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2013年11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相比上年度,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一是缴费标准提高100元,筹资标准从每人600元提高至70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每人180元提高到210元,财政补贴从每人420元提高到490元;
二是首次启用社保卡扣缴,将采用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与乡镇(街道)、村(社区)收缴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三家银行代扣代缴,再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查漏补缺,组织人员收缴应缴未缴人员的医保费;
三是增加大病医疗保险,确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为2.45万元,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中,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助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