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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

嵊州市木材运输证办理程序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钱磊 2013年09月29日 

(一)办理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二)提供资料

1、林木、毛竹采伐(挖)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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