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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残疾人证核发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4年06月20日 

 

* 审批事项:  残疾人证核发
* 事项编码:  33068300CL-SP-0001
*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的残疾人。
*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原件 村(社区)、乡镇残联填写意见并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
  原件村(社区)、乡镇残联填写意见并盖章
3、申请人个人资料:即《申请表》、《评定表》、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及2寸免冠彩照7张;需评定精神残疾的,必须随带市第五人民医院病历卡或专科医院诊断证明,其他类别残疾人随带相关残疾的诊疗资料
  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先到所在乡镇(街道)残联领取申请表和评定表(各一式三份)由乡镇(街道)理事长目测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本人带个人资料:即《申请表》、《评定表》、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及2寸免冠彩照7张;需评定精神残疾的,必须随带市第五人民医院病历卡或专科医院诊断证明,其他类别残疾人随带相关残疾的诊疗资料,在工作时间内到市残联进行初检。
 3、通过初检的申请人本人,凭编号在每月30号到嵊州市人民医院集中评残。
 
过程图释:
受理初检
确定
办结
* 办理期限:  1(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部门:  残联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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