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事项: |
残疾人证核发 |
* 事项编码: |
33068300CL-SP-0001 |
* 审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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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的残疾人。 |
* 申请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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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村(社区)、乡镇残联填写意见并盖章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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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村(社区)、乡镇残联填写意见并盖章 |
3、申请人个人资料:即《申请表》、《评定表》、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及2寸免冠彩照7张;需评定精神残疾的,必须随带市第五人民医院病历卡或专科医院诊断证明,其他类别残疾人随带相关残疾的诊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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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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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先到所在乡镇(街道)残联领取申请表和评定表(各一式三份)由乡镇(街道)理事长目测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本人带个人资料:即《申请表》、《评定表》、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及2寸免冠彩照7张;需评定精神残疾的,必须随带市第五人民医院病历卡或专科医院诊断证明,其他类别残疾人随带相关残疾的诊疗资料,在工作时间内到市残联进行初检。
3、通过初检的申请人本人,凭编号在每月30号到嵊州市人民医院集中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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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图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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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1(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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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