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浦委〔2013〕33号
关于转发《嵊州市村务监督委员会2013年
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
现将中共嵊州市纪委《嵊州市村务监督委员会2013年绩效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九日
报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
抄送:市农业局。
嵊州市浦口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3年5月19日印发
中共嵊州市纪委
关于印发《嵊州市村务监督委员会2013年
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监督效果,切实推进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进程,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嵊州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制定嵊州市村务监督委员会2013年绩效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温泉度假区管委会下辖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考核内容
本年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实行积分管理制度,积分管理系统分为正积分管理系统、负积分管理系统、民主测评积分系统、加分系统等四个系统。
(一)正积分管理系统
下设6个项目,32个评估指标,采用“按事量分”的办法予以确认计分,最高分值不超过105分。
- 组织管理项目(积分上限10分)
(1)村监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积1分;
(2)符合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六个有”(有牌子、
有印章、有场所、有制度、有台账、有报酬)标准的,积1分;
(2)按月召开村监会工作例会,组织学习和工作交流,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月得0.5分;
(3)积极参加市、乡镇组织的学习培训并有记录的,每次积1分。
2.民意收集项目(积分上限10分)
(1)每月收集2条以上民情民意的,按月积0.5分;
(2)收集的意见建议及时与村两委沟通并被采纳的,
每次积0.5分,限积4分。
3.分类监督项目(积分上限60分)
(1)程序类监督(积分上限12分)
①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监督,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每项积0.5分,限积5分。②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监督,监督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按程序规定进行的,每项积0.5分,限积3分。③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管的,每次积0.5分,限积4分。
(2)参与类监督(积分上限15分)
①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制度修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1分。②参与完善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1分。③参与监督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每次积0.5分,限积3分。④参与村级“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每次积0.5分,限积5分。⑤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监督,积1分。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和进度管理监督,每一项目积1分,限积4分。
(3)审核类监督(积分上限29分)
①村级财务预决算审核监督,对村级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积2分。②财务支出审核监督,对村级月度支出发票进行审核并规范签章的,每月积1分,限积12分。③经济合同审核监督,对村级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签章的,每份积0.5分,限积5分。④村务财务公开审核监督,对村务财务公开的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督促,每次积0.5分,限积6分;⑤村级工程项目审核监督,对村级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结算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每项积1分,限积4分。
(4)日常类监督(积分上限4分)
①对村级组织印章印鉴等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没有发生违规情况的,积2分。②监督村干部有效履职、规范履职,督促村干部严守廉洁自律规定,及时完成创业承诺,村干部没有违规行为的,积2分。
4.定期报告项目(积分上限5分)
(1)参加乡镇纪委召集的工作会议,进行履职报告的,每次积1分,限积4分;
(2)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履职情况的,积1分。
5.矛盾调处项目(积分上限10分)
(1)主动监督村级事务,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监督意见的,每次积0.5分,向村民公开反馈意见的,每次积0.5分,限积3分;
(2)主动解释回复群众意见建议、化解矛盾的,每件积0.5分,限积3分。
(3)主动参与化解本村信访案件的,每件积0.5分,取得明显成效的,每件积1分,限积4分。
6.实绩相关项目(积分上限10分)
(1)村级社会稳定,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一年内无越级上访的,积2分;
(2)严格控制村级办公经费,实现零增长的,积1分,实现负增长的,积2分;
(3)严格落实村级“零招待”制度,积2分;
(4)参与乡镇中心工作,配合支持各类调研、检查考核,积2分;
(5)村级班子和谐、勤政廉洁,当年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积2分。
(二)负积分管理系统
下设5个项目,18个评估指标,以负积分的办法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过程中的“禁止性”情况进行防控。
1.组织保障项目
(1)村务监督委员会因故未能选举产生的,扣3分;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未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的,扣2分;
(3)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不健全,在3个月内未能补充相关人员的,扣2分;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该终止资格而在3个月内未被终止资格的,扣2分。
2.“履职缺位”项目
(1)村监会无故不列席村两委会会议的,每次扣0.5分;
(2)对村民委员会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未提请村党组织、乡镇党委(纪委)反映并督促纠正的,每项扣1分;
(3)不能按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监督任务的,每项扣1分;
(4)村监会工作台账记录不清,内容不全的,每次扣0.5分;
(5)因监督不到位导致村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而产生较大影响的,每件扣2分;
(6)监督不严,发生违反“村级零招待”制度规定的每起扣2分;
(7)履职不到位,导致有违章建筑、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的,每起扣1分。
3.“履职越位”项目
(1)超越职权范围,干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和日常管理的,每起扣0.5分;
(2)因监督越位,造成村委工作受阻或激化矛盾的,每起扣2分。
4.“履职对立”项目
(1)村监会故意歪曲事实反映问题的,每件扣2分;
