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新闻网  > > 乡镇网闻  > > 谷来  > > 便民服务
便民服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衔接问题(二)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3年12月18日 

  二、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如参加职工医保,按以下办法办理:

  参保人员应当到市社保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办理当月需缴费。其中通过单位参保的人员,由单位办理增员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首次参加职工医保设待遇等待期3个月,在参保后第4个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待遇等待期间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待遇生效后原居民医保待遇中止享受。如当年职工医保再次中断,可再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编辑:乡镇网闻


嵊州新闻网主办 http://sznews.zjol.com.cn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