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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问答(十二)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2年12月27日 

  已领取居保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有何待遇?如何领取?

  已领取居保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1200元。如有个人缴费积余额的,一次性退还。

  领取流程如下:(1)申领人需随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②火化证明(或医院死亡证明、公安户籍死亡证明);③申领人身份证;(2)到死者所属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申请;(3)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核定死亡信息。具体做法为,由经办人核实申领材料(审核后原件还给申领人,复印件留下备案),并及时在网上上传死亡信息;(4)社保局根据上传的死亡信息,审核享受资格,并核定个人缴费积余额和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于办理次月发放到死者生前居保待遇的发放账号。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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