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新闻网  > > 乡镇网闻  > > 浦口  >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关于开展殡葬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4年12月31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绍兴市和我市相关政策为依据,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拆控结合、以控为主,分步推进、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依法整治殡葬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殡葬观念,实现群众的殡葬改革愿望,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维护群众的殡葬权益,推动管委会殡葬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快速建设生态公墓,一律推行生态化安葬。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市级示范,乡镇必建,鼓励村建,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管委会级生态公墓的规划建设和村级生态公墓的提档升级。做到统盘规划,分步实施。

  2.有序拆除违建坟墓,一律禁止新的违建行为。对1998年7月6日后建设且未入葬的空穴,按照“三改一拆”要求分步拆除。对调查摸底规定时间内(2014年1月15日之前)未上报的坟墓或瞒报、漏报的坟墓,视作无主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3.重点治理“二沿五区”。对沿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视野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视线范围内,以及重点工程涉及区域的入葬坟墓,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措施,对空穴一律拆除,逐步消除“青山白化”现象。

  4.全面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和大型墓碑的行为,切实加强丧葬用品的价格和质量监管,确保群众利益。

  5.深化移风易俗,打击封建迷信活动,推进丧事简办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好榜样示范,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严格禁止借“料理丧事、悼念去世亲人”等名义举行封建迷信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丧事活动中搞封建迷信、借机敛财的非法行为。

  围绕上述五项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辖区范围内的违建坟墓和骨灰乱葬乱埋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沿五区”裸露坟墓得到有效治理,丧葬用品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生态墓地覆盖率达到100%,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日益健全,群众丧葬负担明显减轻。

  三、实施步骤

  殡葬整治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推进。

  (一)准备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1.调查摸底。对开发区(浦口街道)内1998年7月6日前建设并保留的坟墓(空穴),以及殡改后违建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实现坟墓信息电子化管理,特别要对“二沿五区”等重点区域进行认真复核,切实搞清楚底数。调查摸底情况要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同时摸清各行政村、社区的生态墓地建设现状。

  2.建立组织。成立开发区(浦口街道)殡葬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竺理文书记、史向俊主任担任组长,陈炎根、冯银水、童黎锋、张义明、竹昌明、王哲锋、张孟巨、姚志军、刘政权、袁志群、胡元金任副组长,成员由吴荣林、沈军、茹香富、方香江、单文元、梁峰、孙红军、竺林江、赵山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舆论宣传引导组、生态墓地建设组、违建坟墓整治组、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信访维稳保障组等五个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张孟巨任主任,孙红军、竺林江、俞安校、王洪伟、田兴华任副主任,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计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舆论宣传引导组由王哲锋任组长,成员由王伟忠、应杭锋、安乐登、赵娜组成。主要负责殡葬法规和殡葬文化的宣传,曝光违建坟墓以及大搞封建迷信的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生态墓地建设组由张孟巨任组长,成员由袁志群、吴荣林、沈军、茹香富、方香江、单文元、梁峰、孙红军、竺林江、赵山组成。主要负责开发区(浦口街道)中心公墓的规划布局,规范公墓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探索创新生态公墓的建设模式,提出村级生态公墓的提升改造方案。

  违建坟墓整治组由张孟巨任组长,成员由张义明、姚志军、梁峰、孙红军、赵山、田兴华组成。主要负责违建坟墓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对辖区内违建坟墓整治。

  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由张孟巨牵头,成员由张义明、孙红军、赵山、田兴华、袁小平组成。重点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材、大型豪华建墓石材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信访维稳保障组由陈炎根牵头,成员由张义明、张孟巨、孙红军、黄双夫、吕军、邵赛云组成,信访办主要负责专项行动中的信访接待工作。综治办、派出所主要负责专项行动中的维稳工作,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有效防范和打击违法行为。财政局负责落实主动迁拆、迁拆安置、拆后复绿等专项行动中的奖励补助资金。

  3.营造声势。借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之契机和我市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深化移风易俗推进丧事简办的良好开端,发布殡葬整治专项行动政府公告,全方位、多角度、高频率宣传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氛围。

  4.动员部署。召开由各行政村、社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殡葬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15日)

