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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十三)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3年12月18日 

  住院报销待遇(指政策范围内费用)

  1.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4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市外特约医疗机构报销55%,市外非特约医疗机构报销45%,市内市级医疗机构报销75%,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5%。未成年人(学生)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3.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指政策范围内费用)为18万元。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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