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缴人员认定时间
《嵊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嵊州市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不包括就学困难对象)、民政在册孤儿、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是指2013年10月31日前已被主管部门认定,并已享受待遇的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