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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城镇失业人员登记
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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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城镇失业人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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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3068300RS-SP-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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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务院258号令《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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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失业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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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的嵊州市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一份
2、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一份
3、女性失业登记需带居委会出具的育龄妇女计划性育函回执
4、照片2张
5、如参加医保者还需提供参保证明及复印件
6、城镇合同制职工需带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及复印件
7、户口簿及复印件
8、《失业职工登记表》
办理流程:
1、失业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60日内,到失业保险窗口,带齐相关资料办理失业登记。
2、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一份。
过程图释:
初始节点
→
初审
→
登记
→
结束
*
办理期限:
0(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部门:
人力社保局
编辑:
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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