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事项: |
兽药经营许可 |
* 事项编码: |
33068300NY-XK-0004 |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 申请条件: |
1 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 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 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
* 申请材料: |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2、兽药从业人员的学历、职称、从业资格 |
3、各项管理制度 |
4、兽药经营场所、设备情况等材料 |
5、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证明 |
6、申请人身份材料证明 |
7、场地使用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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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人凭“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证明”到市畜牧兽医局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待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交市畜牧兽医局受理;在受理时如所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申办条件的,可直接退回,并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然后市畜牧兽医局在10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在1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
过程图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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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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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农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