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我市出台规定,凡农村因婚、丧、乔迁、生日等事需举办10桌或者10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应事前向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应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
建设农村家宴服务中心是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重要举措。对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建设进行专项补助,旨在鼓励各行政村利用公共服务中心、大会堂、旧校舍、厂房、祠堂等现有场所,通过投入改造,建设家宴服务中心。每年年初,各乡镇(街道)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报年度建设规划,经审核后投入建设,年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考评验收,对达到A、B、C级创建标准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