  1.加快生态墓地建设。生态墓地建设组要指导、协调和督查生态墓地建设,按照“生态化、区域化、规范化、园林化”的要求,通过和行政村合作采用自建或市场化运作方式,着力解决目前公墓建设“低、小、散”的问题,重点建设管委会级的生态中心公墓和村级生态公墓的提升改造。民政办要会同、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对各行政村、社区的生态墓地建设搞好总体规划,并抓紧完成项目申报、审批。2014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总体规划建设任务的50%,确保先期完成1-2处管委会级以上中心墓地建设,保证群众基本需求。2014年底前,完成人口总数3%的建设任务,其中至少有1-2处管委会级生态公墓建设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2015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城乡生态公墓全覆盖。同时切实加强原有村级公墓的提升改造,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完善设施,满足群众丧葬需求。

  2.开展违建坟墓集中整治。违建坟墓整治组要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集中三个月时间,对违建坟墓实施综合治理。一是控新。要加强巡查力度,严格控制新违建坟墓,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二是拆违。对1998年7月6日后建设且未入葬坟墓(空穴)分步拆除。具体做到“五个必先拆”:①顶风突击抢建的违建坟墓必先拆;②党员干部违建的必先拆;③“二沿五区”(主要是上三高速、104国道沿线两侧和城镇建成区)内的违建坟墓必先拆;④妨碍重点工程的违建坟墓必先拆;⑤群众反响强烈的违建坟墓必先拆。三是迁移。对1998年殡改后建设已入葬的坟墓和“一空一实”的坟墓,通过奖励措施鼓励和引导户主,主动迁入管委会级、村级生态公墓。四是改造。对“二沿五区”范围内裸露入葬坟墓实行应迁则迁,其他坟墓进行去除硬化设施改造,予以绿化覆盖,对无主坟墓,经过公告后一律就地深埋处理。

  3.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要对丧葬用品市场开展地毯式集中整治。重点是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大型或豪华型建墓石材等殡葬违规用品以及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对辖区内墓石材经营户进行备案登记,制订墓碑规格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全面清理殡葬违规用品以及封建迷信用品,对丧葬品经营户进行备案登记。一律禁止骨灰装棺再葬,由民政办负责收购现存的棺材并集中进行环保处理。同时加强对丧葬用品的质量和价格的日常监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4.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舆论宣传引导组要针对不同阶段的整治任务,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殡葬法规政策,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管委会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实施举报有奖(新建坟墓500元/起),由民政办负责统计、上报并会同财政局做好兑现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5.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督职能,加强殡葬管理。纪工委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1月31日)

  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提高。迎接市殡葬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管委会的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2015年殡葬整治专项行动参照2014年有序推进。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殡葬整治专项行动的现实意义,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行政村、社区要运用横幅、广播、黑板报、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弘扬先进殡葬文化,革除封建传统陋习。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行政村、社区要成立殡葬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并设立相应工作小组,落实具体工作力量,确保整治工作有人抓,抓出成效。

  要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行政村、社区切实履行违建坟墓管控责任,民政办、国土所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违建坟墓执法主体责任。

  要分层级抓好落实,开发区(浦口街道)落实工作片领导、包村干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列入工作考核。全体机关干部要自觉执行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更要严以律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加强考核,长效管理。2014年起,市委已将殡葬整治专项工作和生态墓地建设列入“三改一拆”的工作内容,纳入市政府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由市殡葬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同时,把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列为效能问责的重要内容。

  开发区(浦口街道)按照市委“驻村(社区)干部发现新的违建坟墓行为不及时或发现后不作现场劝阻且向所在单位上报信息不及时,导致违建坟墓事实的,每起扣1000元奖金”的规定执行。

  要建立村、社区民政协管员队伍,实现源头监管和治理,切实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要将协管员的工作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确保责权利的统一。

  严格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凡违法私建坟墓、骨灰装棺再葬者,不得享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丧户必须凭公墓证或1998年前老寿坟档案材料,向社保部门申领一次性丧葬补贴。



编辑:乡镇网闻


嵊州新闻网主办 http://sznews.zjol.com.cn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