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浦委〔2014〕1号
街道机关片、办、中心及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营造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元旦、春节期间平安(综治)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建设“平安浦口”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积极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根据市平安办《关于组织开展平安综治双月宣传活动的通知》(嵊平安办〔2013〕13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14年元旦开始至2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平安综治双月宣传活动(以下简称双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紧扣“平安浦口”建设和综治工作重点,围绕“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和谐人人共享”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大量人员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组织开展平安综治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宣传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和全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视频会议对平安综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平安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深入开展“三联三提促平安”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基层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全面推广社会管理15个重点项目,以及深入开展系统平安创建、基层平安创建,全力服务保障浦口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做法和成效。
(三)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管理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大力普及防盗抢、防诈骗等安全防范知识,揭露各种邪教组织的真面目以及各类侵财型犯罪的手段、骗术,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结合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注重宣传政法机关和政法综治基层单位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情况;注重宣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群防群治和志愿服务等感人事迹,大力弘扬社会正气。
三、主要措施
(一)运用传统媒体,集中开展新闻宣传。继续发挥传统媒体传播优势,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精心策划,认真组织,通过电视报纸专栏,加大报道容量和密度,增强平安综治双月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用好新兴媒体,加大网络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平安综治双月宣传的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网上传播规律的宣传方式,发挥嵊州新闻网、乡镇门户网站等已有网宣平台资源,充分利用商业网站、社会网站、企业网站以及手机终端等各类新兴传播载体开展宣传。要广泛组织开展“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当战士、不当‘绅士’”学习讨论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网上平安创建。
(三)针对不同对象,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基层平安综治队伍的作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返乡人员、青少年等不同群体的特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文艺演出、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运用上门走访、发放宣传册(单)、制发平安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等方式,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平安综治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平安综治宣传的覆盖面,不断深化宣传效果。
(四)突出重点地域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在乡村、企业、公路沿线、主要公共场所、人员聚居地区以及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等区域,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通过标语、横幅、挂图、宣传画、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把平安综治双月宣传活动作为平安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注重示范引领,组织党员干部带头宣传,带动群众广泛参与,努力提高活动的社会影响。
(二)注重结合,创新形式。要积极整合宣传资源,把平安综治双月宣传活动与开展系列打击整治、系统平安创建、基层平安创建和节日期间各种民俗文化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现代传播手段,不断增强平安综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大投入,落实保障。要以深化平安综治双月宣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主观能动性,加大工作投入,充分发挥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基层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队伍作用,健全工作网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保障,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双月宣传整体工作水平。
(四)隆重简朴,务求实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要求,按照既隆重热烈,又务实简朴的原则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开展宣传,合理投入经费物资,落实必要保障,确保平安综治双月宣传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报送:市委办、市政法委。
嵊州市浦口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