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浙江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鉴定书》、户口薄、有关病史资料→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定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生育管理地的镇(街道)计生办→镇(街道)计生办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协助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