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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

浦口街道关于2013年度行政村开展“三争”工作竞赛考核的通知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3年11月05日 

嵊浦委〔2013〕52号

各行政村、街道机关片、办、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争”深化年活动的部署,紧紧围绕“工业强市、实干兴市”工作主线,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和群众服务开发建设、推动跨越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提升街道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各行政村开展“三争”工作竞赛。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竞赛采用百分制考核。

(一)组织建设(15分)

1.认真开展“三争”深化年活动,积极创建“五好”党支部、规范村级“五项制度”,活动正常有记录的记4分,活动不正常或记录不全的酌情扣分。

2.开展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村两委会班子团结协调,团、妇、兵、治调等配套班子正常,运作机制健全。书记、主任“好搭档”作用发挥的记4分。村两委班子工作开展不正常的酌情扣分。

3.落实村级组织工作规划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抓好民情微群工作,搞好党务、村务公开。做到党务、村务公开栏有专人管理,按期按时公开上墙记2分。应公开未公开的或未按规定上报备案的每起扣0.5分。

4.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置规范、服务制度健全,市验收达标的记2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5.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严把党员发展程序关和质量关的得2分,不按规定办理的酌情扣分,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当年又没有发展对象的扣1分。

6.重视党员远程教育工作,责任领导、管理员到位,播放符合要求记1分,不按上级要求播放的酌情扣分。全年累计有2个月为零登陆或三个月登陆次数少于10次的该项不得分。

(二)服务开发建设(12分)

1.配合开发区做好征交地等有关政策处理工作和做好开发区村民的思想稳定工作记5分,无征交地工作的村,以管控违章建房工作考核记分。

2.合理规划,做好村民建房审批工作。按程序上报办理村民建房审批手续,并按规划落实的记2分。报批程序不规范而造成村民上访的每起扣1分。

3.“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及时发现违建苗头并主动配合执法部门纠违的记3分,出现违建户不及时阻止的每起扣0.5分,扣完该项分为限。

4.开展现代农民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完成专项考核任务记2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三)经济建设(16分)

1.村集体经济收入记2分。以2012年为基数,增长15%的为基本分,不到15%的减0.5分,低于6%的不得分,增长15%以上的另加1分,加分3分为限。

2.村人均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0%的记2分,不到10%的减1分,低于8%的不得分。

3.开发农业短线产品,新建一个50亩以上农业示范基地或实现农业基地转移有显著成效的记3分。

4.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效果明显的记2分。其中:⑴管理规范记1分;⑵发展集体经济有新项目建设的记1分。管理不当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较严重的扣1分,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分。

5.扶持发展家庭企业有成效,按规划符合政策的基础上培育个私小企业,并配合街道职能办加强监管的记2分。

6.积极发展三产服务业,记2分。

7.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农民技能培训记1分。

8.扎实开展质量强街和“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有成效记1分。

9.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任务记1分,不完成不记分。

(四)社会事业建设(14分)

1.计划生育工作记5分。其中:⑴计划生育率达到100%记3分(计划外出生一例的不得分,计划外出生二例的倒扣3分);⑵主要统计数据无误差记0.5分;⑶半年一次查孕查环率100%记0.5分;⑷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5%以上记0.5分;⑸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达90%以上,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覆盖率和准确率达95%以上记0.5分。

2.宣教文卫工作记7分。其中:⑴及时完成报刊任务,宣传员队伍健全,宣传工作到位的记1分,不完成报刊任务的减半记分;⑵关心支持教育事业记1分;⑶有文化活动室并建立宣传长廊,落实管理人员,活动开展正常记1分;⑷环境整治工作有成效,清卫员职责明确,制度上墙,设施齐全,建立长效保洁机制的记2分;⑸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记2分。

3.人武、民政工作记2分。其中:⑴完成后备力量建设及征兵任务记1分,⑵做好民政救助工作,殡葬管理规范记1分。查处一起违法建坟扣0.5分,扣完为止。

(五)社会稳定工作(16分)

1.积极开展联防联治、依法治村,社会治安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达到平安村要求记5分。出现群体性事件或特大案件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2.村风民风健康向上,治安纠纷调处率达到95%以上的记2分。调处率每下降1%扣0.5分,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加0.5分。

