嵊田也,赋新赋也,累年既以逋赋致讼,何不捐嵊县金庭梵修之有余,补新昌儒学养士之不足,改田入新昌,便当路允之为额,至今犹存田三百六十余亩”。划给新昌的百来亩田,在今新昌沙溪镇外湾、眠牛湾、里湾一带,至今村民还说“我们这里原来是金庭观的”。明嘉靖中,日本倭寇侵扰浙江,政府大量削除寺庙田产,金庭观田被削去大部,“将观产除存留始祖五世孙齐黄门侍郎衡香灯田三十六亩及地与山永供祭奠修祠外,其余尽数改为民田,观遂废矣!”这时,王应昌“承父命捐田四十亩还观。”另有王羲之四十二世孙邦仪,终身独居,在金庭观路廊摆小摊,卖花生、瓜子、草鞋等物,一生省吃俭用,买了三亩田,捐给金庭观,死后观为他立牌位,每年做忌日,请他的后代来祭祀吃饭,直至1949年。据《嵊县志·王心纯传》载,王应昌子王心纯“承父志复右军祀田四百亩”。金庭观的400亩田,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土地改革时,才一并分给农民所有,从此就不再有观田了。

  (本文作者:系王羲之五十五世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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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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