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增签约服务对象概念,签约服务对象可报销40%,一般诊疗费报销70%,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45%。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7天内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10%,根据分级诊疗制度,鼓励首诊到社区,小病小痛到基层的政策,调整为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后转诊的,转诊到位7天内在本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