3.治调组织健全,民事纠纷调解率达到95%以上的记2分。民事纠纷调解率每下降5%扣1分。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加0.5分。

4.及时报告信访信息,解决信访事件,初信一次性办结率达到100%,做到信访“三无”村记5分。事先不及时报告引发集体上访的每起扣2分。每出现一起到市集体上访的扣2分,到绍兴市集体上访的扣4分,到省级以上集体上访的扣完该项分,出现个访、重复访、越级访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上报信息准确及时并得到有效调处的每件加2分。

5.搞好安全工作记2分。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台抗旱涝工作。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1分,如影响较大、损失较重的扣完该项分。

(六)新农村建设(15分)

1.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农村住房改造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建设的记4分,未按编制规划建设的每起扣1分。

2.新农村建设当年投入资金比上年增加30%以上的记5分,当年无建设资金投入的不记分。

3.开展生态村创建,实施村庄环境整治,搞好村中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和生活污水净化较好的记4分。

4.村文化设施建设当年投入(按上年年报人口数)人均5元以上记2分。投入不足按比例减分,投入人均5元以上加记1分。

(七)廉政建设(12分)

1.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诺廉守廉活动,强化民主监督,达到勤廉双优的记3分。活动措施不实的酌情扣分。

2.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且实现村级公务零招待的记5分。不按规定执行或财务不按时公开的,经查实每起扣1分。

3.村级项目公开招标记2分。一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各类承包未按规定进街道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的,每起扣1分。

4.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记2分。违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八)附加(减)分

1. 配合市重点工程和街道重点工作设专项考核。

2.当年实施实事工程,(由村组织实施的投资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上以及配合街道完成退宅还耕、土地整理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加记2-5分(上年度实施的工程在考核中已加分的,本年度不再加分)。

3.创名牌新产品。当年度被评为市级、绍兴市、省、国家级名优新产品的(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准)分别加记3分、5分、10分、15分。

4.创建农家书社文化示范村和文明村并通过市验收的分别加记2分,绍兴市级加记4分。

5.凡被评为市委、市府、绍兴市、省、国家级先进集体或特色专业村的分别加记2分、4分、6分、8分;凡被各级部门评为先进的(同上)分别减半加分;同一项目获各类奖项或受罚的分别按最高类奖罚增减记分。

6.当年引进的工业或农业项目投资到位在100万元以上加记3分,500万元以上加记6分。

7.本年度被列为信访复杂村 (由考核领导小组认定)扣10分。

8.发生重大不安全事故、每起扣3分,处置不及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加倍扣分。

9.村内突发事件未能在事发后半小时内上报的,扣3分。

二、考核办法

1.年初目标公示制。年初理清发展思路,开好村两委会,明确本年度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并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公示,向全体村民作出承诺。

2.村级误工统筹制。村主职干部误工报酬按“误工统筹统发”文件规定发放,其他干部按街道文件规定由各村考核发放。主职干部请假在一个月以内的须有书面请假手续报片总支同意,连续超过一个月的须经片总支同意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批,否则按月扣除误工补贴。

3.年终实绩点评制。各村在年终召开由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述职评议会上,主职干部作年度工作述职,并对主职干部工作进行政绩点评,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

4.违规一票否决制。

(1)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出现一例无计划生育,取消该村当年及下一年的评比先进资格,该村主职干部及计划生育分管领导取消当年评比先进资格。

(2)实施维稳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严格治安信访责任考核,凡因主管领导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恶性刑事案件、重特大治安责任事故和越级集体上访事件的,取消该村和主职干部评比先进资格。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村领导班子成员受纪律处分的,取消该村评比先进资格。

(4)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除追究个人责任外,取消该村和主职干部评比先进资格。

5.年终综合考评制。在年终主职干部述职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党员、干部、驻村指导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分别考评,公示考评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干部任职及奖励的依据。

 

三、考核奖励办法

各村考核,以考核得分按片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常规工作考核在该片末位的不得评为一等奖。

四、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三争”工作竞赛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马  鸣  陈炎根 

副组长:徐浩峰  商侠明  汪  丽

成员由街道其他党政班子成员组成。

商侠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考核日常工作由党政综合办负责。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报送:市委办、市府办。

嵊州市浦口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印发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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