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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

什么是“六种不宜”情形人员?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城南(三江) 2013年11月12日 

  自2011年2月14日全市村级组织换届以来出现以下六种情形的,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自荐人):

  ⑴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⑵村干部任期考评不称职的;

  ⑶有赌博、偷盗、嫖娼、吸毒、打架闹事等行为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⑷经城南新区(三江街道)及相关执法主体认定为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并依法发出书面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内不主动拆除的;

  ⑸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⑹组织煽动或带头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的。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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