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以下办法办理:
参保人员应当到市社保局业务受理科办理职工医保中断手续,方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中断手续当月职工医保不缴费,次月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满后自动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目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保局办理中断手续。在单位参保的而且以前没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过职工医保的人员,由单位到市保局办理减员手续。目前通过单位参保,以前曾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过职工医保的人员,先由单位到市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然后参保人员再到市社保局办理中断手续。
原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中断手续当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前1个月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当月缴费的,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不含财政补贴)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没有在上述规定时间参加居民医保的,按全年缴费标准(含财政补贴)缴费,缴费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