(2)对有争议的票据不主动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或向乡镇纪委反映而借机不予审核的,每次扣1分;
(3)利用财务审核权对村级正常财务开支进行阻扰的,每次扣1分;
(4)对群众提出的疑问不做解释或误导群众,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或引发信访的,每件扣2分。
5.“履职失范”项目
(1)村监会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每件扣2分;
(2)村监会成员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监会成员等情形(身体、年龄原因除外)的,每次扣0.5分;
(3)村务监督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每起扣2分;
(三)民主测评积分系统(10分)
1.乡镇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整体评价(5分)。测评分根据满意率进行折算。
2.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评价情况(5分)。测评分根据满意率进行折算。
(四)加分系统
1.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成效突出,村监会好案例入选全市选编材料的加1分;得到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的认可(在相关简报上刊出或得到领导批示),或代表乡镇(街道)接受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纪委领导检查,或经验做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流的,分别加3、2、1分。(以市纪委掌握为准)。
2.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职,发现违反财务管理、招投标管理、惠农资金管理等方面政策制度的行为后,积极向乡镇反映而得到纠正的,每件加2分。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做法、成果在中央、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级媒体上进行报道的分别加5、3、2、1分。(按最高级别计算)
三、考核结果年终的确定和应用
考核要体现奖勤罚懒、绩效挂钩的原则,考核结果根据得分多少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的发放挂钩,考核评议优秀的,发给全额的基础性报酬和奖励性报酬。特别优秀的可在发给基础性报酬的基础上发给1.2系数的奖励性报酬,并由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彰。考核评议称职的,发给基础性报酬和奖励性报酬,其中奖励性报酬要按考评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考核评议不称职的只发给基础性报酬,取消奖励性报酬,实行主动辞职或依照法律程序启动罢免程序,予以罢免。
四、组织实施
各地纪委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细则,进一步细化评分标准和操作程序。要建立村监会工作月度检查档案,对村监会工作的月度工作进行检查计分,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各村村监会上月得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扎实做好年度考核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实地考核、民主测评、数据汇总等工作,汇总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和档次排出名次,及时上报考核结果,并按照要求兑现奖励。市纪委将根据实际检查和抽查部分村的考核情况。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工作来抓,全面动员,认真部署。
2.严格考核。各地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严禁弄虚作假。要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严重问题要及时上报。
3.注重结合。各地在推进考核工作时,要注重做好结合文章。要与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备案工作相结合,以强化村级重大事项监管为重点,促进村监会认真履职;要与深化“民情微群”工作相结合,将下辖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月度得分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在次月5日前上传至本地“民情微群”上(同时发一份至市纪委党风室),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评议,提升工作实效。
4.把握时间。各地要于12月底前结束考核,总的考核结果要在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及本地“民情微群”上进行公示,并于1月31日前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年度考核的总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会同考核结果上报市纪委党风室。
附件1:嵊州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积分表
附件2: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度积分汇总表(样表)
中共嵊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5月12 日
主题词:村监委 绩效考核 通知
主送: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中共嵊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3年5月12日印发
附件1: 嵊州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积分表
系统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得分
|
正
积
分
管
理
系
统
|
组
织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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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监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
|
1
|
|
符合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六个有”标准
|
1
|
|
按月召开村监会工作例会
|
0.5/月
|
|
积极参加市、乡镇组织的学习培训
|
1/次
|
|
民意收集
|
每月收集2条以上民情民意
|
0.5/月
|
|
收集的意见建议及时与村两委沟通并被采纳
|
0.5/次,限4分
|
|
分
类
监
督
|
程序类
|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监督
|
0.5/项,限5分
|
|
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监督
|
0.5/项,限3分
|
|
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管
|
0.5/项,限4分
|
|
参
与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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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制度修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1
|
|
参与完善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1
|
|
参与监督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
0.5/次,限3分
|
|
参与村级“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
|
0.5/次,限5分
|
|
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监督
|
1
|
|
