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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今日启动实施的新法规
来源:新华网  2013年05月02日11:07:19

 

    《精神卫生法》立法从1985年启动,到2012年终获通过,历经了曲折的27年。今年5月1日起,《精神卫生法》实施,明确了非自愿医疗、医患双方职责、司法救济等标准和程序等。专业人士称,该法有效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为加强全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关注打了一剂“强心针”。

  住院治疗须由患方签“同意书”

  以往在强制治疗过程中出现过“被精神病”的案例,所以《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同时,也明确了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条件: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全面体现自愿原则,真正从社会角度尊重精神病患者,是最大的亮点。”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医教科副主任乔冬冬表示,目前国家出针对特殊病种的专门法律并不多,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出台《精神卫生法》是水到渠成的过程。

  据了解,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经过亿,重性精神病患人数超过1600万。因此,对“自愿入院”的强调,将为患者带来更多人文关怀,防止“被精神病”情况的发生。

  目前,精神疾病患者住院要遵从严格的流程规定。“精神科执业医师要亲自检查患者,确保获得最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诊断的最主要依据。既往病史可作为参考信息,但绝不能作为惟一证据。”乔冬冬提到,无论是自愿入院的患者,还是无法自行作出判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如需要住院治疗,医疗机构都应当出具《入院通知书》,并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签署《入院同意书》,才能办理入院手续。

  对于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二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对其精神状态进行检查评估,需要紧急入院观察时,“通知书”和“同意书”同样一个都不能少。

  “这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医生诊疗过程和入院手续,杜绝强制入院。”乔冬冬说,全力保证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此次立法的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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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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