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新闻网  > > 乡镇网闻  > > 雅璜  > > 便民服务
便民服务

村级换届选举纪律知识(二)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潘洁英 2013年12月19日 

 “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①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②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

③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④涉黑涉恶处理未满3年的;

⑤丧失行为能力的。

       在此基础上,还应规定2010年我市村级组织换届试点以来,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班子人员的候选人(自荐人):①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②村干部任期考评不称职的;

③有赌博、偷盗、嫖娼、吸毒、打架闹事等行为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④经乡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执法主体认定为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并依法发出书面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内不主动拆除的;

⑤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经教育不该的;

⑥组织煽动或带头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的。



编辑:乡镇网闻


嵊州新闻网主办 http://sznews.zjol.com.cn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