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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

嵊州市野生动物狩猎证、特许猎捕证办理程序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钱磊 2013年09月29日 

(一)办证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十九条。

第十八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十九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二)提供资料:

1、符合嵊州市野生动物狩猎规划。

2、所在村、乡(镇)、街道办同意的申请表。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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