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浦办〔2013〕26号
各村、企事业单位及街道机关片、办、中心: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使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嵊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浦口街道境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浦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及行政村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片、村为主的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所在村要迅速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街道要果断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灾情分级和险情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当地质灾害出现临灾险情时,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等级。依次用(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和(Ⅳ)级蓝色表示。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特大级险情(Ⅰ级红色)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重大级险情(Ⅱ级橙色)
因灾死亡和失踪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较大级险情(Ⅲ级黄色)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一般级险情(Ⅳ级蓝色)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街道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小组,为街道地质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浦口街道地质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1.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炎根
副组长:姚志军 张孟巨
成 员:竹昌明 张义明 刘政权 何仲根 史林钧 骆 超 孙威南 茹香富 孙洪招 方香江
2.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部署,协调街道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汇集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负责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现场处置机构
(1)抢险救灾组
由人武部组织的应急抢险特急队及相关片、村干部组成。片长任组长,队长任副组长。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所、城建办、农业水利等部门组成。
国土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
城建办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或阻止险情进一步发展。
街道水利站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3)医疗卫生组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安全保卫组
派出所、综治中心、村治保组等组成,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重要场所和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生活保障组
由街道党政办、财政所、驻村干部等组成,负责协助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避险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6)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国土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
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街道城建办、财政所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四、预警预防机制
各片、村,每年要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各村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要落实专人巡视制度,明确责任。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报送:市府办。
嵊州市浦口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