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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雅政21号关于印发雅璜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2013年05月08日 

 

雅政〔2013〕21号

 

关于印发雅璜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雅璜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雅璜乡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公共卫生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公卫办、市卫生局等。

嵊州市雅璜乡政综合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印发

雅璜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预案

 

一、总则

1、为了提高雅璜乡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嵊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实施办法》,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3、在本乡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将事件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告乡卫生院和乡政府(联系电话:乡政府83671783)。

4、防治突发事件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防治机制。

5、突发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部由乡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乡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党政综合办、综治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卫生院、学校、广电站等相关单位人员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乡政府和各有关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乡政府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处理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制定策略,落实责任,现场指挥。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急处理指挥部有关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关事项,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乡卫生院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调查、控制、防护、健康教育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人力、物、技术、信息等卫生资源储备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加强人才、技术培训和医疗设施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督促被管理单位和人员落实处理突发事件法定义务和责任。

3、乡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家禽家畜等可能传染源或危险源的免疫工作,同时负责企业重大职业中毒、重大化学毒物污染的防范。

4、乡综治中心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处理与封锁,保证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处理车辆的畅通。

5、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相关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质量,指导消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6、乡幼儿园和广电站负责对学生、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公共安全知识和基本的个人防护技能教育。

三、预防

1、乡政府及有关单位、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活动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2、各行政村应当加大改水改厕力度,公共卫生设施应当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加强水源保护,严格消毒措施,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3、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卫生监督与疾病防控制体系,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群开展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常规工作,消除突发事件的隐患,预防事件的发生。

乡中心卫生院应当加强预防保健工作,配备相应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落实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监测、管理职责。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机关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四、报告与信息发布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各宣传窗口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2、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突发事件。初次报告必须包括突发事件类型(主要症状和体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进展和新发生的情况随时进行后续报告,包括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或者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五、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理

1、根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范围、危害程度、事件的特性、变化情况,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三类:特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

2、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级别,并及时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3、乡政府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突发事件有权依法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指挥有关单位及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2)调配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有关救治工作。

(3)紧急调用人员、药品、医疗器械、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其他物资。

(4)限制或者禁止举办各类大型活动。

(5)临时关闭有关的公共场所,对特定场所进行强制消毒。

(6)临时停工、停业、停课。

(7)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或者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8)对水源、供水设施以及食物采取卫生安全控制措施。

(9)对危险物品进行强制封存、销毁。

六、其它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预案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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