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纪律“十个严禁”:
(一)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票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三)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四)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五)严禁以送钱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六)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七)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八)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九)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十)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