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报销标准为:市外特约医疗机构报销55%,市外非特约医疗机构报销45%,市内定点市级医疗机构报销75%,市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5%,未成年人(学生)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调整为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按特约医院自理25%、非特约医院自理40%后,再按75%报销,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再增加5个百分点的自理比例。重大疾病(22个病种)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规定报销80%,调整为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其在本市市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80%,转市外住院的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