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三改一拆”、 “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一户多宅带来的“空心村”脏、乱、差、改造难问题与农村宅基地使用不公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工委、开发区(浦口街道)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全面开展“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让群众得实惠,为发展腾空间”的工作宗旨,坚持“属地管理、依法整治、拆改同步”的工作原则,以“无违建村(社区)”创建为抓手,以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严厉打击各类新违法建设,积极清理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设,健全违法建设的长效管控机制,切实规范村镇建设秩序,推进村民建房的公平正义,建设美丽乡村。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各家各户全部建筑及用地情况,并登记造册,分清各家各户宅基地数量、面积、建造使用情况。调查结果在村公示栏上墙公示。
2、力争三年内完成全部村的“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并达到“无违建村(社区)”的创建标准。
3、年底前各片要分别完成不少于1个村(社区)的“无违建村(社区)”创建试点。
4、进一步完善控违机制、新增违法建设做到“零容忍”。
5、进一步加大“三改一拆”力度,5月底前完成20万平方米以上、全年完成40万平方米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开展以“一户多宅”为重点的“空心村”整治。全面推进农村“一户多宅”的清理整顿,整治工作采取4个阶段分批推进。
1、宣传发动。开发区(浦口街道)成立“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组建“一户多宅”专项整治“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班子,召开动员大会,布置工作任务,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有关农村宅基地及农村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整治创建的意义。做到人人皆知、户户通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营造依法整治的良好环境。
2、调查摸底。各村(社区)要采取地形图与户籍资料对比的方式,全面摸清本村土地上的全部建设用地情况,并登记造册,分清各家各户宅基地数量、面积、建造使用情况及户籍性质。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村(社区)要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长效制度,制订实施细则,确保“一户一宅”政策的落实与“一户多宅”的取制。对超面积住户实行用地租赁制。
4、严肃政策、依法处理。各村(社区)要依法制订“一户多宅”处置意见与实施方案,对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农户,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置方案,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以强制拆除。
(二)、“连线成片成规模”拆除改造。确立“以改促拆、以拆促控”的工作基调,围绕“沿线沿路、成片连线”的方针,配合市政府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做到拆改互动,借专项行动之东风,形成强大的声势和震慑作用。
1、“拔钉清障”专项行动。针对影响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推进和重点信访积案中的拆迁问题,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合力攻坚,强行拆除。
2、禽畜养殖业整治专项行动。综合“五水共治”对城市建成区、重要河道、道路两侧的禽畜养殖场进行清理,实现“整治区内非法禽畜养殖百分之百关停”。
3、“四边三化”专项行动。继续对“沿路、沿河、沿山”违法建设进行彻底整治,实现主要河道、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违建。
4、违法违规宗教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违法违规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开展专项整治。
(三)、“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规模能大则大、村数能多则多的目标,采取不同模式,因村制宜地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城中村”改造拆迁要借势“一户多宅”整治和“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形成强大的政策攻势,采取多种模式强势推进,具体按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城中村改造拆迁实施细则执行。
(四)、健全违法建设防控体系。无违建创建是项系统性工作,要多措并举,创新机制,确保长效管理。建立防控体系,完善网格化的管理体系。健全违法建设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涉及违法建设的信访投诉。加强村民建房管理,全面落实农村住房“拆旧建新”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发区(浦口街道)成立“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无违建村(社区)”创建的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
2、明确职责,全力推进“无违建村”创建主体为各行政村。片负责本片各村的“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动员、布置、落实工作。城市管理局负责业务指导、统计上报,协助片村做好“空心村”整治的方案制定与拆旧工作的实施。
3、政策保障,确保长效。建立无违建创建激励机制,把“无违建”创建村,优先列入新农村建设项目报批,各项政策予以倾斜,创建拆出来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民新建住宅及公共用地的安排。新排宅基可在符合“一户一宅”审批条件的本村村民中进行公开选位竞标,所得资金归村集体所有,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委会对各村空心村拆出的面积实行奖励,奖每亩3万元。对通过“无违建”创建验收的村给予奖励3至10万元。对开展“空心村”整治、“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并通过上级验收的行政村(社区)主要干部、有功人员实行一定的奖励。村(社区)完成“无违建”创建任务前,停止村民个人建房审批。