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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
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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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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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3068300NY-XK-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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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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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 动物检疫:具有畜禽标识和经免疫的养殖档案;临床检查健康; 2、 产品检疫:具有产地检疫证明或运输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屠宰检疫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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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免疫档案
2、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运输检疫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
一、动物检疫:受理申报后,检疫员现场审核畜禽标识和免疫档案,并经检疫健康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产品检疫:受理申报后,检疫员现场审核畜禽标识和动物检疫证明,并经检疫健康的动物产品,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过程图释:
受理
→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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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0(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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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农业局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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