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和进度管理监督
|
1/项,限4分
|
|
系统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得分
|
正
积
分
管
理
系
统
|
分
类
监
督
|
审核类
|
村级财务预决算审核监督
|
2
|
|
财务支出审核监督
|
1/月
|
|
经济合同审核监督
|
0.5/份,限5分
|
|
村务财务公开审核监督
|
0.5/次,限6分
|
|
村级工程项目审核监督
|
0.5/项,限4分
|
|
日常类
|
对村级组织印章印鉴等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
2
|
|
监督村干部有效履职、规范履职
|
2
|
|
定期报告
|
参加乡镇纪委召集的工作会议,进行履职报告
|
1/次,限4分
|
|
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履职情况
|
1
|
|
矛盾调处
|
主动监督村级事物,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向村民公开反馈意见
|
0.5/次,限3分
|
|
主动解释回复群众意见建议、化解矛盾
|
0.5/件,限3分
|
|
主动参与化解本村信访案件的,取得明显成效
|
1/件,限3分
|
|
系统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得分
|
正积
分管
理系统
|
实
绩
相
关
|
村级社会稳定,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一年内无越级上访
|
2
|
|
严格控制村级办公经费,实现零增长甚至负增长
|
1、2
|
|
严格落实村级“零招待”制度
|
2
|
|
参与乡镇中心工作,配合支持各类调研、检查考核
|
2
|
|
村级班子和谐,勤政廉洁,当年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
2
|
|
负
积
分
管
理
系
统
|
组织保障
|
村务监督委员会因故未能选举产生
|
-3
|
|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未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
-2
|
|
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不健全,在3个月内未能补充相关人员
|
-2
|
|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该终止资格而在3个月内未被终止资格
|
-2
|
|
履职缺位
|
村监会无故不列席村两委会会议
|
-0.5/次
|
|
对村民委员会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未督促纠正
|
-1/次
|
|
不能按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监督任务的
|
-1/项
|
|
村监会工作台账记录不清,内容不全
|
-0.5/次
|
|
因监督不到位导致村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而产生较大影响的
|
-2/件
|
|
因监督不严导致违反“村级零招待”制度规定的
|
-2/起
|
|
因履职不到位导致违章建筑、违法用地等行为发生的
|
-1/起
|
|
系统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得分
|
负
积
分
管
理
系
统
|
履职越位
|
超越职权范围,干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和日常管理
|
-0.5/起
|
|
因监督越位,造成村委工作受阻或激化矛盾
|
-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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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职对立
|
村监会故意歪曲事实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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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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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有争议的票据不主动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或向乡镇纪委反映而借机不不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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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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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财务审核权对村级正常财务开支进行阻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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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
|
对群众提出的疑问不做解释或误导群众,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或引发信访
|
-2/件
|
|
履职失范
|
村监会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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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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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监会成员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监会成员等情形(身体、年龄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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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次
|
|
村务监督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
-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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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测评系统
|
乡镇党委、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整体评价
|
测评分根据满意率进行折算,总分各为5分
|
|
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评价情况
|
|
加分系统
|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成效突出,得到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的认可,入编好案例
|
6、4、2、1
|
|
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职,发现违反财务管理、招投标管理、惠农资金管理等方面政策制度的行为后,积极向乡镇反映而得到纠正的,
|
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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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做法、成果在中央、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级媒体上进行报道
|
8、6、4、2
|
|
总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