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事故现场的林子里出现的红色液体(2月1日摄)。受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影响,现场附近位于河南省渑池县一条小河曾呈现红色,目前已基本恢复原样。河南省环保部门通过几次取样监测,附近河流、地下水未出现污染。新华社记者赵鹏摄
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死难者按同一标准赔偿
新华网郑州2月4日电(记者双瑞李亚楠)记者从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现场指挥部获悉,10名死难者身份已确定,指挥部已通知其家属认领。鉴于目前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尚在进行中,事发地政府已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赔偿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先行垫付。目前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前,网上流传消息称,此次事故赔偿存在“同命不同价”、“农村户口比城市户口少22万元”等说法。
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10名遇难者名单公布
新华网郑州2月4日电(记者双瑞)4日下午,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10名遇难者名单公布,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分别来自河南、山东、江苏等地。
遇难者名单如下:张春福,山东高密市人;冯俊科,河南平顶山市人;侯艳新,河南安阳市人;黄金义,河南潢川县人;董振功,江苏邳州市人;孙玉文,山东章丘市人;王高众,江苏南通市人;陈进云,江苏南通市人;王录洲,江苏东台市人;申裕兰,江苏东台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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